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

社会工作硕士

培养应用型高级专业人才的学位

  • 中文名:社会工作硕士
  • 外文名:Master of Social Work
  • 对象:应用型高级专业人才
  • 目的为:落实党中央的战略部署
  • 目的:满足和谐社会建设对高层次社会工作人才的需求
  • 简称:MSW
  • 相关文件:《专业学位设置审批暂行办法》
  • 培养目标:具有“以人为本、助人自助、公平公正”的专业价值观等
  • 社会工作硕士介绍
    社会工作硕士专业学位,英文名称“Master of Social Work”,缩写为MSW。社会工作硕士专业学位的培养目标是:具有“以人为本、助人自助、公平公正”的专业价值观,掌握社会工作的理论和方法,熟悉社会政策,具备较强的社会服务策划、执行、督导、评估和研究能力,胜任针对不同人群及领域的社会服务与社会管理的应用型高级专业人才。

    我国现状

    为落实党中央的战略部署,满足和谐社会建设对高层次社会工作人才的需求,借鉴国际上专业学位设置的通行做法,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专业学位设置审批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关于加强和改进专业学位教育工作的若干意见》,设置社会工作硕士专业学位。

    国际形势

    在国际上,在社会科学领域,社会工作早已成为一门独立的学科和专业,它同社会学、经济学、心理学、政治学等具有同等的学科地位,并已形成比较成熟和完备的社会工作专业教育体系。美国、英国、日本等发达国家以及印度、巴西等发展中国家,不但招收大量的社会工作本科生,而且都设有社会工作硕士专业学位来培养实务导向的社会工作高层次人才。

    各国还通过设置社会工作博士(DSW)和社会福利博士(PHD)学位来培养应用取向、应用与学术相结合的研究人才,从而形成由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三个层次组成的学科教育体系。在这三个层次中,本科是基础教育,硕士研究生教育分为两个取向:一是偏重实务取向的社会工作硕士(MSW),另一个是偏重学术取向的哲学(社会工作方向)硕士(M.Phil);而博士研究生基本上是研究和学术型的。在发达国家,许多重要的大学(如美国的密西根大学哥伦比亚大学、加州大学柏克利分校,英国的牛津大学等)都把培养社会工作硕士作为自己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而我国香港和台湾地区从事社会工作职业均需要社会工作硕士专业毕业的高级人才。

    培养类型

    社会工作研究生根据培养类型可分为“学术型学位”硕士研究生(社会学硕士社会工作方向)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社会工作硕士MSW)。

    培养目标的区别

    学术性学位”(academic degree)与“专业学位”(professional degree)处于同一层次,但培养规格各有侧重,在培养目标上有明显差异。“学术性学位”按学科设立,其以学术研究为导向,偏重理论和研究,主要培养大学教师和科研机构的研究人员;而“专业学位”以专业实践为导向,重视实践和应用,培养在专业和专门技术上受到正规的、高水平训练的高层次人才,授予学位的标准要反映该专业领域的特点和对高层次人才在专门技术工作能力和学术能力上的要求,其突出特点是学术性与职业性紧密结合,获得专业学位的人,主要不是从事学术研究,而是从事具有明显的职业背景的工作。

    教育类型的区别

    “学术性学位”与“专业学位”在培养目标上各自有明确的定位,因此,在教学方法、教学内容、授予学位的标准和要求等方面均有所不同。就“社会学社会工作方向”研究生而言,国内各社会学研究生培养单位主要招收“全日制学术型研究生”,学制一般两到三年;而“社会工作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明确划分为“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非全日制研究生”两种类型,学制一般两年。

    入学方式的区别

    “社会学硕士社会工作方向”研究生需要参加每年年初的全国研究生“统考”入学考试;而“社会工作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招生考试有10月份的“联考”和年初的全国研究生“统考”两次机会,考生可以自行选择,10月份“联考”入学的是按非全日制培养的,而参加全国研究生“统考”入学的是按全日制培养的(注:由于我国的社会工作硕士从2010年才开始正式招生,培养方式有全日制和在职攻读两种。具体招生事宜如有变动,请以官方正式消息为准)。

    2016年12月1日后录取的研究生从培养方式上按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形式区分。国家政策的主要出发点在于保障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的质量,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考试招生依据国家统一要求,执行相同的政策和标准。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执行教育部统一的报考要求,也就意味着非全日制研究生的报考难度将会大大提高。原来的10月份“联考”入学的在职研究生已成为历史。

    统一下达全日制和非全日制招生计划

    从2017年起,教育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按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类分别编制和下达全国博士、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相关投入机制、奖助和收费等政策按《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执行。

    统一组织实施全日制和非全日制招生录取

    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考试招生依据国家统一要求,执行相同的政策和标准。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的招生简章须明确学习方式、修业年限、收费标准等内容。考生根据国家招生政策和培养单位招生简章自主报考全日制或非全日制研究生。

    坚持全日制和非全日制教育同一质量标准

    研究生培养单位根据社会需求自主确定不同学科、类别研究生教育形式,根据培养要求分别制定培养方案,统筹全日制与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协调发展,坚持同一标准,保证同等质量。

    做好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管理工作

    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毕业时,所在高等学校或其他高等教育机构根据其修业年限、学业成绩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给相应的、注明学习方式的毕业证书;其学业水平达到国家规定的学位标准,可以申请授予相应的学位证书

    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实行相同的考试招生政策和培养标准,其学历学位证书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和相同效力。

    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研究生培养单位要调整现有的招生计划安排办法,规范招生宣传和正确引导,加强学籍管理,完善研究生奖助体系,强化培养过程管理及质量保障体系建设,确保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培养质量。

    毕业待遇的区别

    “社会学硕士社会工作方向”研究生在培养单位脱产学习,毕业后通过学位论文答辩,就可以获得毕业证、学位证。“社会工作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分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种,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与学术研究生一样,在培养单位脱产学习,毕业后通过学位论文答辩,就可以获得毕业证、学位证;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因不是脱产学习,通过论文答辩后,可以获得学位证,但是没有毕业证。

    2016年11月30日前录取的研究生按原有规定执行;2016年12月1日后录取的研究生从培养方式上按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形式区分,非全日制研究生与全日研究生将享受同等毕业待遇将获得同样的毕业证和学位证书。

    招生院校的区别

    就“社会学社会工作方向”研究生而言,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社会工作硕士专业学位设置方案》(2009年2月20日)提供的数据,目前我国共有社会学一级学科硕士点17个、社会学二级学科硕士点61个,2003年以来,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大学、中山大学、中南民族大学、成都信息工程大学等在内的一百多所高校陆续在社会学或公共管理等学科下招收培养社会工作方向的研究生。

    就“社会工作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而言,社会工作硕士是2009年增设的一种专业学位,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社会工作硕士专业学位教育试点工作的通知》(学位办[2009]44号)精神,全国首批开展社会工作硕士专业学位教育试点工作的研究生培养单位一共有33所,其中部委属院校18所,地方高校15所。社会工作硕士专业学位招生从2010年开始,列入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招生计划管理。33所首批社会工作专业硕士学位教育试点单位请参阅:

    硕士学位单位

    33所首批社会工作专业硕士学位试点单位

    安徽省:安徽大学

    北京市: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师范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首都经济贸易大学;

    上海市:复旦大学;上海大学;华东理工大学;

    湖北省: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华中师范大学、华中农业大学;

    吉林省:吉林大学;长春工业大学

    浙江省:浙江师范大学;

    江西省:江西财经大学;

    福建省:厦门大学;福建师范大学;

    河南省:郑州大学;

    甘肃省:西北师范大学;

    内蒙古自治区:内蒙古师范大学;

    广西壮族自治区:广西师范大学;

    重庆市:西南大学;

    天津市:南开大学;

    陕西省:西北大学;

    江苏省:南京大学;苏州大学;

    山东省:山东大学;

    广东省:中山大学;

    贵州省:贵州大学;

    四川省:四川大学;

    2010年新增社会工作硕士授予单位

    1 安徽省 安徽师范大学

    2 福建省 福州大学

    3 广西壮族自治区 广西师范学院

    4 河北省河北大学

    5 江苏省 河海大学

    6 上海市 华东师范大学

    7 吉林省 吉林农业大学

    8 甘肃省 兰州大学

    9 辽宁省辽宁大学

    10 江苏省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

    11 江苏省 南京理工大学

    12 江苏省 南京农业大学

    13 江苏省 南京师范大学

    14 陕西省 陕西师范大学

    15 辽宁省 沈阳师范大学

    16 湖北省 中南民族大学;武汉科技大学

    17 甘肃省 西北民族大学

    18 陕西省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

    19 四川省 西南财经大学

    20 云南省 云南大学

    21 云南省 云南民族大学

    22 湖南省中南大学

    23 北京市 中央民族大学

    24 重庆市 重庆大学

    2011年新增社会工作硕士授予单位[1]服务国家特殊需求人才培养项目

    1 北京市中华女子学院

    2 北京市 北京城市学院

    3 江西省 井冈山大学

    2014年新增社会工作硕士授予单位[2]

    北京:北京工业大学;北京科技大学;北京建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国家行政学院;

    天津:天津理工大学

    山西:太原科技大学;山西医科大学;

    内蒙古:内蒙古大学;

    吉林:长春理工大学;东北师范大学;中国吉林省委党校;

    辽宁:沈阳化工大学;大连海事大学;

    黑龙江:哈尔滨工业大学;哈尔滨工程大学;东北石油大学;

    山东:青岛大学;青岛理工大学;

    江苏:东南大学;扬州大学;

    湖北:湖北师范学院;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湖南:湘潭大学;湖南师范大学;

    上海:上海师范大学;华东政法大学;

    浙江:浙江大学;杭州师范大学;

    江西:江西师范大学;

    广东:华南理工大学;华南农业大学;广州大学;深圳大学;

    河南:郑州轻工业学院;

    四川:西南石油大学;成都信息工程大学;西华大学;

    陕西:西安交通大学;

    甘肃:甘肃政法学院;

    青海:青海师范大学;

    新疆:新疆大学;新疆师范大学。

    参考资料

    [1] “服务国家特殊需求人才培养项目” --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名单 · 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引用日期2014-11-12]

    [2] 2015年硕士专业目录查询 · 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引用日期2014-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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