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一婚俗的表现形式是:婚后新娘不在夫家居住,而是回到娘家长住。只是在农忙或节日期间返回夫家,帮助干一些农活,过后又回到娘家。这种“不落夫家”的生活。一直要坚持到怀孕或生了第一个孩子后,才能回到夫家。
“不落夫家”在中国西南(广西、贵州、云南)少数民族中较为普遍流行的习俗。汉族主要分布在中国的福建和广东等地区,如福建的惠安地区。
长住娘家的妇女到夫家的时间大都很短促,而且是傍晚至家,次日天不亮就离开。造成有些夫妻结婚多年还互不相识,甚至闹成笑话。有些地方,妻子回到丈夫家,不得与丈夫同居,否则会遭到女方同伴的讥笑。
“不落夫家”盛行的汉族地区,民间尚未出嫁的姐妹常建立自己的女儿组织,如“十姐妹”、“金兰会”、“自梳妹”等姐妹组织。有些会发展出同性恋关系,姊妹当中其中二人关系特别亲密,同食同宿,俨如夫妻。
这种婚姻造成许多悲剧,有的女伴们甚至相约集体自杀,有同性恋关系的亦常会在其中一人出嫁前夕双双殉情。
该页面最新编辑时间为 2022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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