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王与龙阳君为同性恋者,同床共枕,甚为宠爱。一日,魏王与龙阳君同船钓鱼,龙阳君钓得十几条鱼,竟然哭了起来,魏王惊讶的问其缘故,龙阳君谓初钓得一鱼非常高兴,后钓得越来越大,便将小鱼丢弃。由此思己,四海之内,美人颇多,害怕魏王宠爱其他的美人,必将抛弃自己,所以流泪。魏王为了不让龙阳君伤心忧虑,下令举国禁论美人,违禁者满门抄斩,以表其爱龙阳君,亦作”龙阳之兴“。
同性恋的现象,在中国的远古即已存在,可以说和中国历史同样悠久。杰出的中国清朝学者、《四库全书》的主编纪盷(1724~1805年)在他的名著《阅微草堂笔记》中,根据文献资料记载:"娈童始于黄帝"。娈童,就是供成年男性同性恋者作为性行为对象的少年男子;黄帝,则是传说中的中华民族的始祖。这就把中国同性恋的存在列入中国历史开端的时代了。
在成书于公元前90年的《史记》中,司马迁(公元前145~前86年)写道:"谚曰’力田不如逢年,善仕不如遇合。’固无虚言。非独女以色媚。而士宦亦有之。昔以色幸者多矣。"(第125卷佞幸列传第65。中国古籍版本很多无统一页码,不少古籍成书年代、出版年代也不确知,所以不便按照通常的格式作文献注。本文引用古籍甚多,仅在文内作必要介绍,引文出处仅指出卷数或章回数。列于文尾的参考书目仅收现代著作,谨此说明)。司马迁这段话,说明早在汉朝以前,即公元前206年以前(《史记》记载了汉高祖的同性恋,所以"昔"字当指汉朝以前),因美貌而和皇帝有同性性关系而得官职的人,就很多了。
这是在正史中,明确指出男性同性恋存在很久远的例证。
除《史记》之外,在《晏子春秋》、《韩非子》、《战国策》、《汉书》、《晋书》、《宋书》、《南史》、《北史》、《陈书》等古籍中,也都有男性同性恋的记载。这里需要加以引述的记载有三,因为它们乃是中国男性同性恋"雅称"或"代称"的语源。
《韩非子》的"说难"篇中有一则历史故事说,卫国的国王卫灵公(在位年代:公元前534~前493年)很喜爱一个美男子弥子瑕。按照卫国的法律,若偷驾国王的车子,应处以断足的刑罚。《韩非子·说难》:“昔者弥子瑕有宠于卫君。卫国之法,窃驾君车者罪刖。弥子瑕母病,人间往夜告弥子,弥子矫驾君车以出,君闻而贤之口:‘孝哉,为母之故,忘其刖罪。’异日,与君游于果园,食桃而甘,不尽,以其半啖君,君曰:‘爱我哉,忘其口味,以啖寡人。’及弥子色衰。
《汉书》记载,汉哀帝非常爱董贤,出游时哀帝和他共坐一辆车子,在室内则同床共卧。有一次,白天两人一起睡觉,哀帝睡醒了要起床,但董贤还在熟睡,而且压住哀帝的衣袖,哀帝为了不吵醒他,就派人把衣袖割断而起(卷93佞幸传第63)。所以后来又把同性恋称为"断袖之癖",或简称"断袖",有时也合称为"余桃断袖。"
《战国策》的"魏策"中记载说,魏国的国王和龙阳君是很好的同性伴侣,同床共枕,很为宠爱。有一天,魏王和龙阳君同船钓鱼,龙阳君钓到了十几条鱼,突然哭了起来,魏王问他为什么,他说他开始钓到一条鱼很高兴,后来钓到更大的鱼,就想把开始钓到的小鱼丢掉,因而想到四海之内,美貌的人很多,生怕魏王得到别的美人,便会把他抛弃,所以哭了。魏王便保证绝不会,并且下令禁止谈美人,犯禁的便要全家抄斩,表明了他是多么真挚地爱龙阳君。所以后来又把同性恋称为"龙阳之好",或简称"龙阳"。
值得注意的是,这三则故事所说的同性恋主角都是国王。中国著名社会学家潘光旦教授,根据《史记》和《汉书》中的记载指出,西汉的十个皇帝"几乎每一个皇帝有个把同性恋的对象,或至少犯一些同性恋倾向的嫌疑。
这就表明,至少在春秋战国和秦汉时代,同性恋不但不犯禁,而且很可能是一种"雅癖",因为最高统治者--皇帝带头这样做。后来的魏晋南北朝时代,男性同性恋也是"上流社会所共有的一种风尚"。例如,魏晋间有七位著名的文人,号称"竹林七贤",彼此很相好。据著名的中国古代性生活的研究专家Van Gulid博士的论证,至少其中的嵇康(公元223~262年)与阮籍(公元210~263年)是有同性恋行为的。困为在刘义庆(公元402~444年)著《世说新话》第十九章"贤媛"中记载了山涛(公元205~283年)的妻子在晚间窥视客居她家的嵇康和阮籍同床共睡的同性性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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