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及其评价标准》(CJJ/T102-2004)规定,我国将城市生活垃圾分为六类:可回收物、大件垃圾、可堆肥垃圾、可燃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
按照《大件垃圾收集和利用技术要求》(GB/T25175-2010),大件垃圾指重量超过5kg或体积大于0.2立方米或长度超过1米且整体性强而需要拆解后再利用或处理的废弃物。
大件垃圾应先进行环境化的处理后再资源化利用。大件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后,经专业的资源循环企业进行拆解,对可循环利用的部分进行回收再利用,对重金属和有毒物质等进行无害化处理。[1]
大件垃圾应与其他生活垃圾分开储存和分类收运。
大件垃圾的定义、分类、收集和利用执行《大件垃圾收集和利用技术要求》(GB/T25175-2010)。
[1] 大件垃圾-北极星环保网 · 北极星环保网[引用日期2021-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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