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议审査是公开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由公众提出异议的审査制度。确立异议审査制的目的在于减轻专利审査机关的审查负担,保证专利的质量。不少国家在采用形式审査、实质审查、延迟审査的同时,还采用异议审査。在专利申请公布之日起至审定公告前,有的甚至在审定公告后都给公众提出异议的机会,专利机关在接到异议后,经审査异议成立的便驳回申请。中国的审査制度,对申请专利的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的审査都加有异议审査。依中国法律规定,专利申请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任何人都可以依照专利法的规定向专利局对该申请提出异议,提交异议书一式两份,并说明异议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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