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外贸易管制是为了发展本国经济,保护本国经济利益。
2.对外贸易管制有时也是为了达到国家政治或军事目的。
3.各国实现对外贸易管制,也是为了实现国家职能。
1.贸易管制政策是一国对外政策的体现。
2.贸易管制会因时因势而变化。
3. 对外贸易管制以实现国家对内对外政策目标为基本出发点。
4.对外贸易管制是国家管制。
5.对外贸易管制是政府的一种强制性行政管理行为。
6.对外贸易管制所涉及的法律制度属于强制性
分类形式:
一,按管理目的分:进口贸易管制和出口贸易管制;
二,按管理手段分:关税措施和非关税措施;
三,按管制对象分:货物进出口管制、技术进出口管制、国际服务贸易管制。
(1)经营权 对外贸经营者可是企业、其他单位、个人(个体工商户)
贸易经营者资格管理,实行备案登记制。根据法律法规、商务部特批不许登记的除外。
(2)经营范围
不仅可以进出口本企业的货物,还可以代办他人的货物进出口业务。
对部分进出口商品实施国营贸易管理,或在一定期限内实施国营贸易管理。实行国营贸易管理的进出口业务只能由授权企业经营,属国营范畴但国家允许非授权企业经营的除外,国营贸易不得受非商业因素影响。
国营贸易管理的货物和授权企业的目录,动态发布。
附:对外贸易经营者的种类
1、隶属于原外经贸部和各省、市、自治区的专业外贸公司
2、有权自营进出口的生产企业,包括外商投资及各类内资生产型企业
3、对外经营科技产品的科研院所和大专院校
4、从事国际承包工程和劳务合作的国际合作公司
主管部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一)出入境检验检疫职责范围
1、实行目录管理,目录内的商品为法定检验商品,强制性检验。
2、对于目录外商品实施抽检,并可根据贸易当事人要求实施检验检疫并制发相关证书;而对于高价值、高技术、复杂的进出口商品,明令要在合同中签订监造、装运前预检、监装、以及到货后最终检验和索赔的权利。
(二)出入境检验检疫制度的组成
包括:进出口商品检验、进出境动植物检疫、国境卫生监督制度三部分
(1)商品检验
1、通过颁布《法检目录》实施目录管理。
2、进出口商检分为:法定检验、合同检验、公正鉴定和委托检验。
商检标准有二:国家强制性标准或合同约定标准
(2)动植物检疫动植物检疫包括:进境、出境、过境检验、进出境携带和邮寄物检疫、出入境运输工具检疫。
动植物检疫管理方式:注册登记、疫情调查、监测和防疫指导。
(3)卫生检疫国境卫生监督包括:进出境检疫、国境传染病检测、进出境卫生监督
主管部门是:外汇管理局
1、外汇管理范围:经常项目外汇业务、资本项目外汇业务、金融机构外汇业务、人民币汇率的生成机制、外汇市场的监督管理。外汇管理的主要形式:通过核销单实行外汇核销。
2、出口收汇管理:目的是防止截留外汇,提高收汇率。依据是《出口收汇核销管理办法》和《出口收汇核销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具体内容是:外汇管理局发出核销单,发货人或货代填写,海关签注,外管部门凭此和报关单核销联进行收汇核销。
3、进口付汇管理:目的是防止付汇不进口的逃汇行为。
具体办法是:进口前申请进口付汇核销单,进口时海关签注,进口人凭之与进口报关单付汇证明联到指定行办法付汇业务。(基本上与2同)
(一)反倾销措施01年我成为世贸成员,世贸组织允许成员国特殊情况下实施贸易救济。
类型: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
反倾销反补贴针对价格歧视的不公平贸易行为;保障措施针对进口激增的情况。
* 反倾销措施:① 临时反倾销措施(在初步认定存在倾销倾向并调查结束前实施)
a、提供现金保证金、保函或者其他形式的担保(商务部决定、公告,海关执行)
b、征收临时反倾销税(商务部建议、税则委员会决定、商务部公告,海关执行)
期限:4+5月
② 最终反倾销措施:征收反倾销税(程序同临时反倾销税)
(二)反补贴措施
* 反补贴措施:① 临时反补贴措施 4月(初裁补贴成立即实施)
担保形式(现金或者保函)征收临时反补贴税。
② 最终反补贴措施:征收反补贴税。 (终裁补贴成立起实施,终裁前要磋商)
(商务部建议、税则委员会决定、商务部公告、海关执行。)
(三)保障措施: ① 临时保障措施: 增加关税(惩罚性)。不超过200天,计入保障总期限。
可不经磋商实施,如事后调查不能确认进口对国内产业形成损害或损害威胁,应退还所征税。
② 最终保障措施,可提高关税、纯粹数量限制和关税配额等形式。期限:4+4年。
?一是对物的管理,是物流监控的范围
二是对单证的管理,对海关管理相对人进出口行为合法性的管理。
简单讲:由于国家进出口贸易管制政策是通过外经贸及国家其他行业主管部门依据国家贸易管制政策发放各类许可证件,最终由海关依据许可证件和其他单证对实际进出口货物合法性的监督管理来实现的,因此贸易管制海关管理离不开单、证、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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