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措施。政府的职能与企业的职能分开。政企分开表明正确划分国家各级政权机构和经济组织的各自的权限,正确处理国家和企业的关系。政府和企业是两类具有不同性质、任务、职能但又相互紧密联系的组织系统。政府是国家政权机构的具体形式,它的主要任务是治理国家,发挥国家机器的经济管理职能,通过一定的方式制约和影响整个社会的经济活动。
企业是经济组织,它的主要任务是组织经济活动,并拥有必要的经营管理自主权,建立独立的生产系统和经营管理系统,将职工的经济利益同企业的经济成果挂钩,使责权利三者结合起来。因此,政府不宜于直接经营企业,企业要执行国家的法令、方针和政策,但不具备管理国家的职能。实行政企分开,可以减少政府对企业的控制和干预,扩大企业经营管理的自主权,使企业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
(1)解除政府主管部门与所办经济实体和直属企业的行政隶属关系。
(2)大量裁减专业经济部门和各种行政性公司,发展社会中介组织。
(3)加强和改善国有企业的监管方式。
(4)完善企业所有制制度,实现产权多元化,建立和完善新型的政企分开的融资投资体制。
(1)政府与企业的社会职责的分开。政府的社会职责是对国家和社会公共事务进行有效的管理,而企业的社会职责是依照国家法律和市场规则,以最少的投入向社会提供最多最好的产出。
(2)企业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开。按照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企业的资产所有权和生产经营权的行使主体应当是分离的,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要各负其责、协调运转、有效制衡。
(3)政府国有资产所有者职能与行政职能的分开。在政府内部,国有资产所有者职能与行政职能必须分开,同一政府机构不能既承担国有资产所有者职能又承担行政职能。
温家宝总理在国家行政学院发表讲话时提出,要加快推进政府管理创新,关键是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抓好政府职能转换涉及四个环节,其中坚决实行政企分开是四个环节之首。
那么,如何解读“政企分开”?有人以为,当今对“政企分开”的理解不应该停留在上世纪80至90年代的政府不再直接管理国有企业,以及政府不再干预企业等简单的概念上,而是要从更加本质的“自由企业制度”的角度来理解,从温家宝总理所强调的“加快推进政府管理创新”的角度来理解。
什么是自由企业制度?自由企业制度是指企业有完全自由的创业权、签约权、交易权、经营权以及对剩余的自由索取权。自由企业制度实际上是建立在公民自由的基础上的。中国的一切权力既然属于人民,自由企业制度也就是必然,消除政企不分与政府对企业的干预就成为必然。
可以举个例子说明,自由企业制度与非自由企业制度的不同。就拿创业来说,中国有庞大的“工商局”这样的部门,创办企业必须经工商部门批准,并且有“验资”等许多条件。这就是我们假设权力是政府的,政府可以先把一道关,设置你创业的门槛,公章盖了无数,事情还是办不成。
中国自上个世纪80年代起就讲政企分开,90年代起则开始呼唤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其实,最关键的是确立“自由企业制度”的理念,并以此改革政府,其目标则是建立现代政府制度。必须明白:没有现代政府制度,就不会有自由企业制度,也根本不会有现代企业制度,也就谈不上实现了真正的市场经济。
政企分开,能充分发挥政府宏观调控的职能,实现经济的长期、稳定、快速、健康地增长。而企业也会摆脱一些不必要的束缚,在市场经济中,依靠价值规律的作用,不断提高劳动生产率,增强企业的经济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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