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系统
1、符合国标:完全符合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1年版)》要求。2、自动建档:建档时,支持读取二代身份证等,快捷建立居民基本信息,无需手工录入,方便高效,保证信息真实有效。
3、离线建档:支持无网络或网络不稳定环境下的建档、慢病随访等现场业务开展,实现业务数据自动更新,保证数据的完整性、真实性、适时性。
4、互联互通:支持与全科诊疗、门诊收费等互联互通,实现同城区域联网,与全民医保无缝对接。
可配合门诊信息管理系统和医院信息管理系统,实现电子健康档案共享,亦可配合区域卫生信息管理平台,统一电子健康档案管理,满足主管部门业务监管、绩效考核和决策分析的业务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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