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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0新疆碎尸案

发生在新疆克拉玛依市的杀人案件

  • 中文名:5·20新疆碎尸案
  • 发生地:新疆克拉玛依市
  • 时间:5月20日
  • 罪犯:玉红
  • 发生时间:2014年5月20日
  • 5·20新疆碎尸案介绍
    5·20新疆碎尸案是5月20日发生在新疆克拉玛依市的杀人案件。

    发现尸体

    2014年5月9日,白碱滩区刑警大队接到一位市民报警,称其60岁的父亲大力(化名)一个月前从南疆来克拉玛依市探亲,5月8日上午从北坡花园离家后未归。警方立即启动失踪人员快速查找机制。

    2014年5月20日,新疆克拉玛依市警方在白碱滩区702区一家餐馆后院的狗窝内,发现了疑似人体的头骨和腿骨,经法医鉴定和DNA比对,被发现的骨头确为遭受过钝器砍砸的人骨,且尸源确定为失踪人员大力。

    抓获真凶

    通过调取监控录像、在702区开展地毯式摸排后,警方在217国道北侧702区附近自建房的一家理发店内的地面上发现了微量的人体组织液体。

    2014年5月26日,警方抓捕了这家理发店的服务人员玉红(化名)。

    据玉红供述,2014年5月8日12时左右,大力来到理发店内,表示自己希望享受“特殊服务”,两人最终达成“交易”。在嫖娼过程中,大力毫无征兆地忽然瘫软着趴在玉红身上,疑似猝死,因害怕被人发现自己店里死了人,玉红将大力拖到里屋,并于当天下午、当晚及第二天凌晨进行碎尸抛尸,企图销毁证据,案发后的几天里,玉红并未对任何人说起此事,并在抛弃了作案用的菜刀和榔头、烧毁了作案时穿着的鞋子后,若无其事地继续经营店铺,直到警方找上门来。

    经玉红现场指认,警方陆续在理发店房后北面的草丛和前门马路对面的戈壁滩上找到了剩余的尸块。

    市公安局刑警支队副支队长张军表示:“该案中,犯罪嫌疑人玉红若在被害人身体出现状况后立即拨打报警电话求助,事情就不会如此发展。”

    张军介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对卖淫嫖娼者,可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罚款;此案中,玉红没有主动、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而是自行处置尸体,触犯了《刑法》,等待她的将是法律的制裁。

    犯人供述

    “交待完以后,我轻松了”

    ——专访犯罪嫌疑人玉红

    2014年6月6日17时许,记者在市看守所见到了短发齐耳、面容白皙的玉红,并与她进行了约20分钟的交流。

    她说,自从交待了自己的作案过程后,她轻松多了,但也开始反思、悔悟。

    记者:当你看到大力的身体出现状况后,想过救他吗?

    玉红:想救,咋不想救!当时我首先想着救他。我用手按压他的胸口,希望给他做人工呼吸。但持续了一个多小时,他都没反应。

    记者:在大力死去直到你选择碎尸的那段时间里,你心里有过挣扎吗?

    玉红:等我再次进到里间时,我用手摸了摸,发现他的身体已经凉了。我当时就呆了。我想,人死在我这里被人知道了不好,就想赶紧想出一个不被人发现的办法。

    记者:当时你是否想过要与亲人或朋友商量一下该如何做?

    玉红:没想过。我不想让任何人知道这件事,包括我老伴。

    记者:为什么选择碎尸?

    玉红:我也不知道,可能是太着急了,突然想到的。

    记者:碎尸时你害怕吗?

    玉红:当时我脑子就懵了,想赶紧完事儿。我把店门锁上以后,就开始碎尸。中途有人来敲店门,我也没有理。

    记者:抛尸后,你能睡着吗?

    玉红:当时我想着把东西抛出去以后,就跟我没关系了,别人也不知道这些事。那两天我睡不着,只喝了一小杯稀饭,偶尔喝点水。

    记者:警察第一次上门走访时,你怕吗?当时怎么想的?

    玉红:我觉得那些已经抛出去了,跟我没关系。

    记者:当警察再次上门,认为你在此案中有重大嫌疑时,你是否知道,自己即将承担法律责任?

    玉红:想到了。这次我把所有事情都说了。

    记者:现在感觉怎么样?

    玉红:交待完以后,我轻松了,吃得好,睡得好,心里舒服多了。

    记者:你觉得自己懂法吗?对法律敬畏吗?

    玉红:我要是懂点法,哪能做这样的事?我在老家只读到小学毕业,还有几门成绩抱了鸭蛋。

    记者:现在回想起来觉得后悔吗?现在你最担心的是谁?

    玉红:后悔。要是当时能打110,就不至于这样了。妈妈和儿子在老家,妈妈有我姐姐们照顾,我儿子怎么办?

    记者:以后你会选择怎样的方式继续生活?

    玉红:犯了这样的事儿,哪里还想过以后?我就在里面好好待着,为自己做的错事承担责任。如果还能出去,我想回老家种地,平平淡淡过日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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