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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元律
唐玄宗开元年间曾两次改律,分别是开元六年(718年)至开元七年(719年)和开元二十二年(734年)至开元二十五年(737年)。两部都为《开元律》,为了区别,通常也称第一部为《开元七年律》,第二部为《开元二十五年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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