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晓松醉驾案的辩护律师,在事后将工作过程做出介绍:虽然从律师的角度看,签署血样传递过程中因存在程序瑕疵,律师认为可提出证据采用方面的辩护,但高晓松本人放弃了诉讼,判决结果也是“顶格量刑”。侦查起诉乃至审判,完全是按照“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的若干意见”的规定进行的。[1]
高晓松醉驾案
2011年(5月17日)下午高晓松醉驾案在北京市东城区法院开庭审理。最终,高晓松以“危险驾驶罪”被判拘役6个月,罚款4000人民币。在庭审过程中,高晓松态度较好,完全认罪,他还称“酒令智昏以我为戒”。高晓松律师提供三份证据,一,同桌喝酒的吴波证明高曾叫代驾,二,同事朋友张亚东小珂说他喝酒平时都找别人找代驾,三,出示受害人的求情谅解信和赔偿书,希望判处时能多参考。同时,律师表示高晓松放弃做“无罪辩护”。“我们是有可能是对被告人做无罪辩护的,由于证据的不合法,但是昨天下午我们在会见被告人的时候,有这样一个机会,但是被告人劝说我说让我放弃这样的想法,他说一切事实都存在,我不想回避什么,即使是有这种可能,也不要这么做。”
在庭审过程中,高晓松交代了醉驾始末,他称当时找过代驾,但等了很久,代驾也没来,一冲动就自己开车走了。高晓松坦承说,“第一,我完全认罪。第二,我相信法律公正。第三,我相信法律也会维护一个犯罪人的其他权利。我希望传达给公众的就是,酒令智昏,以我为戒。”
高晓松还称自己会接受教训,“愿意以最大的程度赔偿这次事故造成的损失”,他说:“我没有任何想为自己辩护的,我有的全部都是忏悔。我以前一直以为喝酒能给人自由,最后因为喝酒失去了自由,我在明知自己酒醉而且明知代驾在路上的情况下,自己驾车就是对自己的生命和对他人生命及其不负责任的行为,也是自我膨胀的表现。我感谢司法部门和大家对我的教育,我会吸取教训,我愿意以最大的程度赔偿这次事故造成的损失,我愿意做任何的义工工作,我希望我的事能警示所有喝酒的朋友,对我的家人以及社会致以我最诚挚的歉意。”
[1] 高晓松醉驾案辩护人:高晓松醉驾案件的总结和反思[引用日期2019-0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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