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
1789年通过的人权和公民权宣言指出:“自由即所有人皆拥有的,做一切不伤害其他人的自主权。除了保障社会上其他人享受同样权利外,此天赋的权利不应有任何限制。”“不自由毋宁死”(Vivre libre ou mourir,1775年由美国政治家帕特里克·亨利提出,法国革命后流行于世,后来成为希腊国家格言)成为共和国的一个重要格言。
平等
平等指所有人视为同等,废弃各人生来和地位的差别,只考虑各人对国家经费作出的贡献。1793年的人权和公民权宣言指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1795年,平等的定义为“于法律面前,无论受法律保护者,或受法律惩罚者,人人皆平等。平等承认生来的差别,和不受遗传影响的能力。”
博爱
1795年的法国宪法中,博爱即“己所不欲,勿施予人;己所欲者,常施予人”的精神。
法国杂志Esprit的哲学编辑Paul Thibaud说:“我们有多么视自由和平等为权利,也多么有义务以博爱去尊重他人。故此,这是道德的格言。”
纵然“自由、平等、博爱”是法国革命的原则,但它并没有成为革命时期的口号。革命爆发时,巴黎镇长让-尼古拉·巴什(Jean-Nicolas Pache)在巴黎的墙上涂上“自由、平等、博爱,或死亡”(法语:Liberté,Égalité,Fraternité,ou la mort)。首次使用它的政治人物是罗伯斯庇尔,他在1790年的国会会议中的演说中,改编了巴什的标语。在第二共和时期,这口号才确定为“自由、平等、博爱”,直至第三共和时期,它才被定立为官方格言。
波旁复辟期间,这口号被摒弃,直至1848年才被后来成为国会中的人民代表,勒鲁重新提出。
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法国被纳粹德国占领,维琪法国总统贝当把国家口号改写成“劳动、家庭、祖国”(法语:Travail, famille, patrie)。
二战之后,较温和的“自由、平等、博爱”版本被写进1946年和1958年的法国宪法中,已成为法国的国家格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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