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结算账户是指存款人在经办银行开立的办理资金收付结算的人民币活期存款账户。这里的存款人是指在中国境内开立银行结算账户的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组织、个体工商户和自然人;银行是指在中国境内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经营支付结算业务的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含外资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外国银行分行)、城市商业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
(1)银行结算账户按存款人不同,分为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和个人结算账户。
其中: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按用途不同,分为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
(2)银行结算账户根据开户地的不同,分为本地银行结算账户和异地银行结算账户。
(1)办理人民币业务。这与外币存款账户不同,外币存款账户办理的是外币业务,其开立和使用要遵守国家外汇管理局的有关规定。
(2)办理资金收付结算业务。这是与储蓄账户的明显区别。储蓄的基本功能是存取本金和支取利息,但是不能办理资金的收付。
(3)是活期存款账户。这与单位的定期存款账户不同,单位的定期存款账户不具有结算功能。
中国人民银行负责监督、检查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和使用、对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和使用实施监控和管理,负责基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和预算单位专用存款帐户开户登记证的管理,对存款人、银行违反银行结算账户管理规定的行为予以处罚。
。银行负责所属营业机构银行结算账户开立和使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其执行法律法规的情况,纠正违规开立和使用银行结算账户的行为。
银行结算账户的管理:主要包括四项内容:实名制管理、账户变更事项的管理、存款人预留银行签章的管理、对账管理。
1.实名制管理
存款人应按照账户管理规定使用银行结算账户办理结算业务,不得出租、出借银行结算账户,不得利用银行结算账户套取银行信用或进行洗钱活动。
2.账户变更事项的管理
存款人申请临时存款账户展期,变更、撤销单位银行结算账户以及补(换)发开户许可证时,可由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直接办理,也可授权他人办理。
3.存款人预留银行签章的管理
(1)单位遗失预留公章或财务专用章:应向开户银行出具书面申请、开户许可证、营业执照等相关证明文件;更换预留公章或财务专用章时,应向开户银行出具书面申请、原预留公章或财务专用章等相关证明文件。
(2)个人遗失或更换预留个人印章或更换签字人:应向开户银行出具经签名确认的书面申请,以及原预留印章或签字人的个人身份证件。
4.银行结算账户的对账管理
银行结算账户的存款人应与银行按规定核对账务。
申请撤销银行结算账户有哪些要求?
对于银行不进行垫款这个原则来说,主要的作用就是为了能够全面的划清银行与存款人之间的权责关系,可以说是为了双方能够更好的划清界限,这个原则就是银行在办理结算业务的过程中,只要为存款人办理结算业务,或是对当事人之间的资金进行转移的业务,不能作为结算的过程,更不能以垫付资金来进行财务管理,对于这个原则来说,必须要确保银行资金的所有权以及经营权的管理,同时还是促进企业或是个人对于自己经营管理的财产进行直接的承担的债务,并对自己所承担的债务进行责任区分,主要是为了能够确保银行资金的安全。
然而存款人如果申请撤销银行结算帐户时,首先要做的就是要与开户行核对结算帐户的存款数额,在经过开户行审核同意以后,才可以办理相应的销户手续,同时还要把各种重要的空白票据或是结算凭证以及开户登记证明交回开户行,如果存款人还没有还完开户行的债务的款项时,是不能办理相应的撤销手续的,开户行可以对一年内所发生的业务,自存款人发出通知30日内来办理相应的销户手续,如果是过期没有办理,可以视同为自愿销户处理,未划转的款项可以列入专项帐户来进行管理。
使用范围
不同银行结算账户的使用范围:
(1)基本存款账户:存款人日常经营活动的资金收付,以及存款人的工资、奖金和现金的支取。
(2)一般存款账户:办理存款人借款转存、借款归还和其他结算的资金收付;该账户可以办理现金缴存,但不得办理现金支取。
(3)专用存款账户:
a.单位银行卡账户的资金必须由基本存款账户转账存入,该账户不得办理现金收付业务
b.财政预算外资金、证券交易结算资金、期货交易保证金和信托基金专用存款账户,不得支取现金
c.基本建设资金、更新改造资金、政策性房地产开发资金、金融机构存放同业资金账户需要支取现金的,应在开户时报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批准
d.粮、棉、油收购资金、社会保障基金、住房基金和党、团、工会经费专用存款账户支取现金应按照国家现金管理的规定办理
e.收入汇缴账户除向其基本存款账户或预算外资金财政专用存款户划缴款项外,只收不付;业务支出账户除从其基本存款账户拨入款项外,只付不收。
(4)临时存款账户:
a.临时存款账户用于办理临时机构以及存款人临时经营活动发生的资金收付。
b.设立临时机构、异地临时经营活动、注册验(增)资,可以开立临时存款账户
c.临时存款账户的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2年
d.注册验资的临时存款账户在验资期间只收不付
(5)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a.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用于办理个人转账收付和现金存取。储蓄账户仅限于办理现金存取业务,不得办理转账结算。
b.单位从其银行结算账户支付给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款项,每笔超过5万元(不包括5万元),应向其开户银行提供相关的付款依据。
1.需要人民银行核准的账户包括(核准制):(1)基本存款账户;(2)临时存款账户(因注册验资和增资验资开立的除外);(3)预算单位专用存款账户;(4)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在境内从事证券投资开立的人民币特殊账户和人民币结算资金账户(简称“QFII专用存款账户”)。
2.备案类账户包括(备案制):(1)一般存款账户;(2)个人银行结算账户;(3)其他专用存款账户
3.存款人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自正式开立之日起3个工作日后,方可使用该账户办理付款业务。但注册验资的临时存款账户转为基本存款账户和因借款转存开立的一般存款账户除外。
银行结算账户的变更:
1.存款人更改名称,但不改变开户银行及账号的,应于5个工作日内向开户银行提出银行结算账户的变更申请,并出具有关部门的证明文件。
2.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住址以及其他开户资料发生变更时,应于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开户银行并提供有关证明。
撤销是指存款人因开户资格或其他原因终止银行结算账户使用的行为。存款人申请撤销银行结算账户时,应填写撤销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属于申请撤销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的,应加盖单位公章;属于中请撤销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应加其个人签章。银行在收到存款人撤销银行结算账户的申请后,对于符合销户条件的,应在2个工作日内办理撤销手续。
存款人撤销银行结算账户,必须与开户银行核对银行结算账户存款余额,交回各种重要空白票据及结算凭证和开户许可证,银行核对无误后方可办理销户手续。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存款人应向开户银行提出撤销银行结算账户的申请:
1. 被撤并、解散、宣告破产或关闭的;
2. 注销、被吊销营业执照的;
3. 因迁址需要变更开户银行的;
4. 其他原因需要撤销银行结算账户的。
存款人有以上第1、2条情形的,应于5个工作日内向开户银行提出撤销银行结算账户的申请。撤销银行结算账户时,应先撤销一般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将账户资金转人基本存款账户后,方可办理基本存款账户的撤销:
银行得知存款人冇第1、2条情形的,存款人超过规定期限未主动办理撤销银行结 算账户手续的,银行冇权停止其银行结算账户的对外支付^存款人因以上第3、4条情形撤销坫本存款账户后,耑要取新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应在撤销其原基本存 款账户后10内申请重新开立基本存款账户。
存款人尚未清偿其开户银行债务的,不得申请撤销该银行结算账户。对于按照账户管理规定应撤销而未办理销户手续的单位银行结算账户,银行通知该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的存款人自发出通知之日起30日内办理销户手续,逾期视同自愿销户,未划转款项列人久悬未取专户管理。存款人撤销核准类银行结算账户时,应交回开户许可证。
1、本网站为开放性注册平台,以上所有展示信息均由会员自行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均由发布会员负责,本网站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网站信息如涉嫌违反相关法律规定或侵权,请发邮件至599385753@qq.com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