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对宇宙人生的觉解,各有不同。因此,宇宙人生,对于人的意义,亦有不同。人对于宇宙人生在某种不同的意义,即构成人所有的某种境界。
冯友兰先生的人生境界说建立在以“理"为核心的共相说的理论基础,该说以人们对宇宙人生的觉解程度将人生境界从低到高划分为四种:“自然境界”、“功利境界”、“道德境界”和“天地境界”。
道德境界 的人觉解到了社会的存在,他是社会的一员,这个社会是一个整体,他是这个整体的一部分。有这种觉解,他就为社会的利益做各种事,或如儒家所说,他做事是为了"正其义不谋其利"。他真正是有道德的人,他所做的都是符合严格的道德意义的道德行为。他所做的各种事都有道德的意义。所以他的人生境界,是我所说的道德境界。
道德境界的特征是:在此种境界中的人,其行为是“行义”的。义与利是相反亦是相成的。求自己的利的行为,是为利的行为;求社会的利行为,是行义的行为。在此种境界中的人,对于人为性已有觉解。他了解人之性是涵蕴有社会的。社会的制度及其间道德的政治规律,就一方面看,大概都是对于个人加以制裁的。在功利境界中的人,大都以为社会与个,是对立的。对于个人,社会是所谓“心要的恶”。人明知其是压迫个人的,但为保持其自己的生存,又不能不需要之。在道德境界中的人,知人心于所谓“全”中,始能依其性发展。社会与个人,并不是对立的。离开社会而独立存在的个人,是有些哲学家的虚构悬想。人不但须在社会中,始能存在,并且须在社会中,始得完全。社会是一个全,个人是全的一部分。部分离开了全,即不成其为部分。社会的制度及其间的道德政治的规律,并不是压迫个人的。这些都是人之所以为人之理中应有之义。人心在社会的制度及政治的道德的规律中,始能使其所得于人之所以为人者,得到发展。
在功利境界中,人的行为都是以“占有”为目的。在道德境界中,人的行为,都是以“贡献”为目的。用旧日的话说,在功利境界中,人的行为目的是“取”。在道德境界中的行为的目的是“与”。在功利境界中,人即于“与”时其目的亦是在“取”。在道德境界中,人即于“取”时,其目的亦是在“与”。
这类人就是我们所称道的“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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