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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南京丢失放射源铱-192事故

重大辐射事故

  • 中文名:5·7南京丢失放射源铱-192事故
  • 时间:2014年5月7日
  • 责任单位:天津宏迪工程检测发展公司
  • 环保部定性质:重大辐射事故
  • 放射源:铱-192
  • 5·7南京丢失放射源铱-192事故介绍
    2014年5月7日天津宏迪工程检测发展公司在浦六北路188号中石化五建院内探伤作业时,丢失用于探伤的放射源铱-192一枚。接到企业报案后,南京立即启动《南京市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并将丢失的放射源锁定在2平方米范围内。2014年5月10日下午,放射源被找到,污染威胁被消除。截至10日中午,暂未发现人员受到辐射损伤。南京市环保局称,放射源丢失的原因为“设备故障”。2014年5月11日,南京警方发布消息说,南京放射源丢失事故中4名责任人已被刑事拘留。

    失而复得

    2014年5月5月7号,浦口中国石化第五建设公司内,天津宏迪检测公司在使用一枚用于工业探伤的铱-192放射源时,不慎将放射源丢失。丢失的当天,有一名热处理工人曾见到过放射源,并拣起来把玩过。5月8号宏迪公司报警。[1]10日下午,现场指挥部决定组成5至6个梯队小组,每小组1-2人,穿上防护装备,突击进入放射源2平方米区域寻找,尽快消除该隐患。为确保安全,每梯队人员进入时间不得超过2分钟,再换下一人接手,以避免受到长时间辐射。下午5时30分左右,放射源铱-192终于被找到,并被安全放入铅罐,放射源污染威胁被消除。

    [2]

    刑事拘留

    南京市公安局化工园分局介绍,经警方调查,2014年5月7日当天,天津宏迪检测公司4名工作人员在放射源操作和保管过程中违反相关规定,导致放射源铱-192丢失。2014年5月10日下午14时30分,南京市公安局化工园分局依据《刑法》第136条规定,对涉嫌危险物品肇事的4名相关责任人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

    2014年5月8日23时30分,南京市公安局化工园分局接到天津宏迪检测公司报案,2014年5月7日3时至20时,这一公司在位于南京市浦六北路188号的中石化第五建设公司院内进行探伤作业期间,丢失用于探伤的放射源铱-192一枚。接报后,南京公安机关即会同环保、卫生等部门开展工作,至2014年5月10日18时许将丢失的放射源铱-192安全回收,同时初步查明,放射源铱-192丢失事故系天津宏迪检测公司相关工作人员违规操作和保管造成。

    有关评论

    5月9日晚22时46分,微博上有网友发布一张江苏省卫生厅紧急通知的文件截图,文件称,南京某单位丢失一放射源。5月10日,南京市环境保护局官方微博发布消息称,5月7日,天津宏迪工程检测发展有限公司在南京中石化五建公司院内进行探伤作业期间,丢失用于探伤的放射源铱-192一枚。10日下午18时许,工作人员已发现了放射源,并挖出放入安全箱。

    放射源终于“归位”,被放入安全箱,公众此前悬在半空的心或许可以暂时放下来了。只是,物归原位不过是控制了危险的进一步扩散,而围绕这一事件产生的诸多疑问,还有待进一步澄清。

    一是“丢失”事件的真相究竟为何?有关部门理应在回收放射源之后,对这起事件有一个明确的定性。作为一种极具威胁性的放射性物质,本来应该有着严格的保管、使用流程,为什么会“丢失”?而“丢失”的表述也太含糊,到底是“遗失”还是被“偷窃”?无论哪一种情况,监管失序难辞其咎。稀里糊涂地丢了,又稀里糊涂地找回来了,公众能放心吗?

    资料显示,在过去30年的放射事故中,责任事故占到了80%以上,主要是领导失职、防护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不健全、工作人员安全意识淡薄、违规操作或操作失误等。而据现场施工的工人讲述,此前曾经有其他工厂工人把放射源捡回宿舍3天,结果受辐射患上白血病。若这一表述属实,则该公司对放射源的管理漏洞未免也太大了。

    更重要的,当地政府在信息公开披露上也有待改进。放射源铱-192丢失了,不测侵害随时可能发生,为什么不及时告知社会公众,却只是通过内部文件传递信息?2014年5月7日发生的事情,为何3天之后才向外发布?而且还颇有“被动公开”的嫌疑。

    设想一下,若不是2014年5月9日深夜那条披露江苏省卫生厅紧急通知的微博,这一“丢失”事件是不是还要继续捂下去?这一微博“倒逼”出来的信息公开,显然已经错过了最佳的发布时间。若果真有外泄情形,悔之晚矣。

    放射源丢失,这是涉及公众安全的严重问题。理应第一时间让公众知晓,这样,公众才会有所戒备,积极防范。南京相关部门“闭门查找”的做法,实际上把社会公众都置于风险之中。事实上,放射源未被锁定之前,谁都不敢打包票它没有外泄,江苏省卫生厅发的那个文件,也说明了这一点。

    及时、详细、公开放射源铱-192丢失消息,民众并不会恐慌,相反,一味地“捂”、封锁消息,民众一旦知情了,反而会造成更大的恐慌和混乱,类似的例子并不鲜见。

    所以,先别忙着为找回放射源而庆幸,在涉及放射源泄漏这样可能危及公共安全的事件上,今后有关各方应该亡羊补牢,明确责任,强化监管,避免一再出现类似的“丢失”事件。另一方面,政府也有责任及时公开信息,提高民众的戒备心理和主动防范意识,最大可能地减少辐射侵害。

    后续进展

    媒体报道14日,南京环保部门发布消息:由于此次放射源铱-192丢失事故,江苏省将加强南京青奥会期间放射源监管,从2014年7月底至八月,放射源探伤工作一律叫停。

    同时,环保部门表示,他们将全面排查放射源使用单位的安全隐患,要求使用单位严格自查、整改。

    据悉,江苏省有从事辐射作业的单位5257家,全省正在使用的放射源8627枚,总量全国第一。南京市使用放射源的单位一共有115家,其中探伤企业11家。[3]

    资料介绍

    铱-192

    无损探伤检测用伽玛放射源之一,半衰期74天,能量0.355M eV,可以穿透10-100m m厚钢板,属于2类放射源(高危险源)。没有防护情况下,接触这类源几小时至几天可以致人死亡。它可以破坏细胞组织,从而对人体造成伤害,当人受到大量射线照射时,可能会产生诸如头昏乏力、食欲减退、恶心、呕吐等症状,严重时会导致机体损伤,还会引起基因突变和染色体畸变,使一代甚至几代受害。

    铱-192放射源主要作为工业探伤用,对大型的机械设备,检验设备本身是不是有裂纹或者内部的一些损害,在建筑、电力等方面的应用较广泛。

    2005年6月中旬,哈尔滨市一个居民小区部分居民相继得上一种怪病,一名患者死亡。最终黑龙江省辐射监督管理部门发现,就是一枚铱-192放射源造成的辐射。

    背景

    我国放射源总数至少8万枚

    据估计,目前我国放射源总数至少在8万枚以上,其中有相当比例的放射源没有得到有效控制,平均每年要发生事故30余起。我国核设施至今尚未发生过急性辐射致死事故,但已有9人因受到放射源照射急性死亡。在国际上,放射源致人员急性死亡也远高于核设施。

    国际原子能机构根据放射源对人体可能的伤害程度,将放射源分为5类:

    一类属极危险源,没有防护情况下,接触这类源几分钟到1小时就可致人死亡;

    相关评论二类属高危险源,没有防护情况下,接触这类源几小时至几天就可致人死亡;

    三类属中危险源,没有防护情况下,接触这类源几小时就可对人造成永久性损伤,接触几天至几周也可致人死亡;

    四类属低危险源,基本不会对人造成永久性损伤,但对长时间、近距离接触这些放射源的人可能造成可恢复的临时性损伤;

    五类属低危险源,不会对人造成永久性损伤。

    我国丢失或失控的放射源多数属于4类或5类放射源。

    参考资料

    [1] 5·7南京丢失放射源铱-192事故 · 搜狐首页[引用日期2014-05-13]

    [2] 5·7南京丢失放射源铱-192事故 · 搜狐首页[引用日期2014-05-13]

    [3] 南京加强青奥期间放射源监管 叫停放射源探伤工作 · 中国新闻网[引用日期2014-0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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