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交易中心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为交易商提供与电子交易相关的交易、物流、金融、信息等服务,并制定、执行管理制度,监督其他交易参与方行为,保证交易安全、可靠、公平。参与电子交易的交易商、交货仓库、结算银行都由电子交易中心认定其资格,相互之间签订合同,明确相互关系与权利义务。交货仓库配合电子交易中心提供物流服务,按合同要求负责保管在电子交易系统平台中进行交易的大宗商品,为电子交易提供物流保障。结算银行配合电子交易中心提供金融服务,按合同要求负责为电子交易资金流提供监督与保障。
大宗商品电子交易中心
能够开展电子交易的基础设施要求如下:
满足电子交易的经营场所及设施;
满足保管和其他物流配套服务要求的指定交货仓库;
电子交易设施和通讯条件完备,满足24小时的服务;
能保证电子交易过程按本标准要求运作、控制的电子交易系统;
有提供配套的物流配送服务的能力;
可以实时掌握交货仓库的货物情况;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电子交易中心应提供的交易服务如下:
制定并实施电子交易业务规则;
安排商品上市交易;管理、监督大宗商品电子交易、结算和交货过程;
具有风险防范的措施,并确保措施的实现;
监督大宗商品电子交易合同的履行,并有措施保证履约;
对交易商的信用情况进行监控与记录,并通过公正的信用评价等级系统来提高网上交易信用度,引导规范、守信的交易作风。
电子交易中心应提供的物流配套服务如下:
能为交易商提供及时、便利的仓储服务、代理运输服务;
指定交货仓库,并保证交货仓库的业务过程可控;
与交货仓库共同保证交易货物的真实性,并有相应的措施保证。
电子交易中心应提供的与电子交易相关的信息服务如下:
提供电子交易、结算、交货过程的资料,并确保资料的完整、安全、可控;
及时提供电子交易参与方的可公开信息;
有能力提供与交易有关的行业综合信息、市场行情及分析;
对交易资料的可查询期限不低于合同经济纠纷的追索期;
发布的公共信息可通过互联网随时获取;
确保交易商核心信息的安全,相关信息不被不正当的利用;
有完善的系统安全、数据备份和故障恢复的手段,确保交易商交易数据的安全、完整、准确;交易商的信息、交易指令及交易过程的敏感信息进行可靠加密;
通过可靠有效的技术及管理方面措施,确保交易商身份的正确识别认证,确保交易信息的不可抵赖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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