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

瞿同祖

中国历史学家

  • 别名:天贶天况
  • 出生日期:1910年7月12日
  • 去世日期:2008年10月3日
  • 国籍:中国
  • 性别:男
  • 瞿同祖介绍
    瞿同祖,男,1910年7月12日出生,湖南长沙人,中国历史学家。1934年入燕京大学研究院。1936年获硕士学位,1939年任云南大学社会、政经、法律三系讲师,后升任副教授、教授,1944年兼任西南联合大学讲师,期间撰写了《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一书,成为学术界的开新之作。1945年春应邀赴美,先后任哥伦比亚大学中国历史研究室研究员、哈佛大学东亚研究中心研究员,从事汉史研究。出版《清代地方政府》,在西方汉学界产生了相当大的影响。1965年回国。2006年当选为中国社会科学院荣誉学部委员。[1]2008年10月3日,因病逝世于北京协和医院,享年98岁。

    人物生平

    早年经历

    祖父瞿鸿禨亲自教授,为其开蒙。除了让瞿同祖为《论语》断句,还以朱笔写正楷,让年幼的孙子在上面描摹。

    瞿同祖的叔父瞿宣颖先后任燕京大学、南开大学、清华大学教授,着有《汉魏六朝赋选》《中国社会史料从钞》等。他指点瞿同祖古文,给他讲汉赋,还教他历史。

    幼承庭训,瞿同祖的文史知识远远超过了同龄人,他还在中学时便自学了《尚书》,而《尚书》之难,居五经之首,连韩愈都认为它十分难懂,称其为“牙”。

    教育经历

    1930年,瞿同祖以优异的成绩被保送至燕京大学,主修社会学。吴文藻时任社会学系主任,瞿同祖与同门费孝通、林耀华、黄迪等皆生于狗年,四人被冰心戏称为“吴门四犬”,都是社会学牛人。

    1934年获燕京大学文学士学位后,即入燕京大学研究院,在吴文藻与杨开道的指引下,从事中国社会史研究。

    1936年,瞿同祖硕士毕业,又因成绩优异而获得金钥匙奖,其硕士论文《中国封建社会》翌年由商务印书馆出版。清华大学图书馆至今存有瞿同祖1937年的亲笔赠书,上书“西南联合大学惠存,著者敬赠。”该书由陶希圣和杨开道为之做推荐序,很快成为了国内若干大学的指定参考书,书中以社会学的观点和方法研究古代中国社会,引起国内学界的瞩目。罗隆基后来告诉瞿同祖,他在西南联大兼课时即以此书为主要参考书,并说若无此书,他便无法开课了。但瞿同祖本人并不苟同,他认为20多岁写不出好书。

    工作经历

    1936年毕业于燕京大学社会系。不久,抗战爆发,瞿同祖南下避乱,并应吴文藻和费孝通邀请,到云南大学任教,兼任西南联合大学讲师。

    1939年,瞿同祖到昆明云南大学执教,并兼任西南联大的教师,历任讲师、副教授、教授。

    期间,他撰写了一生最重要的著作《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当时的写作条件极其艰苦,为了躲避空袭,瞿同祖和费孝通等一起住在了云南呈贡县的农民家里,每个礼拜都骑马到火车站,然后坐火车到城里去上课,上完课又坐火车,再骑马回来。

    1945年后,任美国哥伦比亚大学、哈佛大学研究员,加拿大不列颠哥伦比亚大学副教授。

    1965回国。历任湖南文史馆馆员、湖南省政协文史资料研究委员会副主任、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研究员。着有《中国封建社会》《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清代地方政府》《汉代社会》等。瞿同祖

    1947年,《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由商务印书馆出版,1961年以《传统中国的法律与社会》为名,在巴黎和海牙出版英文版,赢得国际声誉,后者被认为是关于中国法律研究最好的西文著作。而当此书还在征订单上时,著名经济学家哈耶克就提前预订了。这位20世纪伟大的思想者,不断追问自己的中国学生林毓生,这本书有无到货,以及他对于该书的意见。

    1945年春天,经费孝通联络,应卡尔·奥古斯特·魏特夫的邀请,瞿同祖携赵曾玖及子女抵达美国纽约,先后任哥伦比亚大学中国历史研究室研究员、哈佛大学东亚研究中心研究员。瞿同祖的研究日臻化境,美国《亚洲研究学报》赞扬他的新作《清代地方政府》,认为其“为我们提供了迄今为止最为完整的关于中国地方行政运作的图解。”

    瞿同祖1960年于哈佛大学

    1944年应德裔美籍社会史学家魏特夫邀请,入哥伦比亚大学中国历史研究室任研究员。

    1947年商务印书馆出版《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

    1955年,应费正清之邀前往哈佛大学任研究员,在东亚研究中心继续从事中国史的研究,并与中心成员杨联升教授和哈佛法学院梅伦(Arthur von Mehren)教授共同开设“中国法律”一课。

    1961年英文版《传统中国的法律与社会》(瞿同祖先生在哥伦比亚大学用业馀时间将此书译成英文,并利用哥大图书馆丰富的馆藏,弥补了最初在昆明写作此书时由于缺少《宋刑统》这份材料而造成的遗憾,写成了英文版的《传统中国的法律与社会》),由巴黎和海牙穆东书店出版。

    1962年英文著作《清代地方政府》,由哈佛大学出版社出版。

    1962年瞿先生应朋友威廉·荷兰的邀请,到加拿大不列颠哥伦比亚大学,担任亚洲系副教授,讲授中国通史。

    归国之后

    1965年辞职回国。先在北京后回湖南,等候安排。

    1972年,英文著作《汉代社会》由华盛顿大学出版社出版。

    1976年,被借调(1978年正式调入)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工作。

    1976年与夫人赵曾玖应约合译的《艾登回忆录》,由商务印书馆出版。后编译的《史迪威资料》一书,1978年由中华书局出版。

    1976年,时任中国社科院近代史所副所长的李新,听说了瞿同祖的际遇,将瞿同祖借调到了近代史研究所,且于1978年,为之正式办理了调动手续。此时,瞿同祖已年近七十,方回归到学术圈内。他始终记得燕京大学师友的鼓励,再写一本好书。为此,他每天坚持坐公共汽车,去王府井和美术馆之间的中国科学院图书馆查数据,但渐渐感到力不从心。

    1981年后,瞿同祖的胃病多次复发,数次住院,没有治愈。直到他在协和医院碰到张孝骞,解放前张孝骞就曾经给瞿同祖看过病,张孝骞一针见血,你的病是由于想写书而写不成书引起的。瞿同祖从此彻底放弃了写书,结果10多年病都没有复发。

    人物事件

    1976年,赵曾玖病逝,给瞿同祖带来了莫大的打击。

    1978年,瞿同祖正式调入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

    为了写书,瞿同祖每天坐公交车去近代史所附近的中国科学院图书馆。

    按照瞿同祖严谨的写作习惯,年事已高的他明显精力不够。随着时间的逝去,瞿同祖心里越发着急。有一次因胃溃疡住进协和医院,著名的内科大夫张孝骞就忠告他,为健康考虑,最好放弃写书的想法。限于诸多条件,瞿同祖最终放弃写书,安享晚年。

    个人生活

    与赵利栋

    2007年3月起,中国社科院近代史所学者赵利栋对瞿同祖进行了数次访谈,而在多次交流中,赵利栋从未主动涉及瞿同祖归国后的话题。一个传统的知识分子,爱国而报国无门,不问名利,但求努力工作而未果,他不愿触及这份时代造成的隐痛与焦虑。而瞿同祖亦从未向外人公开过自己的想法。当他预感到赵利栋将是最后一个采访他的人,以后可能再也没有机会讲话,一次,凌晨5点,他拨通了赵利栋家的电话,详尽解释了自己当年写《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的经历;还有一次,瞿同祖委托儿子瞿泽祁,告诉赵利栋自己半生伏的缘由,瞿同祖表示:“过去说回国后没能写出书,是自己的疏懒,那是谦虚,实际上,各方面的条件都不允许。”[3]

    家庭生活

    瞿同祖九十岁时全家福

    祖父为晚清大学士瞿鸿禨。父瞿宣治先后任职于中国驻瑞士及荷兰公使馆,1923年病逝于马赛。叔父瞿兑之,妻子赵曾玖。瞿同祖九十寿辰时全家合影,立者左起:儿子瞿泽祁、女儿瞿泽仁、大外孙媳郝玉玲、小外孙媳姚晖、小外孙余启新、孙女瞿浩东、儿媳蔡梦、大外孙余启晴。前排小女孩为大外孙的女儿余咪咪。

    情感生活

    1932年8月,瞿同祖与赵曾玖结婚。

    健康状况

    2008年10月3日,著名历史学家、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所研究员瞿同祖因病在北京逝世,享年98岁。

    其他作品

    出版图书

    作品名称

    其他

    出版时间

    出版社

    《中国封建社会》

    1937年

    商务印书馆

    田岛泰平,小竹武夫合译日文版

    1942年

    日本东京生活社

    《民国丛书》第四编,72

    1992年

    上海书店影印本

    2003年11月

    上海人民出版社

    《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

    (吴文藻主编《社会学丛刊》甲集第五种

    1947年

    商务印书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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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论文作品

    作品名称

    附注

    时间

    出版社

    《周代封建社会》

    燕京大学文学士毕业论文

    《社会学界》1934年第8卷

    《中国法律之儒家化》

    载《国立北京大学五十周年纪念论文集》,文学院第四种

    1948年

    北京大学出版部

    又载《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附录

    1981年

    中华书局

    《清代绅士》

    华盛顿大学远东系及远东研究所学术报告讲稿

    1948年

    《中国阶级结构与其意识形态》

    Chinese Class Structure and Its ldeology,(载费正清主编《中国思想与制度》)

    1957年

    芝加哥大学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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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物评价

    学术成就斐然,堪称国际一流的学者,其极富原创性的法律社会史研究庶几可与韦伯的法律社会学研究东西辉映,其中国法律社会史的研究方法和研究成果堪称独步学林,足可垂范后世。

    美国社会经济史学家魏特夫认为:瞿同祖的工作已经将中国社会和历史的研究提高到了新的水平。

    魏特夫表示:“瞿教授在与他早些时候返回中国大陆的妻儿会合之前,完成了他的工作。一本书有一本书的命运,在这个计划里面,世界大战和中国的发展都留下了印记。”

    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学者赵利栋:“瞿同祖不能够算是同代知识分子的典型代表,他的出身就决定了他的不具代表性。使得他有能力不求名利、努力工作,永远不会因为受到一点挫折而走向偏激。”。

    林端认为:瞿同祖回到大陆,其后半生清淡无为,反而成就了他的人格典型,既然被大环境左右,没有办法随心所欲,便做一个隐逸之士,回到他自己的生命世界里去。林端钦佩这样的“者”,因为无论入世还是退隐,进出之际,都需要强大的自我克制和自我信心。而他认为,这种自信,源于真正的学贯中西,是传统中国与西方现代性的天作之合。

    吴正茂:瞿先生的法律观虽然受到西方的影响,但仍较为偏狭,主要体现在将“礼”排除在法律概念之外,以及忽略了对体现君臣关系法律的考察。[2]

    获得荣誉

    2006年,瞿同祖获得中国社会科学院荣誉学部委员称号。

    参考资料

    [1] 瞿同祖 (豆瓣) · 豆瓣[引用日期2021-04-01]

    [2] 再论法律儒家化对瞿同祖“法律儒家化”之不同理解 - 中国知网 · 中国知网2011-03-22[引用日期2022-01-08]

    [3] 瞿同祖:中国社会学史上的失踪者|燕京大学_网易订阅 · 网易订阅[引用日期2022-01-21]

    人物关系

    瞿鸿禨

    祖父

    吴文藻

    老师

    费孝通

    同门

    相关合集

    2006中国社会科学院荣誉学部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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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社会科学院副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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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社科院近代史所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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