生活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 中文名: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介绍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曾是黑龙江省人民政府的直属机构。[1]

    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加强经济社会发展中紧迫性、重要性问题涉及的政府法制工作的职责。

    (三)增加负责行政审批(许可)制度改革工作职责。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依法行政和政府法制建设工作的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提出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具体措施和工作建议,承担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二)承担统筹规划省政府立法工作的责任,拟订省政府年度立法及立法后评估工作安排意见,报省政府批准后实施。

    (三)负责起草或组织起草、审查修改、协调论证地方性法规草案、省政府规章草案;承办地方性法规授权应由省政府负责的应用解释和省政府规章的立法解释工作;承办以省政府和省政府办公厅的名义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及其他涉法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

    (四)负责组织涉及政府行为共同规范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贯彻实施工作;调查研究和监督法律、法规、规章的贯彻实施情况,提出完善立法和改进执法的建议。

    (五)负责依法确认和规范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对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收费、行政强制等执法行为进行规范和监督,依法纠正行政机关违法或不当行为;承担协调部门之间在法律、法规和规章实施中的争议及有关工作;承担省政府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六)负责行政审批(许可)制度改革工作,拟订行政审批(许可)制度改革意见,报省政府批准后实施。

    (七)承办省政府依法受理和审查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和其他涉及省政府的有关诉讼案件的应诉事务;指导、监督全省的行政复议工作;承办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

    (八)承担经济社会发展中紧迫性、重要性问题涉及的政府法制工作;调查研究政府法制建设中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向省政府提出解决问题和完善制度的意见,并建立和督促落实有关配套规定和工作制度,指导全省的政府法制工作。

    (九)组织、指导具有行政执法权部门人员进行依法行政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培训;组织开展政府法制理论研究和学术交流;联系政府法制研究会工作。

    (十)负责清理省政府规章;汇编政府规章、地方性法规,组织翻译、审定政府规章外文文本;审核省政府各部门有关法律文件汇编。

    (十一)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政府法制办公室设9个内设机构:

    (一)秘书处(挂人事处牌子)。

    负责机关文电、信息及信息安全、安全保卫、保密、信访、人事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审计、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机关日常工作的协调和督查;承担政务公开、新闻发布工作;拟定省政府年度 立法工作安排意见。

    (二)政法文卫立法处。

    承办公安、教科文卫、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方面的地方立法工作,对口联系公安、司法、教育、科技、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体育、卫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民委等部门以及工会、妇联、共青团等社会团体和军区。

    (三)财经商贸立法处。

    承办发展改革、财政、工业和信息化、交通运输、工商、质量监督等方面的地方立法工作,对口联系发展改革、财政、审计、工业和信息化、交通运输、商务、工商、质量监督、安全生产、国有资产管理、统计、国税、地税、粮食、烟草专卖、哈尔滨海关等部门。

    (四)农林城建立法处。

    承办农业、住房城乡建设、环保、资源等方面的地方立法工作,对口联系农业、林业、水利、畜牧、农垦、森工、住房和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国土资源、人防、地震、气象、测绘等部门。

    (五)规范性文件审查处。

    承办省政府规章报送备案工作;承办规范性文件组织清理和备案审查工作;承办以省政府和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等涉法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全省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的指导、监督。

    (六)行政执法监督处。

    负责对各级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进行监督;受理违法行为信访举报及转办督察,督促有关行政机关依法履行法定职责,依法纠正违法问题;承办依法执政、法制建设、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工作;负责依法确认和规范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对全省行政执法证件和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证件实行统一规范和管理;负责行政审批(许可)制度改革工作;承担道路检查工作管理职责;承担省政府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七)行政复议案件受理处。

    承办依法应由省政府管辖行政复议案件的立案审查工作;指导、监督全省其他行政复议机关行政复议工作;负责全省行政复议人员的资格认定工作;负责全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的统计工作;负责起草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配套制度。

    (八)行政复议案件审查和行政应诉处。

    承办依法应由省政府受理的行政复议案件审理工作;承办涉及省政府和省直单位的国家赔偿案件;负责行政复议案件备案工作;承办涉及省政府的各类诉讼事务;负责处理涉及省政府的非诉涉法事务。

    (九)综合调研培训处。

    承办政府法制建设中重大问题研究、调查、处理工作;组织、指导具有行政执法权部门人员进行依法行政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培训;负责政府法制理论研究和学术交流;组织清理、汇编规章和翻译、审定外文文本,审核省政府各部门法律文件汇编;承办以省政府名义签订的法律文书和重要文件的审核工作;承担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省政府法制工作咨询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机关党委。按党章规定设置,负责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为省纪委(监察厅)派驻机构,人员编制、领导职数单列。

    参考资料

    [1]机构设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2022-09-29].

    该页面最新编辑时间为 2023年11月11日

    相关资讯
    内容声明

    1、本网站为开放性注册平台,以上所有展示信息均由会员自行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均由发布会员负责,本网站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网站信息如涉嫌违反相关法律规定或侵权,请发邮件至599385753@qq.com删除。

    Copyright © 趣爱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