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领袖所建立组织,其凝聚力来自于领袖个人所具有的非凡魅力、卓越能力及其所传播的信念。马克斯·韦伯在对权威进行分类时将其称为卡里斯马式权威。有很多组织学或行政学教材亦将这种权威类型称为魅力型权威。这种权威由于相应领袖人物的去世而消亡,依靠这种权威而形成的组织也往往随之而解体。意译“感召力”或“超凡魅力”。宗教社会学用语。一种特殊的魅力或超人的天赋之类的特殊品质。德国社会学家韦伯在《经济与社会》一书中首次使用,认为具有这种品质和力量的人高踞于一般人之上而成为领导,他们能够感召他人或激发他人之忠诚。一切宗教先知都是卡里斯马式的人物,他们作为变革社会秩序的代表,与维系和巩固既成秩序的祭司形成对照。
韦伯将权威分为三种类型:
传统型:比如古代社会的长子继承制。
卡里斯马型:也称个人魅力型,指的是依靠个人的非凡魅力而获得权威。
法理型:指的是现代社会中根据一定的选举程序而确定的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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