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经历
李益民[原广药集团总经理]
2000年至2004年,李益民利用担任广州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广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广州白云山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等职务之便,在签订商标许可协议、中药材原材料和药品购销、主管工程建设等事项过程中,先后多次收受香港鸿道(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陈某、广东一力药业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曾某等6人贿赂共计人民币20.9万元、港币329万元、美元2.5万元。其中,李益民在代表广州医药集团有限公司与香港鸿道(集团)有限公司签订“王老吉”商标许可协议中,3次收受该公司董事长陈鸿道贿送的港币共计300万元。2005年9月26日,李益民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该页面最新编辑时间为 2023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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