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肃(1188—1263),字才卿,威州洺水人。金兴定二年词赋进士。尝为尚书省令史。时有盗内藏官罗及珠,盗不时得,逮系货珠牙侩及藏吏,诬服者十一人。刑部议皆置极刑,肃执之曰:“盗无正赃,杀之冤。”金主怒。有近侍夜见肃,具道其旨,肃曰:“辨析冤狱,我职也,惜一己而戕十一人之命,可乎!”明日,诣省辨愈力。右司郎中张天纲曰:“吾为汝具奏辨析之。”奏入,金主悟,囚得不死。调新蔡令。先时,县赋民以牛多寡为差,民匿不耕,肃至,命树畜繁者不加赋,民遂殷富。濒淮民有窜入宋境,籍为兵而优其粮,间有归者,颇艰于衣食,时出怨言曰:“不如渡淮。”告者以谋叛论,肃曰:“淮限宋境,一水耳,果欲叛,不难往也,口虽言而心无实,准律当杖八十。”奏可。继擢户部主事。
金亡,依东平严实,辟行尚书省左司员外郎,又改行军万户府经历。东平岁赋丝银,复输绵十万两、色绢万匹,民不能堪,肃赞实奏罢之。壬子,世祖居潜邸,以肃为邢州安抚使,肃兴铁冶及行楮币,公私赖焉。中统元年,擢真定宣抚使。时中统新钞行,罢银钞不用。真定以银钞交通于外者,凡八千余贯,公私嚣然,莫知所措。肃建三策:一曰仍用旧钞,二曰新旧兼用,三曰官以新钞如数易旧钞。中书从其第三策,遂降钞五十万贯。二年,授左三部尚书,官曹典宪,多所议定。未几,兼商议中书省事。三年,致仕,给半俸。四年,卒,年七十六。
肃性舒缓,有执守。尝集诸家《易》说,曰《读易备忘》。后累赠推忠赞治功臣、荣禄大夫、上柱国、大司徒、邢国公,谥文献。
子宪,礼部侍郎;愻,大名路总管。孙赓,翰林学士承旨。
1、本网站为开放性注册平台,以上所有展示信息均由会员自行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均由发布会员负责,本网站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网站信息如涉嫌违反相关法律规定或侵权,请发邮件至599385753@qq.com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