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期限:
俱乐部和球员最长的合同为期5年。
二十八岁以下球员:
二十八岁以下球员(不包括二十八岁)自从签定合同的当日内合同三年受到保护,之后两年可随时接受其它俱乐部的出价,而这时他一旦答应加盟新球队,那么新球队将支付一个相当于他剩余合同上的工资作为赔偿。
二十八岁以上球员:
二十八岁(包括)以上球员的相应的保护期为两年。
合同只剩6个月时间段内被称为“合同结束阶段”。球员可以接触任何感兴趣的俱乐部,如果双方达成共识决定转会,买方俱乐部不用支付转会费,形成自由转会。因此,在“合同结束阶段”,球员拥有决定续约或转会的主动权。
还有关于欧洲十六岁以下青训合同:
合同只能一年一签,并且可以自由转会去其它俱乐部,而新俱乐部则要支付给原俱乐部一笔赔偿金,以鼓励青训培养。
10年时光,《博斯曼法案》改变了欧洲乃至世界足坛,但这位比利时球员却并不像以他名字命名的法案那样显赫。从某种意义上说,博斯曼的诉讼是为人做嫁衣,成全了无数富翁,却毁掉了自己的人生。
2005年,当一袭黑衣、嘴里叼着烟卷的博斯曼有些颓唐地走在比利时列日的大街上时,你恐怕已经很难把他和一位前职业球员联系在一起。曾经沧海,博斯曼已经习惯了普通人的生活,而且他对当年提起诉讼的经历并不后悔,“如果再经历一次,我还会像当初那样选择……但也许我更愿意多一些无知和假装无所谓。”
《博斯曼法案》的出台,让博斯曼立即成为了一名争议性人物。小俱乐部大骂他是数典忘祖的乱臣逆子,但一些球星却把他视为捍卫球员利益的自由斗士和革命先行者。不过职业球员终究是要通过踢球来获取收入,博斯曼也概莫能外,但是“叛逆”的名声却让他在寻找新东家时举步维艰。
在他打赢官司后,列日俱乐部直到4年后才付清了补偿金,而这笔钱的约1/3都被他用于偿付律师的代理费了。此后,博斯曼并未前往敦刻尔克踢球,他难以找到合适的工作,最终只能在几家小俱乐部厮混完余下的职业生涯,并很快退役。退役后,博斯曼失去了稳定的收入,只能靠政府的失业救济度日。因为打官司以及后来生活的潦倒,博斯曼的婚姻也宣告破裂,他的妻子领着女儿离开了他。博斯曼现在还经常去看望女儿,但是当初婚姻破裂给他带来的伤害依然让他无法释怀:“当我无力支付房租的时候,我的前妻选择了搬走,我只要求她给我留下一张床。随后我只能搬到母亲家里住。”
如今,博斯曼每天除了做一些园艺工作和家务外,就是收看电视转播的球赛。他与队友和朋友们都失去了联系。
之所以把博斯曼法案称为世界足球史上颠复性的事件,并不是因为他维护了多少球员的利益,而在于他让多少欧洲小俱乐部就此灭亡!由于自身培养出来的球员逐个被欧洲豪门的高薪“勾走”,十年前在欧洲赛场风光无比的阿贾克斯、基辅迪纳摩和欧塞尔这些传统列强已经没落,而更多的不知名的球会,则只能以破产来结束自己的生命!
2002年一年,欧洲有近300多家小俱乐部破产,而申请破产的小俱乐部更是数不胜数,这个数字在最近的三年不断地增长,其中更是有了佛罗伦萨、拉齐奥和那不勒斯这些伟大的名字。博斯曼法案摧毁了无数阿贾克斯模式的足球俱乐部。在年轻人的合同结束时,他们得不到一分钱,作为原本俱乐部重要的资金来源,这样的俱乐部很快就断了财源!好球员出走必然影响球队成绩,这又让他们在电视转播和赞助合同上的收入锐减,更别提从欧冠这样的赛事中分得红利了!恶性循环圈正在高速运转着,财政的拮据加上球员工资的日益上扬让那些小俱乐部度日如年,而造成这一切的就是博斯曼法案!
博斯曼法案的最直接影响就是俱乐部之间的贫富差距,豪门可以不费吹灰之力说服那些合同即将到期的球员加盟,他们可以把本该支付的转会费转嫁到球员的工资中去,这样的好事,球员当然愿意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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