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食盐专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五至七条规定:
第五条 国家对食盐实行定点生产制度,非食盐定点生产企业不得生产食盐。
第六条 食盐定点生产企业证书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审批发放。
第七条 食盐定点生产企业证书有效期限为三年。期满后继续经营者,需重新申领。
依据《食盐专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依法登记注册成立的公司。
(二)遵守国家的食盐法规、法令,按照国家计划组织生产和销售。
(三)结合行业结构调整需要,具备合理的生产规模。
(四)达到《食盐定点生产企业质量管理技术规范》国家标准要求。
(五)食用盐质量达到GB5461国家标准;调味盐、强化营养盐等多品种食盐达到行业质量标准;其它食盐品种质量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提请国家盐行业产品专业检测机构对产品进行抽样、检测,出具当年的检验报告。
(六)符合食盐生产合理布局和产销基本平衡的原则。
(七)按规定报送食盐生产、销售统计报表。
依据工信部消费[2009]668号文件,共有100家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和15家多品种盐生产企业符合食盐定点生产条件,准予核发《食盐定点生产企业证书》。
2010-2012年度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名单
序号 | 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名称 |
1 | 天津长芦汉沽盐场有限责任公司 |
2 | 中盐制盐工程技术研究院 |
3 | 河北永大食盐有限公司 |
4 | 唐山兴海制盐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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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2012年度多品种盐生产企业名单
序号 | 多品种盐生产企业名称 |
1 | 中盐国本盐业有限公司 |
2 | 山西晋久品种盐有限责任公司 |
3 | 中盐沈阳(瓦房店)五岛盐业有限公司 |
4 | 中盐吉林盐业有限公司盐制品开发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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