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须按税务机关的规定,在实行与税务局电脑联网的银行中选择一家开设纳税帐户,并签订《委托银行划缴税款协议书》(以下简称扣税协议)。同时将《委托银行划缴税款协议书》报送办税大厅指定窗口进行资料录入。纳税人在每月申报纳税前,必须在纳税帐户存足应申报缴纳的税款。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后,税务机关将通过银行直接从其纳税帐户中划转税款。
(1)纳税人与已实现全市放开扣税网点的银行签订协议的处理方法。已经实行全市放开扣税网点的银行,纳税人只要与该银行新签订扣税协议,系统将自动取消纳税人以前签订的所有扣税协议,此帐户作为市地方税务局各征收点的唯一扣款帐户。
(2)纳税人与暂未实现全市放开扣税网点的银行签订协议的处理方法。由纳税人与原扣税银行取消扣款协议,再与变更后的银行重新签定协议。
(3)协议撤销的处理方法。在主管区局可以撤销纳税人的扣款账户协议。考虑到方便纳税人缴纳税款和使用网上申报功能,原则上不允许正常经营的纳税人撤消银税扣款协议;需要现金缴纳税款的,系统仍然支持已经签订联网扣税协议的纳税人采用现金(含POS、转帐)缴纳的方式。
纳税人申报完并成功扣缴税款后,由银行打印出《委托收款凭证》,对《委托收款凭证》的领取方式与地点,由纳税人向银行确认。
全面放开的银行扣税网点
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信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广东发展银行、招商银行、中国民生银行、中国平安银行。以上银行的深圳分行辖内所有营业网点为税银联网扣税网点。
以后将会再推出2家银行:交通银行、发展银行。
1、本网站为开放性注册平台,以上所有展示信息均由会员自行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均由发布会员负责,本网站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网站信息如涉嫌违反相关法律规定或侵权,请发邮件至599385753@qq.com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