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

萨穆哈

萨穆哈

  • 中文名:萨穆哈
  • 本名:吴雅•萨穆哈
  • 别名:吴雅氏
  • 所处时代:清朝
  • 出生地:满洲正黄旗
  • 去世日期:1704年
  • 籍贯:满洲正黄旗
  • 民族:满族
  • 国籍:中国
  • 官职:工部尚书
  • 职业:政治、大臣
  • 萨穆哈介绍
    吴雅氏,顺治十二年进士,授户部主事,迁员外郎。康熙十二年,圣祖允吴三桂疏请撤藩,遣萨穆哈偕郎中党务礼、席兰泰,主事辛珠,笔帖式萨尔图如贵州,具舟及刍粟,谕以毋骚扰,毋迟悮。

    上三桂反状

    既至,三桂谋反,提督李本深与谋,书招贵州巡抚曹申吉,总督甘文焜得之,告萨穆哈等,趣诣京师告变,并请兵赴援。萨穆哈与党务礼、席兰泰行至镇远,三桂已举兵,镇远将吏得三桂檄,不给驿马。萨穆哈、党务礼得马二,驰至沅州。乃乘驿,十一昼夜至京师,诣兵部,下马喘急,抱柱不能言,久之始苏,上三桂反状。席兰泰自镇远乘小舟至常德,乃乘驿,后七日至。辛珠、萨尔图不及行,死之。十三年,擢萨穆哈刑部郎中。十四年,叙告变功,萨穆哈、党务礼、席兰泰并应升光禄、太仆诸卿。

    监赈视察

    十五年,授太仆寺卿。

    十六年,再迁户部侍郎。命监赈山东。

    十七年,还京师。疏言:“臣屡奉使命,所过州县,间有藉差科派民财,深滋扰累。请嗣后有大事,特遣部院官,馀并责督抚料理。”上为下廷臣会议,定州县科敛俱视贪吏治罪。调吏部。

    二十年,再迁工部尚书。

    二十一年,命察视石景山至卢沟桥石堤,疏言:“堤内本官地,康熙初招民垦荒,致侵损堤根。请敕部免其赋,罢勿复耕。”从之。

    二十二年,命察视山西地震,疏请被灾最重州县发帑治赈。

    二十四年,河道总督靳辅请於高邮、宝应诸州县筑堤,束黄河注海,按察使于成龙主濬海口,下廷臣议,用辅策。上询日讲官籍江南者,侍读乔莱力请用成龙策。上曰:“乡官议如此,未知民意如何?”令萨穆哈与学士穆成额,会漕运总督徐旭龄、巡抚汤斌,详察民间利害。萨穆哈等行历海口诸州县,诸州县民陈状参差不一;檄诸州县,令各择通达事体者十人询利害,皆言濬海口不便。

    二十五年,萨穆哈还奏,谓详问居民,从成龙议;积水不能施工,从辅议;水中亦不能取土,请两罢之。是时成龙召诣京师,上命廷臣及萨穆哈、成龙再议。成龙言濬海口当兼治串场河,费至百馀万。廷臣以为费钜,疏请停。未几,斌入为尚书,奏言:“海口不急濬,再遇水,下游诸州县悉付巨浸。”上召问萨穆哈,萨穆哈不坚执前奏。复下廷臣议,始定用成龙策。上责萨穆哈前覆奏不实,夺官。寻授步军翼尉。

    三十二年,仍授工部尚书。三十九年,上察知工部积弊,河工糜帑,受请讬,发银多侵蚀,诘责萨穆哈等。萨穆哈寻以老疾乞罢,上斥其伪诈,命夺官,仍留任,察工部积弊,一一自列。四十三年,以疏濬京师内外河道侵蚀帑银,萨穆哈得赇,逮治拟绞。卒於狱。

    该页面最新编辑时间为 2023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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