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私合营模式的一般流程大致分为5步:政府通过招投标方式或其他公平方式选择合作伙伴,并签署特殊合作协议,组建项目公司,再由项目公司承担投融资、建设与经营等活动。
政府邀请私有企业参与项目竞标,中标者与政府公共部门共同组织项目设计、建设与运营,私有企业在特许经营期内享受特许合同约定的权益(包括利润),特许经营期满后私有企业将经营权及设施所有权移交给政府。发达国家公共设施建设模式经历了从私到公再到公私合营的发展历程。19世纪后期到20世纪初期,英美等发达国家主要依赖私营部门提供公共服务,这种模式暴露了规模不经济型、服务价格高、服务质量差等缺点,为改正这些缺点,发达国家转而依赖公共部门提供公共服务,但很快,这种公有公益模式导致政府负担过重、效率低下等不足。20世纪70年代中期开始,英美率先推行公共事务“民营化”政策,但一些问题,如政府监管弱化、垄断等,20世纪90年代初起,发达国家学者开始探讨公私合营模式,试图找到政府及其公共部门、私营部门及非营利组织(第三部门)之间的最佳合作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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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我国医疗卫生服务提供的公私合营模式研究 · 道客巴巴[引用日期2012-1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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