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的价格术语,区别主要在于买卖双方所承担的责任、风险和费用不同,因而价格术语亦称“价格条件”。目前通常采用的价格术语是“离岸价格”(FOB)、“到岸价格”(CIF)和“成本加运费”(CFR)等。采用的价格术语不同,直接影响商品的价格。
在国际贸易中,使用价格术语,对简化磋商内容,缩短磋商过程与促进成交、节省业务费等都有积极作用。国际贸易中,解释价格术语的规则主要有《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1932年华沙—牛津规则》、《1941年美国对外贸易定义修订本》。其中,国际商会制定的《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具有普遍的和特别重要的意义。1936年国际商会制定了《1936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1953午、1967年、1980年和1990年多次修补,最后制定出由13种价格术浯组成的《国际贸易术语通则1990年或1990年通则》。其中最常用的价格术语是“装运港船上交货价格”(FOB)、“成本加保险费和运费价格”(CIF)和“离岸加运费价格”(CFR)。
国际贸易习惯以港口码头作为交货的地点,因此就有了三种最主要的价格术语。现在就以中美贸易作例子:
1.在中国的码头交货: 术语叫做FOB 。 (中国的货物在上海准备离岸)
比如约定在上海港口交货,就叫做FOB SHANGHAI 。
在这种方式下,除了货物本身的价值以外,还要加上你把货物运到上海码头的运费,和报关出口手续费以及上海码头上产生的杂费,才是总的成本价格。
FOB价格是最基本的价格。
简便公式: FOB = 货价 + 国内运杂费。
2.在外国码头交货: 术语叫做CFR 。 (中国的货物已经离岸准备到外国码头上岸)
比如约定在美国纽约港口交货,就叫做CFR NEW YORK 。
在这种方式下,除了FOB价格之外,还要加上货物运到美国纽约的运杂费。
简便公式:CFR = FOB + 远洋运费。
3. 在外国码头交货,同时给货物买上个保险以免途中损坏: 术语叫做CIF 。上岸途中加保险
同样的,约定在纽约港口交货就叫CIF NEW YORK 。
这种方式就是在CFR(以前用CNF,但在《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出台后不再使用过)价格的基础上,加上一点保险费。保险费需要多少呢?由保险公司来定,根据货物类别和交货地点而略有不同。打个电话给保险公司,告诉他们你货物的种类,价值和去往的地点,他们就会告诉你保险费需要多少。保险的种类也有几个,但通常都用一切险:出什么事情保险公司都替你兜着---至少书上是这么说的。
保险费不算贵,以货物出口到美国为例,保个一切险,1000元的货物也就5元保险费...求稳妥的话,咬咬牙也就买吧。
简便公式:CIF = FOB + 远洋运费+ 保险费。
小结:三种主要的价格术语分别是 FOB、CFR、CIF。术语后面要写清楚港口的名称。FOB最基本,等于货值加上国内的运杂费。添上运到国外的运费就变成CFR,再加上保险费就是CIF。
离岸价
(FOB=Free on Board):
交货地点:装运港;
运 输:买方负责;
保 险:买方负责;
出口手续:卖方负责;
进口手续:买方负责;
风险转移:装运港船舷;
所有权转移:随交单转移;
成本加运费
(CFR=Cost+Freight):
交货地点:装运港;
运 输:卖方负责;
保 险:买方负责;
出口手续:卖方负责;
进口手续:买方负责;
风险转移:装运港船舷;
所有权转移:随交单转移;
两者异同
共同点:
01,卖方负责装货并充分通知,买方负责接货;
02,卖方办理出口手续,提供证件,买方办理进口手续,提供证件;
03,卖方交单,买方受单、付款;
04,装运港交货,风险、费用划分一致,以船舷为界;
05,交货性质相同,都是凭单交货、凭单付款;
06,都适合于海洋运输和内河运输;
不同点:
01,FOB:买方负责租船订舱、到付运费;办理保险、支付保险;
02,CFR:卖方负责租船订舱、预付运费;买方负责办理保险、支付保
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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