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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昌地区

位于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境内

乌昌地区介绍

历史沿革

2004年12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做出了在不涉及乌鲁木齐市、昌吉州行政区划调整的前提下,首先组建中共乌鲁木齐昌吉党委,简称乌昌党委,但乌鲁木齐市委还依然存在,昌吉州党委也依然存在。乌昌党委下设乌昌党委秘书处,作为乌昌党委的日常工作机构。

2006年、2007年乌鲁木齐财政局和昌吉财政局合并成立了乌昌财政局。

2007年8月1日,昌吉回族自治州米泉市并入乌鲁木齐市,撤销米泉市和乌鲁木齐市东山区,设立乌鲁木齐市米东区。行政区划调整以后,乌鲁木齐市行政区域面积由10900.77平方公里增加到14216.3平方公里,昌吉回族自治州行政区域面积由76975.94平方千米减至73660.41平方千米。10月,乌鲁木齐市政府决定将原东山区芦草沟乡的葛家沟村、石仁子沟村和涝坝沟村整建制划归水磨沟区管辖;水磨沟区面积增加了186平方千米。

2008年7月,乌鲁木齐市和昌吉州的发展改革委员会、旅游局、规划局以及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环保局等五个局全部合并。

同时,整个乌昌地区在通讯、交通、规划等方面实现统一。一些条管单位(工商、税务、银行、土地等)也在合并之中,为乌昌一体化打下了坚实的组织基础。

从2008年开始,在乌昌两地已实行的财政预算单位的人员工资、公用经费标准及部分职工福利基本一致的基础上,全面实现乌昌财政政策标准一致。从2009年预算年度开始,先在乌昌两地直属部门和预算单位中实现一致,2010年乌昌两地各县(市、区)全部实现一致。

2011年1月18日通过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明确提出:乌昌都市区要积极推进乌鲁木齐、昌吉、阜康、五家渠四市同城化发展,充分发挥其对全区新型城镇化发展的带动和辐射作用,把乌鲁木齐建设成为中国西部中心城市、面向中亚西亚的现代化国际商贸中心、各民族和谐宜居城市、天山绿洲生态园林城市、西部综合交通枢纽,引领新疆发展的繁荣之区、和谐之区、首善之区。

该页面最新编辑时间为 2023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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