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启用
公安部将在广东试点启用电子往来港澳通行证,2014年5月20日起受理申请。此外,成人电子往来港澳通行证有效期延长为10年,对未满16周岁的仍签发5年有效通行证。
全面启用
2014年9月,公安部决定,全国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自9月15日起全面启用电子往来港澳通行证(即2014版往来港澳通行证)。该举措旨在为进一步便利内地居民往来港澳地区,提高往来港澳通行证、签注的签发和查验效率,增强证件防伪性能。
即将启用的电子通行证存有数字化的个人资料和指纹信息,群众申领和使用证件将更为便捷,可以使用口岸自助查验通道实现自助通关。
电子往来港澳通行证启用后,内地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的管理政策不变,证件申请受理渠道和审批条件不变,收费标准不变。现行本式往来港澳通行证和签注在有效期内可以继续使用,持本式通行证可以继续申办贴纸式签注。
2014版往来港澳通行证(电子往来港澳通行证)于2014年5月上线启用,证件号码由前缀字母C和8位阿拉伯数字组成,号段资源为1亿个,截至目前全国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已累计签发9900余万张。为满足签发工作需要,现有号段资源使用完毕后,电子往来港澳通行证号码编制规则将进行适当调整,其中前缀字母C保持不变,第二位改为顺序使用英文字母(I、O除外),第三位起仍然为阿拉伯数字,总位数仍为9位。新号段证件起始号码为第CA00000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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