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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规模杀伤性武器

大规模屠杀的武器

中文名:大规模杀伤性武器 外文名: 别名: 英文名:NBC 研制时间:1937年 服役时间:1937至1991
大规模杀伤性武器介绍
大规模杀伤性武器,指用来大规模屠杀的武器,一般针对的是平民。它包括三类武器:核武器、化学武器、生物武器。1937年德国在西班牙内战中针对非军事目标进行战略轰炸,“大规模杀伤性武器”一词在当时只是指这种轰炸行为。由于核武器的威力要比生物或化学武器都巨大,在冷战时期,“大规模杀伤性武器”指的是核武器。[1]

发展历史

“大规模杀伤性武器”一词最早出现于1937年,1937年德国在西班牙内战中针对非军事目标进行战略轰炸,“大规模杀伤性武器”一词在当时只是指这种轰炸行为。在冷战时期,“大规模杀伤性武器”指的是核武器。由于核武器的威力要比生物或化学武器都巨大,一些人认为大规模杀伤性武器应该只包括核武器。

1991年的联合国安理会第687号决议第一次将核武器、生物武器和化学武器并称为大规模杀伤性武器,并提到了三个相关的国际条约:《核不扩散条约》(NPT)、《禁止化学武器公约》(CWC)、《禁止生物武器公约》(BTWC)。大规模杀伤性武器不具备实用性,因为一旦使用就意味着对方也将以类似武器回击,伤害规模之大足以摧毁整个人类文明。

武器分类

“大规模杀伤性武器”一词最早出现于1937年,但是今天的大规模杀伤性武器一般只指以下三种(总称为NBC):

核武器

核武器的出现,是20世纪40年代前后科学技术重大发展的结果。1939年初,德国化学家O.哈恩和物理化学家F.斯特拉斯曼发表了铀原子核裂变现象的论文。几个星期内,许多国家的科学家验证了这一发现,并进一步提出有可能创造这种裂变反应自持进行的条件,从而开辟了利用这一新能源为人类创造财富的广阔前景。

但是,同历史上许多科学技术新发现一样,核能的开发也被首先用于军事目的,即制造威力巨大的原子弹,其进程受到当时社会与政治条件的影响和制约。从1939年起,由于法西斯德国扩大侵略战争,

欧洲许多国家开展科研工作日益困难。同年9月初,丹麦物理学家N.H.D.玻尔和他的合作者J.A.惠勒从理论上阐述了核裂变反应过程,并指出能引起这一反应的最好元素是同位素铀235。正当这一有指导意义的研究成果发表时,英、法两国向德国宣战。

1940年夏,德军占领法国。法国物理学家J.-F.约里奥-居里领导的一部分科学家被迫移居国外。英国曾制订计划进行这一领域的研究,但由于战争影响,人力物力短缺,后来也只能采取与美国合作的办法,派出以物理学家J.查德威克为首的科学家小组,赴美国参加由理论物理学家J.R.奥本海默领导的原子弹研制工作。

美国对日本投下的两颗原子弹,是以带降落伞的核航弹形式,用飞机作为运载工具的。以后,随着武器技术的发展,已形成多种核武器系统,包括弹道核导弹、巡航核导弹、防空核导弹、反导弹核导弹、反潜核火箭、深水核炸弹、核航弹、核炮弹、核地雷等。其中,配有多弹头的弹道核导弹,以及各种发射方式的巡航核导弹,是美、苏两国装备的主要核武器。

通常将核武器按其作战使用的不同划分为两大类,即用于袭击敌方战略目标和防御己方战略要地的战略核武器,和主要在战场上用于打击敌方战斗力量的战术核武器。苏联还划分有“战役战术核武器”。

核武器的分类方法,与地理条件、社会政治因素有关,并不是十分严格的。自70年代末以后,美国官方文件很少使用“战术核武器”,代替它的有“战区核武器”、“非战略核武器”等,并把中远程、中程核导弹也划归这一类。已生产并装备部队的核武器,按核战斗部设计看,主要属于原子弹和氢弹两种类型。

至于核武器的数量,并无准确的公布数字,有关研究机构的估计数字也不一致。按近几年的资料综合分析,到80年代中期,美、苏两国总计有核战斗部50000枚左右,占全世界总数的95%以上。

其TNT当量,总计为120亿吨左右。而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美国在德国和日本投下的炸弹,总计约200万吨TNT,只相当于美国B-52型轰炸机携载的2枚氢弹的当量。

从这一粗略比较可以看出核武器库贮量的庞大。美苏两国进攻性战略核武器(包括洲际核导弹、潜艇发射的弹道核导弹、巡航核导弹和战略轰炸机)在数量和当量上比较,美国在投射工具(陆基发射架、潜艇发射管、飞机)总数和TNT当量总值上均少于苏联,但在核战斗部总枚数上多于苏联。

考虑到核爆炸对面目标的破坏效果同当量大小不是简单的比例关系,另一种估算办法是以一定的冲击波超压对应的破坏面积来度量核战斗部的破坏能力,即取核战斗部当量值(以百万吨为计算单位)的2/3次方为其“等效百万吨当量”值(也有按目标特性及其分布和核攻击规模大小等不同情况,选用小于2/3的其他方次的),再按各种核战斗部的枚数累计算出总值。

按此法估算比较美、苏两国的战略核武器破坏能力,由于当量小于百万吨的核战斗部枚数,美国多于苏联,两国的差距并不很大。但自80年代以来,随着苏联在分导式多弹头导弹核武器上的发展,这一差距也在不断扩大。

而对点(硬)目标(见点目标)的破坏能力,则核武器投射精度起着更重要的作用,由于在这方面美国一直领先,仍处于优势。除美国、苏联、英国、法国和中国已掌握核武器外,印度在1974年进行过一次核试验。一般认为,掌握必要的核技术并具有一定工业基础及经济实力的国家,也完全有可能制造原子弹。

由于核武器投射工具准确性的提高,自60年代以来,核武器的发展,首先是核战斗部的重量、尺寸大幅度减小但仍保持一定的威力,也就是比威力(威力与重量的比值)有了显著提高

。例如,美国在长崎投下的原子弹,重量约4.5吨,威力约2万吨;70年代后期,装备部队的“三叉戟”Ⅰ潜地导弹,总重量约1.32吨,共8个分导式子弹头,每个子弹头威力为10万吨,其比威力同长崎投下的原子弹相比,提高135倍左右。威力更大的热核武器,比威力提高的幅度还更大些。但一般认为,这一方面的发展或许已接近客观实际所容许的极限。

自70年代以来,核武器系统的发展更着重于提高武器的生存能力和命中精度,如美国的“和平卫士/MX”洲际导弹、“侏儒”小型洲际导弹、“三叉戟”Ⅱ潜地导弹,苏联的SS-24、SS-25洲际导弹,都在这些方面有较大的改进和提高。

其次,核战斗部及其引爆控制安全保险分系统的可靠性,以及适应各种使用与作战环境的能力,也有所改进和提高。美、苏两国还研制了适于战场使用的各种核武器,如可变当量的核战斗部,多种运载工具通用的核战斗部,甚至设想研制当量只有几吨的微型核武器。特别是在核战争环境中如何提高核武器的抗核加固能力,以防止敌方的破坏,更受到普遍重视。此外,由于核武器的大量生产和部署,其安全性也引起了有关各国的关注。

核武器的另一发展动向,是通过设计调整其性能,按照不同的需要,增强或削弱其中的某些杀伤破坏因素。“增强辐射武器”与“减少剩余放射性武器”都属于这一类。前一种将高能中子辐射所占份额尽可能增大,使之成为主要杀伤破坏因素,通常称之为中子弹;后一种将剩余放射性减到最小,突出冲击波、光辐射的作用,但这类武器仍属于热核武器范畴。

至于60年代初曾引起广泛议论的所谓“纯聚变武器”,20多年来虽然做了不少研究工作,例如大功率激光引燃聚变反应的研究,80年代也仍在继续进行,但还看不出制成这种武器的现实可能性。

核武器的实战应用,虽仍限于它问世时的两颗原子弹,但由于40年来核武器本身的发展,以及与的多种投射或运载工具的发展与应用,特别是通过上千次核试验所积累的知识,人们对其特有的杀伤破坏作用已有较深的认识,并探讨实战应用的可能方式。美、苏两国都制订并多次修改了强调核武器重要作用的种种战略。

有矛必有盾。在不断改进和提高进攻性战略核武器性能的同时,美、苏两国也一直在寻求能有效地防御核袭击的手段和技术。除提高核武器系统的抗核加固能力,采取广泛构筑地下室掩体和民防工程等以减少损失的措施外,对于更有效的侦察、跟踪、识别、拦截对方核导弹的防御技术开发研究工作也从未停止过。

60年代,美、苏两国曾部署以核反核的反导弹系统。1972年5月,美、苏两国签订了《限制反弹道导弹系统条约》。不久,美国停止“卫兵”反导弹系统的部署。

1984年初,美国宣称已制订了一项包括核激发定向能武器、高能激光、中性粒子束、非核拦截弹、电磁炮等多层拦截手段的“战略防御倡议”。尽管对这种防御系统的有效性还存在着争议,但是可以肯定,美、苏对核优势的争夺仍将持续下去。

由于核武器具有巨大的破坏力和独特的作用,与其说它可能会改变未来全球性战争的进程,不如说它对现实国际政治斗争已经和正在不断地产生影响。

70年代末,美国宣布研制成功中子弹,它最适于战场使用,理应属于战术核武器范畴,但却受到几乎是世界范围的强烈反对。从这一事例也可以看出,核武器所涉及的斗争的复杂性。

威力排序:氢铀弹>氢弹>原子弹>中子弹。

生物武器

生物战剂是军事行动中用以杀死人、牲畜和破坏农作物的致命微生物、毒素和其他生物活性物质的统称。旧称细菌战剂。生物战剂是构成生物武器杀伤威力的决定因素。

致病微生物一旦进入机体(人、牲畜生物武器标识等)便能大量繁殖,导致破坏机体功能、发病甚至死亡。它还能大面积毁坏植物和农作物等。生物战剂的种类很多,据国外文献报道,可以作为生物战剂的致命微生物约有160种之多,但就具有引起疾病能力和传染能力的来说就为数不算很多。

一位意大利研究人员发现,早在3000多年前,古人就知道在攻城掠池和自我保护时使用这一手段。赫梯王国是一个位于安纳托利亚,即古代小亚细亚的亚洲古国。赫梯人以骁勇善战著称于史,不仅将若干小国统一成一个强大帝国,并曾与埃及展开过激烈的争霸战争。意大利学者西罗·特雷维萨纳托专门对赫梯人最强大时期的历史进行了研究。他在《医学假说》杂志上发表的研究成果称,将感染了兔热病的绵羊放入敌方城市或阵营,导致对方人员染上这种致命疾病,是当年赫梯人无往不胜的一个重要原因。

特雷维萨纳称,赫梯人在公元前1325年攻打腓尼基人城市士麦拿的时候,“第一次出现所谓‘赫梯瘟疫’的说法,而且这种称谓在数份历史资料中都曾出现过。”他认为这决不是巧合,因为那时恰恰有了对兔热病的第一次记载。特雷维萨纳认为,赫梯人在遭到外敌入侵时也曾使用过同样的手法。

“赫梯历史上国运不济的时候,曾经遭到邻国阿尔扎瓦王国的进攻。就在那段时间,一些绵羊神秘地出现在阿尔扎瓦的街道上。当地居民将这些羊抓起来吃掉。

就这样,兔热病在阿尔扎瓦蔓延,对赫梯的进攻就此失败。”特雷维萨纳说,据史料记载,阿尔扎瓦人当时就曾怀疑在城中蔓延的瘟疫和这些羊有牵连。这位意大利学者断言,“赫梯人最早使用了生物恐怖手段”,而“染病的绵羊就是世界上最早的大规模杀伤性武器”。

1859年法国在阿尔及利亚作战时,15000人中有12000人患霍乱而丧失战斗力;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德国曾首先研制和使用生物武器(当时称为细菌武器)。

在第一次世界大战末期,仅一年半的时间内,交战双方患病毒性流感者达5亿之多,有2000多万人死亡,比战死人员数量高出3倍。第二次世界大战时期,日本帝国主义大规模研制生物武器,并在中国东北建立研制细菌武器的工场-731部队,曾对中国10余个省的广大地区施放鼠疫、霍乱、伤寒和炭疽杆菌等10余种战剂。鼠疫最严重的是湖南常德和浙江宁波。他们甚至拿活人做细菌试验,仅此一项就杀死中国军民3000多人,给中国人民造成巨大灾难。

在二战期间,侵华日军就广泛研究和使用生物武器,组建了专门的细菌作战部队,即731部队。

1940年7月,日军在浙江宁波用飞机投撒了70公斤伤寒杆菌,50公斤霍乱弧菌和5公斤带鼠疫的跳蚤。1942年夏,又在浙赣铁路沿线投放了霍乱、鼠疫、伤寒等病菌,污染水源和食物,造成疫病流行,致使我大量无辜平民死亡。

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生物武器的杀伤力是相当大的,1979年苏联位于斯维洛夫斯克市西南郊的一生物武器生产基地发生爆炸,致使大量炭疽杆菌气溶胶逸出到空气中,造成该市肺炭疽流行,直接死亡1000余人,并且该地区疫病流行达10年之久。这仅仅是一次泄漏事件造成的严重后果。

许多病菌在作为武器使用以后,可以长期存活在土壤和水中,遗患无穷。二战期间,英国在格鲁尼亚岛试验了一颗炭疽杆菌炸弹,至今该岛仍不能住人。

生物武器制造和使用比起化学武器更为方便,只要少量的菌种,在特别的容器中培养就行。即使实验室规模的生产也可造出足够军事使用的生物武器。再有生物武器不需保存,只要少量菌种冷藏起来即可,战时,可在短时间内培育出大量生物武器。

自70年代以后,分子化学的突破性进展,使以基因重组技术为代表的遗传工程应运而生。人们把遗传工程又称为基因工程。基因是细胞中起遗传作用的物质,生物性状就靠基因代代相传。

当基因工程刚刚问世,就同任何高新技术一样首先很快被应用于军事领域,一些军事大国竞相投入大量经费和人力研究基因武器。研究基因武器,无疑是人类自己打开了地狱之门,因为我们无法预料通过这种方式,将会产生多么可怕的基因魔鬼。可以说在这个领域的每一个设想都有可能成为现实,而每一个现实都会使人类走进灭绝的深渊。

托夫勒在《未来的震荡》里说“时钟滴答作响,我们正在向‘生物学的广岛’靠拢。”说的正是这样一个现实。

中国“人类基因组计划”重大项目秘书长杨焕明教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就连我们这么小的实验室都能做这样的事,把艾滋病毒跟感冒病毒连接到一起,多可怕!有人常说过,这个世界不是毁在几个不懂法的流氓手里,要毁就毁在科学家手里。”

艾滋病毒虽只通过性交和血液,尚且在世界范围有如此巨大的感染人群,如果打一个喷嚏就可以传染艾滋病,恐怕人类早就灭绝了。

再有,如果把引起鼠疫的鼠疫杆菌的基因或致癌基因移入大肠杆菌中,令其繁殖,同样可以轻松地毁灭全人类。还有一种叫“热毒素”的奇特基因武器,只需20克便可致全人类于死地。如果上述这些基因武器研究成功,即使实验室操作失误所引起的泄漏,都会引起全人类的灭绝。这些超级病毒或细菌一旦开始传播,纵然是这些病毒和细菌的制造者也束手无策。有人猜想艾滋病毒可能就是德国或日本在二战期间制造的生物武器。

生物武器的发展历史大致可以分为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为初始阶段,主要研制者是当时最富于侵略性,而且细菌学和工业水平发展较高的德国。主要战剂仅限于少数几种致病细菌,如炭疽杆菌、马鼻疽杆菌等,施放方式主要有特工人员人工投放,污染范围很小。

第二阶段自本世纪30年代开始至70年代末。主要研制者先是德国和日本后来是英国和美国。战剂主要仍是细菌,但种类增多,后期美国开始研究病毒战剂。施放方法以施放带生物战剂的媒介昆虫为主,后期开始应用气溶液撒布。运载工具主要是飞机,污染面积显著增大,并且在战争中实际应用,取得了一定的效果。

生物战剂是军事行动中用以杀死人、牲畜和破坏农作物的致命微生物、毒素和其他生物活性物质的统称。由于以往主要使用致病性细菌作为生物战剂,早期它被称为细菌武器。随着科技的发展,生物战剂早已超出了细菌的范畴。

现代生物战剂按照形态和病理主要分六大类:

一、病毒类,如天花病毒、各种马脑炎病毒、热病毒等;

二、细菌类,主要有炭疽菌、鼠疫杆菌、霍乱弧菌等,这是二战前后使用得最多的生物战剂;

三、立克次氏体类,一种能导致斑疹伤寒、战壕热等流行疾病的特殊病原体;

四、衣原体类,主要有鸟疫衣原体;

五、真菌类,主要有球孢子菌、组织孔孢浆菌等;

六毒素类,主要有葡萄球肠毒素、葡萄球菌糖毒素、肉毒杆菌毒素、真菌毒素等。

化学武器

战争中使用毒物杀伤对方有生力量、牵制和扰乱对方军事行动的有毒物质统称为化学战剂(chemical warfare agents,cwa)或简称毒剂。装填有化学战剂的弹药称化学弹药(chemical,munitions)。

应用各种兵器,如步枪、各型火炮、火箭或导弹发射架、飞机等将毒剂施化学武器放至空间或地面,造成一定的浓度或密度从而发挥其战斗作用。因此,化学战剂、化学弹药及其施放器材合称为化学武器。而cwa则是构成化学武器的基本要素。

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在欧洲战场,交战双方都加强了化学战的准备,化学武器贮备达到了很高水平。各大国除加速生产和贮备原有毒剂及其弹药外,并加强了新毒化学武器剂的研制。其中,取得实质性进展的则是神经性毒剂;在亚洲战场,日本对中国多次使用了化学武器,

造成大量人员伤亡。从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至今,世界上局部战争和大规模武装冲突不断发生,其中被指控使用化学武器和被证实的有原苏联入侵阿富汗。80年代初开始的两伊战争,伊拉克在进攻失利、失去主动权的紧急时刻使用化学武器对扭转被动局面、最终实现停火发挥了重要作用。

化学武器虽国际公约禁止使用的非常规武器。如1899年和1907年的两次海牙会议,1925年日内瓦议定书以及前不久(1993)联大通过的全面禁止和彻底消毁化学武器公约等。中国政府和人民一贯主张禁止使用大规模杀伤性武器,严格恪守《公约》,为维护世界和平作出了重大贡献。

化学武器是利用化学毒剂的毒害作用杀伤、疲惫敌有生力量,迟滞、困扰其军事行动的各种武器、器材之总称,它包括:

1.毒剂又称化学毒剂、化学战剂、军用毒剂,是军事行动中

以毒害作用杀伤人畜的化学物质。它是化学武器的基础,对化学武器的性能和使用方式起着决定作用。目前外军装备的毒剂主要有6类14种。

2.化学武器狭义的化学武器是指各种化学弹药和毒剂布洒器。

化学弹药是指战斗部内主要装填毒剂(或二元化学武器前体)的弹药。主要有化学炮弹、化学航弹、化学手榴弹、化学枪榴弹、化学地雷、化学火箭弹和导弹的化学弹头等。由两种以上可以生成毒剂的无毒或低毒的化学物质构成的武器称为二元化学武器。化学物质分装在弹体中由隔膜隔开的容器内,在投射过程中隔膜破裂,上述物质依靠旋转或搅拌混合而迅速生成毒剂。

化学武器按毒剂分散方式可分为三种基本类型:

(1)爆炸分散型借炸药爆炸使毒剂成气雾状或液滴状分散。主要有化学炮弹、航弹、火箭弹、地雷等。

(2)热分散型借烟火剂、火药的化学反应产生的热源或高速热气流使毒剂蒸发、升华、形成毒烟(气溶胶)、毒雾。主要有装填固体毒剂的手榴弹、炮弹及装填液体毒剂的毒雾航弹等。

(3)布洒型利用高压气流将容器内的固体粉末毒剂、低挥发度液态毒剂喷出,使空气、地面和武器装备染毒。主要有毒烟罐、气溶胶发生器、布毒车、航空布洒器和喷洒型弹药等。

化学武器按装备对象可分为步兵化学武器,炮兵、导弹部队化学武器和航空兵化学武器等三类。他们分别适用于小规模、近距离攻击或设置化学障碍;快速实施突袭;集中的化学袭击和化学纵深攻击;以及灵活机动地实施远距离、大纵深、大规模的化学袭击。

防化器材又称防化装备或“三防”装备,是用于防核、化学、生物武器袭击的侦检、防护、洗消、急救的各种器材、装备之总称

1.侦察器材通常由报警、侦毒、化验器材和毒剂侦察车等组成。

2.防护器材分为个人和集体防护器材。前者指用于个人

防止毒剂、放射性灰尘和生物战剂气溶胶伤害的器材,包括防毒面具、防毒衣、防毒斗蓬、防毒手套、防毒靴套等。集体防护器材包括永备工事、特种车辆的集防装置、野战掩蔽部、过滤通风设备等。3.洗消器材包括个人洗消设备、小(大)型洗消设备、核生化战场上的供水设备等

4.急救器材包括解磷针、次氯酸钙悬浮液、一氯胺的乙醇溶液、氧气等

各方回应

事实上,大规模杀伤性武器(特别是核武器)很少被用于战场,因为一旦使用就意味着对方也将以类似的武器回击,最终的后果是无可设想的,伤害规模之大足以摧毁整个人类文明。冷战中这就被称为“相互保证毁灭”(Mutual Assured Destruction),也是冷战最终没有演变为美国和苏联之间真正的战争的原因。

俄罗斯、美国和英国都对中国否认拥有生物武器的说法表示怀疑。俄罗斯认为中国自1980年代以来就在从事生物武器开发,并从未间断;美国称中国在1984年加入《生物及有毒武器公约》之前就开始进行生物武器的开发,并且在整个1980年代不曾间断。

1999年4月5日,美国《纽约时报》报导,一前苏联武器专家表示,对于中国向伊朗转移生物武器技术表示担心。2002年,美国对几家向伊朗出售用于生物和化学武器研发材料的中国公司进行制裁,中国方面否认,并在2002年底通过立法,控制相关生物技术的出口。

一般而言,大多数人不欢迎大规模杀伤性武器,担心一旦落入危险的领导人手中所可能带来的灾难性后果。很多人士都在推动防止大规模杀伤性武器的扩散,以及对现有大规模杀伤性武器的销毁。

联合国安全理事会一致通过了第1540(2004)号决议,该协议要求防止非国家行为体获取和扩散大规模杀伤性武器。秘书长潘基文呼吁所有国家及其他关键行为方加紧终止具有毁灭性的大规模杀伤性武器的扩散。

“这关系到每个人的安全和保障。大规模杀伤性武器在当今世界没有任何建设性的作用。这些罪恶的武器无论为何人所掌控都不会安全。”

埃及外长法赫米在联大发言指出,在无法确保平等的国家安全权利以及消除核武器和大规模杀伤性武器所造成的威胁之前,一个“新中东”的未来前景就难以实现,而且将严重削弱《不扩散核武器条约》的公信力。他就此提出三点建议,呼吁国际社会推动在中东地区建立“无核武器及大规模杀伤性武器区。”

红十字国际委员会强调迫切需要在清除世界上所有类型的大规模杀伤性武器方面取得更大进展。第一次世界大战中一场对上万名士兵使用致命氯气的战役,那次攻击催生了1925年禁止在战争中使用化学和生物武器的日内瓦议定书。随着1993年《化学武器公约》的缔结,该禁令得到进一步加强。

红十字国际委员会副主席克里斯蒂娜·贝利表示:2013年和2014年叙利亚使用致命神经性毒气和氯气并不意味着法律禁令令人失望。"相反,任何规则的力量都是通过违反规则的行为、通过国际社会对违规行为的反应检验出来的。""因此,我们的责任不仅是要推动法律的制定。还要促进对法律的理解、接受和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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