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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贸易壁垒

为保护自然资源而制定的措施

  • 中文名:绿色贸易壁垒
  • 外文名:green trade barriers
  • 别名:环境贸易壁垒、绿色壁垒
  • 原因为保护生态环境定义为保护生态环境而直接或间接采取的限制甚至禁止贸易的措施包括:国际和区域性的环保公约、国别环保法规和标准等
  • 适用于:国际贸易活动
  • 绿色贸易壁垒介绍
    绿色贸易壁垒是指在国际贸易活动中,进口国以保护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和人类健康为由而制定的一系列限制进口的措施。中国的国际贸易问题专家对此的定义是:“绿色壁垒是指那些为了保护环境而直接或间接采取的限制甚至禁止贸易的措施。主要包括国际和区域性的环保公约、国别环保法规和标准、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和环境标志等自愿性措施、生产和加工方法及环境成本内在化要求等分系统。”

    内容简介

    所谓绿色壁垒(Green Barriers,简称GBs),也称为环境贸易壁垒(Environmental Trade Barriers,简称ETBs),是指为保护生态环境而直接或间接采取的限制甚至禁止贸易的措施。绿色壁垒通常是进出口国为保护本国生态环境和公众健康而设置的各种保护措施、法规和标准等,也是对进出口贸易产生影响的一种技术性贸易壁垒。它是国际贸易中的一种以保护有限资源、环境和人类健康为名,通过蓄意制定一系列苛刻的、高于国际公认或绝大多数国家不能接受的环保标准,限制或禁止外国商品的进口,从而达到贸易保护目的而设置的贸易壁垒。

    解释含义

    绿色贸易壁垒,属于技术壁垒的一项,产生于20世纪80年代后期,90年代开始兴起于各国。从其本意上说,它是指那些以维护人类健康和环境安全为目的而采取的限制甚至禁止有关国际贸易活动的法律、法规、标准、政策及其相应的行政措施,以避免这些贸易活动可能导致的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实现经济的可持续发展①。从其实际应用上说,指在国际贸易中一些国家以保护生态资源、生物多样性、环境和人类健康为借口,设置一系列苛刻的高于国际公认或绝大多数国家不能接受的环保法规和标准,对外国商品进口采取的准入限制或禁止措施②。以技术标准、商品包装和标签、卫生检疫标准等途径强制规定实施,涵盖产品研发、生产、包装、运输、使用、循环再利用等整个过程。

    具体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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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国际贸易中,关税壁垒曾经是贸易保护的重要手段,美国、德国、日本等主要发 达国家在发展的过程中都曾依靠关税壁垒保护本国产业的发展。但是,随着全球生态环境问题的日益严重,环境与贸易的冲突也越来越激烈,从而使贸易保护主义从传统的关税壁垒逐渐转向非关税壁垒,而绿色壁垒作为一种新型的非关税壁垒就应运而生了,并成为发达国家以保护环境为名限制发展中国家进出口贸易的一种工具。

    绿色壁垒是绿色贸易壁垒的简称,也叫环境壁垒,产生于20世纪80年代后期,90年代开始兴起于各国,对外国商品进口采取的准入限制或禁止措施。如:美国拒绝进口委内瑞拉的汽油,因为含铅(Pb)量超过了本国规定;欧盟禁止进口加拿大的皮革制品,因为加拿大猎人使用的捕猎器捕获了大量的野生动物;20世纪90年代开始,欧洲国家严禁进口含氟利昂冰箱,导致中国的冰箱出口由此下降了59%等事例。这些都是由于绿色壁垒而产生的一系列事件。

    兴起原因

    世界环境的恶化引起人类价值观念的变化

    随着工业化的加速,世界经济的高速增长,资源和环境的破坏和污染变得日益突出,如气候变暖、臭氧层破坏、生物多样性减少等等。这些问题的存在,直接影响到人类的生存和发展,引起了国际社会的广泛关注。人们的思维方式,消费行为和价值观念都发生了变化,注重生活质量、营造绿色文明的新的价值观念超越了狭隘的人类中心论;对不污染环境、人体健康无害的绿色产品的需求日益增长。发达国家消费者绿色价值观的形成,对绿色产品的需求偏好,也为发达国家绿色贸易壁垒的形成提供了条件和机遇。

    传统的非关税壁垒越来越受到国际社会的谴责

    各国为使本国的“幼稚”产业得到发展,“夕阳”产业减缓衰退,使具有规模经济的产业获取超额利润,都没有放弃过贸易保护。但是,随着关贸总协定和世界贸易组织的运行,随着关税不断降低,非关税壁垒受到更多的限制,传统的贸易壁垒的运用空间也越来越小。在此种情况下,发达国家为了其自身的利益,开始寻求新的贸易保护措施。绿色贸易壁垒应运而生,成为在各国发展最快的一种贸易壁垒。

    各种绿色组织的存在及其政治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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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早在70年代,美国成立了两个青少年环保组织,发起了保护地球生态平衡的“地 球日”活动。此后,各国绿色组织纷纷成立。这些绿色组织及绿色政党的不断涌现,逐渐成为一种不可忽视的政治力量,他们的言论和行动直接影响到政府的政策和有关政党及其领导人的政治地位和政治生涯。因此,许多政党开始把环境保护政策纳入自己的政策体系,使环境问题政治化,不可避免地涉及到经济和贸易领域。同时,发达国家的政府也受到国内有关产品生产商的压力,一同促进了绿色贸易壁垒的形成。

    各国环境标准的差异

    由于各国的生产力发展水平不同,经济所处的发展阶段不同,进行环境保护的能力和对环境质量的需求存在着巨大的差异,各种环境问题在不同的国家的严重程度也不尽相同,由此决定了不同国家的环境标准参差不齐,难以协调。环境标准的不同,导致企业环保费用内在化的成本不同,直接影响到产品的生产成本,而生产成本的高低直接关系到产品的国际竞争力,影响到一国的国际收支平衡和宏观经济的稳定性。因此,环境标准问题就成为各国广泛关注的一个国际性问题。

    发达国家经过长期的经济发展,社会生产力和环境保护的意识远远高于发展中国家。虽然发达国家环境标准的规定和实施非常严格,但对其产品竞争力的影响却微乎其微;而对于广大的发展中国家却产生巨大的冲击。因此为限制发展中国家产品的进口,发达国家设置绿色贸易壁垒提供了借口,从而达到贸易保护的作用。

    现行国际贸易规则和协定不完善、缺乏约束力

    贸易和环境问题是一个极为复杂且十分敏感的问题。长期以来各国从各自的经济利益出发,以求在与贸易有关的环境标准方面取得有利的地位。因此,虽经过许多探讨和谈判,但难以达成一致意见,由此产生的有关贸易规则含义较宽、含糊,甚至处于两可之间。并且这些规定的弹性较大,其中一些重要的术语的含义非常不明确,例如,“武断”、“不合理”、“变相限制”、“所必须的措施”等等,都没有做出明确的规定,这就为各缔约方以环境保护为名,实施绿色贸易壁垒提供了合法的借口。

    分析中国

    外部原因

    ①南北客观存在的差距

    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本身在经济发展层次、技术能力支持、居民环保意识等各个方面确实存在较大的差距。

    ②中国贸易“树大招风”,尤其在全球经济危机当下,不免成为主要目标

    中国已经成为世界工厂,“中国制造”的产品行销全球。中国的贸易规模大、总量大,并且在与很多发达国家的贸易中,顺差居多,“树大招风”的效应可以想见。另一方面,实证中可知劳动密集型产品技术含量较低,劳动成本较低,本身也容易遭到排挤。

    ③存在有意的有针对性的贸易壁垒

    一些发达国家的行为有时往往严重脱离环境的意图,设计一些有针对性的绿色壁垒,这些壁垒有显著的歧视性、排他性。

    例如,金融危机以后,2010年发达国家大肆宣传中国“毒建材”问题,有意恶化中国建材产品的质量口碑,以达到限制进口的目的,也是恶意行为。

    内部原因

    ①我国企业不懂规则

    在遭遇绿色壁垒的时候,很多时候是由于我们的企业和相关机构不懂国际上的贸易规则,不仅不能很好的规避,在收到相关贸易摩擦投诉的时候不知如何应对辩护。

    ②我国相关环保标准及对产品质量的要求达不到发达国家要求水平

    不争的事实是“中国制造”有很大的价格优势,但是在质量方面确实有很多不足。我国企业,尤其是一些中小企业对环保往往不够重视,例如很多儿童玩具确实存在铅含量超标等问题。

    ③生产商对产品认识的欠缺

    在我国,即使国内一流的企业,大多只知道如何改进生产工艺,提高品质,提升产量,但很少有能做到真正清楚自己产品成分的。自己产品里面含有哪些具体化学物质都一无所知,又何谈掌握其是否超标。但是在发达国家,他们拥有一整套成熟的物料管理系统和供应链信息传递系统。

    基本特征

    名义上的合理性

    绿色贸易壁垒是以保护世界资源、环境和人类健康为名,行贸易限制和制裁措施之实。现代社会人们对生存环境和生活质量的要求越来越高,会很自然地关注环境问题,对于那些可能对环境和健康带来危害的商品和服务表现出了高度敏感性。绿色贸易壁垒正是抓住了这一共同心理,使贸易保护在名义上和提法上有了合理性的巧妙性。

    形式的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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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绿色贸易壁垒虽然属于非关税壁垒的范畴,但其不同之处在于绝大部分的非 关税壁垒不是通过公开立法来加以规定和实施的,而绿色贸易壁垒措施则是以一系列国际国内公开立法作为依据和基础。70年代以来,国际社会通过有关国际组织及国际会议先后制定了许多多边国际环保协议、规则。它们在形成国际环保习惯法以及在对国际贸易造成冲击和影响方面,起着不可忽视的重要作用。

    国际贸易中适用的法律有:国内法、国际贸易惯例和国际条约。目前世界上最重要、最有权威、最有普遍性的国际多边贸易条约是GATT和WTO两个文件。GATT第20条,授予了各国“环保例外权”;WTO在《技术性贸易壁垒协议》的前言中也规定了“不能阻止任何成员方按其认为合适的水平采取诸如保护人类和动植物的生命与健康以及保护环境所必须的措施”。由此可见,发达国家采取的严格的绿色贸易壁垒措施,从法律的角度看,一般是无可非议的。

    保护内容广泛性

    绿色壁垒保护的内容十分广泛,它不仅涉及到与资源环境保护和人类健康有关的许多商品在生产和销售方面的规定和限制,而且对那些需达到一定的安全、卫生、防污、等标准的工业制成品亦产生巨大压力,因此对发展中国家的对外贸易与经济发展具有极大的挑战性。同时,由于绿色贸易壁垒保护措施具有不确定性和可塑性,因此在具体实施和操作时,也很容易被某些发达国家用来对来自于发展中国家的产品随心所欲地加以刁难和抵制。

    保护方式隐蔽性

    与传统的非关税壁垒措施,如进口数量与配额等相比,绿色保护壁垒具有更多的隐蔽性。首先,它不像配额和许可证管理措施那样,明显地带有分配上的不合理性和歧视性,不容易引起贸易摩擦。其次,建立在现代科学技术基础之上的各种检验标准不仅极为严格,而且烦琐复杂,使出口国难以应付和适应。例如,1995年4月国际标准化组织开展实施“国际环境监察标准制度”,许多国家利用此标准限制和拒绝产品进口。

    较强的技术性

    即对产品的生产、使用、消费、和处理过程的鉴定都包括较多的技术性成分。

    技术要求相对性

    在发达国家之间,环保技术水平比较接近,它们之间的贸易因环保问题导致的纠纷较少。而在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之间,发达国家较高的环境标准和相应的管理措施,对发展中国家来说,往往是一道道难以逾越的绿色壁垒。

    形式制度

    在新的一轮贸易保护主义运动里,发达国家利用自身技术优势,先后出台各种环保法规标准、绿色标志等创新制度安排,以期达到抑制负外部性的输入与保护国内经济的目的。

    环境附加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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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发达国家保护环境、限制进口最早采用的手段,即对一些污染环境、影响生态的进 口产品征收进口附加税,或者限制、禁止进口,甚至实行贸易制裁。例如美国对原油和某些进口石油化工制品课征的进口附加税的税率比国内同类产品高出3.5美分/桶。在1994年美国环保署规定在美国九大城市出售的汽油里含有的硫、苯等有害物质一定低于一定水平,国内生产商可以逐步达到有关标准,而进口汽油必须于1995年1月1日生效起立即达到,否则、禁止进口。

    绿色环境

    是由政府部门或公共、私人团体依据一定的环境标准颁发的图形标签,印制或粘贴在合格的商品及包装上,用以表明该产品不仅质量、功能符合要求,而且从生产到使用以及处理全过程都符合环境保护要求,对环境和人类健康无害或危害极少,有利于资源的再生产和利用。取得了环境标志意味着取得了进入实施环境标志制度国家市场的“通行证”。但由于认证程序复杂、手续繁琐、标准严格,增加了外国厂商的生产成本和交易成本,成为其他国家产品进入一国市场的环境壁垒。自德国于1978年第一个实施环境标志制度“蓝天使”计划以来,环境标志制度发展极为迅速,世界上已有50多个国家和地区实施这一制度,如加拿大的“环境选择方案”,日本的“生态标志”,欧盟的“欧洲环境标志”等。

    产品加工

    产品的标准是指针对有形产品在使用时能成功满足用户需要程度标准下作出的强制性规范。发达国家往往拥有较高的技术水平,而以环境保护为目的的环保技术标准都是根据本国的生产及其技术水平制定的,但靠发展中国家的技术力量很难达到这些严格的环保标准,这就导致了发展中国家的产品被排斥在发达国家市场之外。

    90年代以来,国际标准化组织实施了《国际环境监察标准制度》,要求企业产品达到ISO9000系列质量标准体系,1995年开始又推行了ISO14000环境管理系统,要求产品从生产前到制造、销售、使用以及最后的处理都要达到规定的技术标准。而其他的国际性组织如IEC、ITU等亦在大力推行产品品质方面统一规范。

    包装和标签

    绿色包装指能节约能源、减少废弃物、用后易于回收再用或再生易于自然分解、不污染环境的包装。发达国家制定了各种法规,以规范包装材料市场。如德国于1992年公布《德国包装废弃物处理法令》,日本于1991年、1992年发布并强制推行《回收条例》、《废弃物清除条例修正案》,美国也规定了废弃物处理的各项程序。这些“绿色包装”法规有利于环境保护,但同时大大增加了出口商的成本,也为这些国家制造“绿色壁垒”提供了借口。

    检疫制度

    为保护国内消费者的利益,满足对此商品健康、安全等隐性需求,各国海关、商检机构都制定了不同的卫生检疫制度,对进口商品的品质进行检测和鉴定。发达国家往往把海关的卫生检疫制度作为控制从发展中国家进口的重要工具。他们对食品、药品的卫生指标十分敏感, 如食品的安全卫生指标、农药残留、放射性残留、重金属含量、细菌含量等指标的要求极为苛刻。

    绿色补贴制度

    为了保护环境和资源,各国政府采取干预政策,将环境和资源成本内在化。发达国家将严重污染的产业转移到发展中国家以降低环境成本,造成发展中国家环境成本上升。而发展中国家的企业大多无力承担环境治理的费用,政府有时不得不给予一定的环境补贴。按世贸组织修改后的国际补贴与反补贴规则,这类补贴属于不可申诉补贴范围,因而为越来越多的国家所采用。

    发展现状

    绿色壁垒被使用的频率越来越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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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绿色壁垒在近十年的时间里被使用的频率越来越高,成为继反倾销措施以后的 又一重要的贸易措施。在全球4917种产品中,受绿色壁垒影响的3746种产品的贸易额达47320亿美元,占1999年世界进口额的88%,其中直接受影响的达6790亿美元,占13%。全球共计有137个进口国采用了绿色壁垒措施。据欧盟环保机构的一项调查显示:仅1998年,欧盟国家禁止进口的“非绿色产品”价值就达300亿美元,其中90%来自于发展中国家,涉及纺织、成衣、化妆品、日用品、玩具、家具和家用电器等几千种商品。

    绿色壁垒措施使用领域越来越广泛

    绿色壁垒措施涉及的领域越来越广泛。一方面绿色壁垒本身也随着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在不断调整和补充,出现了层出不穷、变化多端的绿色贸易措施,涉及包括环境保护、人类健康、生物多样性、动植物安全等多个领域;另一方面,绿色壁垒所管辖的对象范围越来越广泛,它不仅对产品本身提出绿色环保要求,还对产品的设计开发、原料投入、生产方式、包装材料、运输、销售、售后服务、甚至工厂的厂房、后勤设施、操作人员医疗卫生条件等整个周期的各个环节提出了绿色环保的要求。这些绿色保护措施对发展中国家的对外贸易与经济发展具有极大的挑战性。

    绿色壁垒措施具有动态性

    绿色壁垒并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不停的在变化着。随着进口国家的技术进步、居民对于环境要求的不断提高,环境标准不断向越来越高的方向发展,这就要求出口商不断地进行技术改革,达到进口国的环境标准。另外绿色壁垒的动态性还表现在绿色壁垒的实施往往会产生连动反应,一国实施立即会引起其他国家的纷纷效仿,由一个国家快速扩散到多个国家,从而给出口国造成重大的打击。

    对中国的影响

    对中国产品出口市场范围的影响

    1995年我国主要的出口市场是中国香港、日本、美国、欧盟、东盟、中国台湾、韩国等,对他们的出口份额占我国外贸出口总额的4/5。这表明我国出口市场主要集中在发达国家和部分新兴工业化国家和地区。这些国家和地区多数都是世界贸易组织与环境委员会的成员,环保行动起步早,成效大,公众环保意识强,环保技术位居世界前列,从环保立法进入环保执法阶段。如果这些国家和地区凭借自身在环保方面的优势,在世界贸易组织中极力要求将贸易与环境两者挂钩,并制定对发展中国家过于苛刻的统一环境标准,这将使得我国产品出口市场范围面临缩小的可能。

    对中国产品出口增长速度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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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加快机电产品出口是今后我国扩大对外贸易,跻身世界贸易强国之列的必然选择和重要依托。但面临的困难之一就是发达国家制定的产品进口标准,例如防污标准、噪声标准电磁辐射标准等,为我国机电产品进入发达国家市场增加了难度。另外,乌拉圭回合谈判最后签署的文件不仅包含工业品贸易,而且还包括农产品贸易、服务贸易、知识产权和投资等方面的环境保护问题。如果发达国家在新的多边自由贸易体制中肆意推进环境壁垒,以保护本国市场为目的而提高产品的环境标准,对于实现我国加快出口的战略目标将产生影响,产品出口增长速度势必减缓。

    对出口产品成本和企业效益的影响

    环境壁垒的制定实施必然会涉及产品从生产到销售乃至报废处理的各个环节。它要求将环境科学、生态科学的原理运用到产品的生产、加工、储藏、运输和销售等过程中去,从而形成一个完整的无公害、无污染的环境管理体系。因此产品在流通过程中,制造商为了达到进口国的环境标准,不得不增加有关环境保护的检验、测试、认证和签订等手续并产生相关费用。产品的外观装潢、出口标签和商品广告也将作大幅度调整。因此,出口产品各种中间费用及附加费用的增多,将使我国出口产品日益上涨的生产成本进一步提高。作为出口产品生产企业的经济效益将因此受到影响。

    对双边或多边贸易关系的影响

    发达国家以保护环境为名,经常采取单方面的贸易措施,限制外国产品的进口,由此引发的双边或多边贸易摩擦日益增多。欧盟和北美自由贸易区这两大区域性经济组织成员基本上都是发达国家,它们的环保水平和环保标准大致接近,个别成员存在的差距也在趋于协调一致。因此发达国家可以通过区域自由贸易的形式,以低于区域环境标准为由将来自于区域以外的产品,包括中国产品排斥在巨大的区域市场之外。

    应对措施

    采取各种措施应对绿色壁垒

    WTO《技术性贸易壁垒协议》和《实施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协议》的目的是为了在保护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人类、动物、植物的生命和健康的前提下,尽可能消除技术性贸易壁垒对国际贸易的不利影响,而不是支持各国实施绿色贸易壁垒措施。如果各成员能够严格遵守协议,切实履行自己的承诺,绿色贸易壁垒问题应该得到一定程度的控制,而不会愈演愈烈。但事实上绿色贸易壁垒不仅没有被消除,反而有愈演愈烈的趋势,其原因与上述绿色贸易壁垒的特点有很大关系,同时也与上述两个协议的约束力有很大关系。

    从上述两项协议的执行情况来看,许多发达国家并没有像他们承诺的那样充分考虑到发展中国家的实际情况,反而凭借其优势地位,通过制定严格的环境保护法规和苛刻的技术标准,采用高灵敏度的检验检疫技术,给发展中国家的产品出口设置了很大障碍。这些限制进口的措施,究竟有多少属于正当的贸易壁垒,有多少属于不正当的贸易壁垒,还很难做出定论。这也使发展中国家难以通过WTO的贸易争端处理规则和程序来解决绿色贸易壁垒问题。

    应该看到,虽然绿色贸易壁垒给发展中国家的产品出口造成了一定的冲击,但是对绿色贸易壁垒绝不能采取一概否定的态度,而应在充分分析研究的基础上,更多地看到绿色贸易壁垒的积极意义。

    首先,环境保护是当今世界上的一股强大的潮流,各国政府的环境保护措施必然会反映到对外贸易上来。当今世界上没有任何一个国家或地区对国外进口的产品不设防。从保护国家安全、保护人类和动植物的生命与健康,保护生态环境的目的出发,对进口产品提出必要的技术要求,并采取必要的技术措施,防止不合格产品进入国内市场是每个国家政府的重要职责之一。因此,在国际贸易中贯彻环境保护原则是国际贸易发展的必然。从这一点来说,需要对正当的绿色贸易壁垒的积极作用给予充分肯定。

    其次,正当的绿色贸易壁垒反映了世界各国对环境保护问题的日益重视,是人类社会走向文明和进步的标志。因此,要消除进口国对我国产品的歧视和限制,关键还是要以积极的态度顺应全球日益高涨的环境保护要求,努力向国际标准靠拢,提高我国产品的国际竞争力。

    另一方面,绿色贸易壁垒的愈演愈烈也是国际竞争日趋激烈的真实写照。如果我们不以积极的态度做出回应,大幅度地提高我国企业和产品的国际竞争力,那么,不仅会在发达国家市场受排挤,也会在许多后起的发展中国家的激烈竞争面前感到力不从心,也就难以继续保持我国产品出口大国的优势地位。

    总的来说,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积极应对绿色贸易壁垒带来的影响。

    积极应对,破除壁垒

    依据原则,积极抗辩。国内立法的单边措施能否用于限制国际贸易,依据多边环境条约而采取的贸易措施是否与WTO的自由贸易原则相违背,都是尚存争议的问题。一些国家运用WTO争端解决程序,积极斗争反抗绿色壁垒,取得良好的效果。因此我国在面对无理的绿色贸易壁垒时,应沉着应战、据理力争。对发达国家违反非歧视原则,对我国出口产品规定的高于其本国产品的环境标准而设置的绿色壁垒,我国可根据双边或多边贸易协定所确定的国民待遇原则最惠国待遇原则提出抗辩,充分利用环境条约协议对发展中国家的特殊照顾原则,通过采取双边磋商、谈判解决。

    加强国际合作。中国作为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应与其他发展中国家保持密切联系,加强同发展中国家的团结与合作,在国际事务中代表发展中国家的利益。增强发展中国家利益集团的相对力量和合力。积极参与有关国际环保条约的制定,加强在环境与贸易领域的国际合作,努力寻求发展中国家在环境与贸易中应有的优惠待遇,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并通过多边合作,根据“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力争让发达国家承担历史责任,向发展中国家提供治理环境污染的技术和资金援助。

    加强宣传教育,提高环保意识

    保护环境是世界发展的大趋势。随着可持续发展观念的兴起和日渐深入人心,人们的环保意识和绿色经济意识不断提高,人们对产品的环保要求越来越高,绿色产品将是未来商品生产的主流。在贸易领域,将环保措施纳入国际贸易的规则和目标,日趋得到广大消费者的支持和认同,绿色产品在国际贸易商品结构中的比重将日益增大。绿色壁垒作为国际贸易非关税壁垒的重要组成部分,将在国际贸易中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对此,我们必须要有清醒的认识,要通过多种途径和形式,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增强企业和消费者的环保意识,推行绿色生产和生活方式,使绿色经济意识融入每一个人的生产、生活中。建立绿色贸易制度,把绿色贸易思想作为开展国际、国内贸易的一个基本思想和基本原则,顺应世界绿色潮流。

    大力推行环境标准制度和环境认证制度

    ISO14000体系是国际标准化组织颁布的关于环境管理的标准体系,该体系由国际标准化组织的专门机构----环境管理技术委员会(TC207)负责起草制定。截至2000年3月,正式颁布的标准有15个,内容包括环境方针、计划、实施与运行、检查与纠正、管理评审等,对产品设计、原材料选用、生产过程、废物排放等全过程都提出了指导性的环保要求,其目的是为了规范企业等组织在生产、服务和活动过程中的环保行为。ISO14000系列标准主要是参照发达国家的环保经验而制定的,已得到世界大多数国家和地区的认同,效力十分广泛。因此,获得ISO14000认证就等于取得了进入国际市场的“绿色通行证”。ISO14000认证不仅可以使产品冲破绿色贸易壁垒,还可以为企业树立良好的绿色形象,从而极大地提高企业的整体竞争力。

    调整贸易结构和产业结构

    在绿色贸易制度安排下,随着环境或绿色产品的损益外部性的内部化,出口产业和产品的比较成本优势将会发生相应的变化,一些污染严重、环保技术落后,从而环境成本高昂的产业,如小五金、小化工等,其比较成本优势将弱化以至消失。而一些少污染以至无污染的高新技术产业、劳动密集型产业和绿色环保产业的比较成本优势将得到强化。因此,应根据这种比较成本优势的变化来调整产业和产品结构。发展绿色环保产业将是我国未来经济结构调整的重点。1992年,全球环保贸易额为2560亿美元,1994年为4080亿美元,2000年则突破6000亿美元。绿色环保产业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和新世纪的支柱产业之一,中国作为经济与贸易大国,必须抓住绿色环保时代的经济发展机遇,适时调整我国贸易与产业结构,大力发展绿色环保产业。

    通过政策导向推动企业进行清洁生产

    借鉴发达国家的成功经验,通过政策导向,推动企业进行清洁生产,具体措施有:

    1、采取排污收费、排污许可权交易、环境税收等手段,提高环境成本约束力并逐步使环境成本内部化

    2、大力推行环境资源和对资源进行补偿的税收政策,对严重浪费资源、污染严重的企业,要采取收取资源税的税收措施;对节约资源、污染少的企业,可适当减免资源税。

    3、对运用清洁生产工艺生产的产品和少污染、无污染的产品要以经济政策进行扶持,如通过政府的采购政策,采购环境行为良好的企业的产品。

    4、通过信贷政策导向,使环境行为良好的企业更容易获得信贷。(5)通过减免税优惠政策,促使企业进行清洁生产。

    严禁国外污染产品和产业流入我国

    发达国家在设置绿色贸易壁垒的同时,正将污染产品和产业转移到发展中国家。我国对此应提高警惕,加强对进口商品的审查、检测和管理,坚决杜绝受污染商品和危险、有毒的废旧物质的进口,以保证我国居民的身体健康和生态环境免遭破坏。同时,要在扩大对外开放,引进外资的同时,着眼于长远利益,对外商投资建设项目进行严格审批,严禁外商在我国投资兴建污染大、难治理的农药、化工、印染、造纸、电镀等企业。对于现有外资企业的污染问题要限期治理,必须达到我国现有的环境标准,否则令其关闭处理。

    在新的一轮贸易保护主义运动中,发达国家利用自身的技术优势,先后出台了各种环保法规标准、绿色标志等创新的制度安排,以期达到抑制负外部性的输入和保护国内经济的目的。

    形式种类

    绿色贸易壁垒主要包括国际和区域性的环保公约、国别环保法规和标准、检验和检疫要求、包装与标签要求、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和环境标志等自愿性措施、生产和加工方法及环境成本内在化要求等。与环境密切相关的绿色贸易壁垒措施主要有环境标志、生态(或绿色)包装、环境技术标准以及绿色卫生检疫制度等。其形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1

    国际或区域性环境保护公约

    2

    国别环保法规

    3

    绿色标志制度

    4

    绿色补贴制度

    国际或区域性环境保护公约

    国际社会已制定了150多个环境与资源保护公约。如《保护臭氧层维也纳公约》、《控制危险废物越境转移及其处置巴塞尔公约》、《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国际贸易公约》等。

    国别环保法规

    国别环保法规是指主要的发达国家在空气污染防治、废弃物污染防治、化学品管理、农药管理、自然资源和动植物保护等方面制定的法律法规。这些法律法规涉及许多产品的技术法规和技术标准,如食品农药残留标准、纺织品环境标准等。

    绿色标志制度

    由政府部门或公共和私人团体依据一定的环境标准颁发的图形标签,印制或粘贴在合格商品与包装上,用以表明该产品不仅质量和功能符合要求,而且从生产到使用以及处理全过程全部符合环境保护要求,对环境与人类健康无害或危害极少,有利于资源的再生产与利用。取得环境标志意味着取得了进入实施环境标志制度国家市场的通行证。但因为认证程序复杂和手续繁琐、标准严格,增加外国厂商的生产成本和交易成本,成为其他国家产品进入一国市场环境壁垒。自德国于1978年第一个实施环境标志制度蓝天使计划以来,环境标志制度发展非常迅速,世界上已有 50 多个国家和地区实施这一制度,比如加拿大的环境选择方案,日本的生态标志,欧盟的欧洲环境标志等。

    绿色补贴制度

    为了保护环境与资源,各国政府都采取干预政策,将环境及资源成本内在化。发达国家把严重污染的产业转移至发展中国家以降低环境成本,造成发展中国家环境成本的上升。而发展中国家企业大多无力承担环境治理的费用,政府有时不得不给予一定环境补贴。按世贸组织修改后的国际补贴和反补贴规则,这一类补贴属于不可申诉补贴范围,因而为越来越多国家所采用。

    产品加工标准制度

    产品标准是指针对有形产品在使用时能成功满足用户需要程度标准下作出的强制性规范。发达国家一般拥有较高技术水平,而以环境保护为目的的环保技术标准都是根据本国的生产和技术水平制定的,但靠发展中国家的技术力量很难达到这一些严格的环保标准,这就导致发展中国家的产品被排斥在发达国家市场之外。

    从90年代国际标准化组织实施了《国际环境监察标准制度》,要求企业产品达到 ISO9000 系列质量标准体系,1995年开始又推行 ISO14000 环境管理系统,要求产品从生产前到制造与销售、使用及最后的处理都要达到规定的技术标准。而其他的国际性组织如 IEC、ITU 等亦在大力推行产品品质方面统一规范。

    环境附加税

    是发达国家保护环境、限制进口最早采用的手段,即对一些污染环境、影响生态的进口产品征收进口附加税,或者限制、禁止进口,甚至实行贸易制裁。例如美国对原油和某些进口石油化工制品课征进口附加税的税率比国内同类产品高出3.5美分/桶。1994年,美国环保署规定在美国九大城市出售的汽油中含有的硫、苯等有害物质必须低于一定水平,国内生产商可逐步达到有关标准,而进口汽油必须在1995年1月1日生效起立即达到,否则禁止进口。

    绿色包装制度

    绿色包装指能节约能源、减少废弃物、用后易于回收再用或再生利用。易于自然分解、不污染环境的包装,如可再生回收再循环包装、多功能包装、以纸代塑包装等。发达国家制定各种法规,来规范包装材料市场。比如德国于1992年公布《德国包装废弃物处理法令》,日本于1991年及1992年发布并强制推行《回收条例》与《废弃物清除条例修正案》,美国也规定废弃物处理的各项程序。这些绿色包装法规有利于环境保护,但同时增加出口商的成本,也为这些国家制造绿色壁垒提供了借口。

    绿色卫生检疫制度

    为保护国内消费者利益,满足对此商品健康和安全等隐性需求,各国海关与商检机构都制定了不同的卫生检疫制度,对进口商品的品质进行检测与鉴定。发达国家一般把海关的卫生检疫制度作为控制从发展中国家进口的重要工具。他们对食品和药品的卫生指标十分敏感, 如食品的安全卫生指标与农药残留、放射性残留、重金属含量、细菌含量等指标的要求极为苛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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