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有享有法律解释权的机关所作出的法律解释才具有法律效力。在中国,享有法律解释权的机关有:(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国务院及其主管部门;(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4)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5)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其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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