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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市场竞争

保险市场竞争

  • 中文名:保险市场竞争
  • 类型:自由竞争、垄断、垄断竞争和寡头
  • 性质:保险学术语
  • 意思:保险公司对同一目标市场的争夺
  • 保险市场竞争介绍
    保险市场竞争是指在同一目标市场范围内,对其他保险公司的营销活动产生影响的一种经济行为。

    形势

    1.保险市场的价格竞争形式

    保险市场价格竞争形式主要产生于完全竞争或垄断竞争的保险市场上。在该种类别的市场上,由于保险供给厂商数量众多、保险产品之间的差别较小、保险行业进入和退出较易、供求双方的信息透明度高等原因,导致保险消费者能根据保险同类产品的价格做出相应的购买决策,因此此时价格的高低就会对保险公司的销售量产生较大的影响。例如,我国几个大中城市放开车险费率,由市场来决定车险费率后,当地保险公司推出的相关车险费率的高低直接决定了该保险公司车险销售量。

    2.保险公司的非价格竞争形式

    由于保险产品的价格尤其是寿险产品的价格变动不可能非常频繁,所以除了价格竞争外,多数情况下保险公司一般通过非价格竞争的方式来进行抢夺市场,而影响保险公司进行非价格竞争的因素包括:保险公司数量及其在行业中的地位、保险产品的差异化程度、保险公司进入和退出障碍、保险公司之间的联盟情况、保险购买者的类别与性质、保险市场信息的透明度、政府的相关政策等。

    3.保险公司各种竞争手段的综合运用

    对“竞争”一词的运用,主要是在市场结构方面,如完全竞争的条件之一就是大量厂商的存在,它表明市场结构对厂商的价格和产量决策有十分重要的影响。实际上,保险市场竞争行为远不指保险公司的保险产品的价格变动,通常情况下,它是指保险公司多种竞争手段的综合运用,而非单一的竞争行为,这样的竞争结果要比单一的竞争行为所带来的效果好得多。

    (1)竞争行为还包括厂商为夺取更大市场份额、谋求更大利润的市场行为。不仅包括以低于竞争者的价格销售保险产品,还包括改进产品销售方式与渠道,使购买者相信其产品优势和诱导代理人、经纪人等向消费者推销自己的产品等。竞争的结果是扩大产量、提高产品质量、改进生产方法和利润最大化,从而保险产品使消费者从中也可获益。保险市场上的综合竞争行为可以采取以下任何形式的多种联合运用:变动保险费、扩大承保范围、在人寿保险领域里采取分红保险等新型险种并提高投资收益率、提高服务标准和质量、进行及时和慷慨的理赔、进行承保选择、促销手段的运用如加大广告宣传力度、合理的代理手续佣金等。一般来说,保险公司虽然综合使用上述多种竞争手段来期望达成理想效果,但保险购买者要对不同的保险公司提供的产品的性能价值进行精确比较是不大可能的。比如,当保险费发生变化时往往伴随着承保范围和责任的变化,市场之间不同竞争形式的范围也有变化。在人身保险市场上,保险购买者要么看不出不同保险公司提供的保险商品的区别,要么不能充分了解保险商品所提供的保障和投资程度,从而使得降价竞争的保险公司产品销售量大增。

    (2)大型的保险购买者如大公司或厂商,在购买保险时享有专家服务的优势,如进行竞标或委托代理,因此他们不大可能被不合理的竞争行为所迷惑。而对于个人购买者或小型购买者来说,出于成本考虑通常单独做出购买决定,因此易受竞争行为和方式的影响。

    在非人寿保险市场上,慷慨、公平和及时的理赔声誉是重要的竞争手段;但对于人身保险来说,寿险保单的约定给付方式把这种竞争形式从人寿保险市场排除出去,保险人不能对合同约定的给付数额进行更改。比如,在终身寿险、定期死亡或生存险、两全险、意外险的残废和死亡给付额、重大疾病保险的约定给付额方面,一旦发生保险事故,保险人必须及时、足额的给付保险金。但寿险保单有效期内的各个阶段上的现金价值变化和投资收益率,为分红保险、万能险种和投资连结险种等新型险种提供了相当大的竞争范围,另外,解约金和寿险保单的变通性如转让权和质押权是人寿保险竞争的另一种有效形式。

    类型

    按竞争程度不同,可以将保险市场分为四种类型,即自由竞争市场、垄断市场、垄断竞争市场寡头市场

    1.自由(充分、纯粹)竞争市场。自由竞争市场是指不受任何阻碍和干预的保险市场,在这种市场模式下,保险竞争不受任何限制,几近白热化。自由竞争市场应符合以下条件:

    (1)市场上有多家保险公司,因此,任何一家保险公司增加或减少保险供给,提高或降低保险费率,对保险市场的供求进而对保险市场的费率影响不大。

    (2)保险公司的功能和作用同一,其产品有部分的替代性或完全的替代性。

    (3)现有的保险公司可自由地退出市场,其他经营者可以自由进入保险市场。

    (4)信息公开,投保与承保自由,保险供求者可根据自己的意愿作出抉择。

    2.垄断市场:垄断市场是指在市场上只有一家或少数几家保险公司。在这种市场模式下,无竞争可言,垄断者可以根据自己的经营目标,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制定条款、厘定费率。

    3.垄断竞争保险市场。在市场上有多家保险公司,竞争普遍存在。其特点是:

    (1)保险公司数量较多,大小保险公司并存,少数大的保险公司取得垄断地位,任意一家保险公司增加或减少保险供给或改变费率,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保险供求,进而影响费率。

    (2)资本进入与退出保险市场较容易。

    (3)保险产品之间有差别。

    作用

    保险市场竞争态势的形成,会极大地促进保险业的繁荣。

    (1)竞争可以提高保险公司的经营管理水平,促进保险市场的迅速发育。保险市场竞争的结果同样是优胜劣汰,为了保持自身的优势,保险公司会积极学习采用先进管理经验和技术,吸纳优秀管理人才,提高自身管理水平,降低成本,并通过潜心经营壮大自身经济实力,立足市场,驾驭市场。同时,保险公司经营管理水平的提高,成本的降低,会在更大程度上吸引客户,使保险市场得到更快的发展。

    (2)保户能够享受更为优质的服务。保险市场竞争的最大受益者应该是保险客户。事实上,保险企业间的竞争除了价格竞争,最能吸引客户的应该是服务的竞争,通过提高服务水平而赢得客户,占领市场。所以,当市场趋于成熟、竞争较为规范时,竞争的焦点则集中在各家保险企业服务水平上。真正能够感动客户,使客户成为名副其实的“上帝”的是一流的服务。这正是市场竞争所倡导的,当然也是竞争的结果所在。

    (3)保险员工在竞争中实现最大的人生价值。市场经济是竞争经济,这一点不容置疑。社会需要强者,强者在竞争中产生。就整个社会而言,永远为强者准备一份丰厚的馈赠,只为弱者留下一份同情。每一个保险员工要在日益加剧的市场竞争中有所作为,必须不断地更新观念,追求知识,克服惰性,完善自身,不断迈向成功的新阶梯。这是人的综合素质的提高过程,是人生境界的一种升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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