熟人买卖 随着微信的兴起,“朋友圈”功能日渐多样化。很多人都发现,自己的微信朋友圈内经常被各种各样的网购信息刷屏。这种继淘宝、微博后出现的新型网络营销方式日渐火爆,却存在很大的消费风险。出于对好友的信任,不少人喜欢通过微信朋友圈买自己心仪的商品,也就是所谓的“熟人买卖”。买到真货并享受到了方便和实惠的,当然万事大吉;可是万一不小心买到了假货,既给双方造成了经济损失,有伤害了朋友之间的感情,因此,这种熟人买卖也被称为杀熟。
1、相比淘宝、微博,微信最大的特点就是上面的朋友主要是通过QQ、手机号码添加的熟人。因此,微信网购的客户也主要是熟人。
2、微信是基于熟人关系建立起来的圈子,本身就有一层信任在里面。一些朋友的朋友也是靠着这样的方式了解到商品,很容易就能基于信任关系直接转账完成交易,不需要通过支付宝等中间环节。
熟人买卖 虽然微信这种“熟人”销售的模式有一定的信任度,但是没有平台保障,一旦店主“杀熟”,小伙伴们的权益难以得到维护。
长沙市消协的一位工作人员表示,微信网购一般是先付款后收货,用户往往出于对熟人的“信任”不会考虑索要发票,或者对方也不能提供发票,因此一旦遇到产品需要维修的情况,连最基本的“三包”凭证都没有。当出现纠纷时,消费者也无法拿出利于自己的证据。很多人在朋友圈里看到朋友出卖或推荐的好商品时,也没有考虑这么多问题,而一旦遇到需要保修的情况,就因缺少凭证无法保修。
朋友圈售假,伤害的都是自己人:
消费者自身
一项调查结果显示,约四成大学生曾在朋友圈代购到假货,但由于卖家就是身边的朋友,让许多买到假货的学生碍于情面,不好意思去维权。另外,几百块就能买到的“高档产品”,是真是假其实消费者心知肚明。在虚荣心的作祟下,部分消费者知道是假货也自愿购买,后果只能自己去承担。
微商
也就是朋友圈的假货销售者。微信圈基本上是熟人圈子,出于信任,“圈中人”也会帮助推销,从而造成微信售假“红火”。而且微信朋友圈营销几乎是零成本,售假者只需要联系厂家订货,赚取其中的差价即可。利益的诱惑再加上法律意识不强,看见其他人都在卖,盲目跟风,既伤害了朋友间的情谊,也触犯了法律,最终只能自食恶果。
熟人买卖
熟人买卖 熟人买卖严重破坏了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侵犯商标持有者和消费者的利益,必须受到法律的严惩。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局长张茅,在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记者会上表示,对朋友圈等社交平台的售卖行为,相关平台要逐步承担起对售卖活动真实信息的管理,并进行监管规范。社交平台要担负起主要责任,工商部门也会督促和指导相关平台加强约束和自律。平台自律
“3·15”前后,腾讯官方开始查封大量涉嫌通过微信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微信账号,许多粉丝量庞大,进行过商品推介或其他广告营销活动的公众账号都被查封。今后,如果用户发现在微信公众平台上存在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行为,可以通过微信的举报功能来进行检举。
朋友监督
消费者要建立理性健康的消费理念,不购买心知肚明的“问题产品”,在朋友做出违法行为时要及时提醒规劝,购买到假货及时举报,以减少这种违法犯罪现象。微信就应当是一个大家日常交流分享的净土,实在不该成为生意人的“卖货柜台”。
1、提醒微信用户,不要随便加陌生人微信,在网上进行交易时一定要提高警惕,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微信与淘宝不同,微信账号可以随便注册,而淘宝卖家需要实名认证,从这一点来看通过微信购物就存在一定的风险。对一些没有实体店也没有淘宝店,仅靠图片宣传的所谓“卖家”,更需要提高警惕。因此,微信网购最好别直接支付,要先询问好卖家是否有实体店、是否能提供正规发票之后再选择购买。
2、对于售价不菲的货品来说,最好在实体店真实体验后再购买,以免受骗上当。
3、无论在何种渠道购买商品,一定要仔细了解清楚厂商给出的“三包”时间,以免出问题后产生纠纷。“三包”期内维修需要提供相应凭证,凭证上才有有效的责任(性质、期限)标注,各方权益应以此为基准来保护。
2015年3月,苏州常熟法院依法审结了一起在微信朋友圈内销售假冒商品的案件。常熟一女子因在微信朋友圈售卖假名牌商品,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三万五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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