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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8北京大兴西红门镇火灾事故

北京市大兴区西红门镇新建村发生的火灾事故

  • 中文名:11·18北京大兴西红门镇火灾事故
  • 时间:2017年11月18日18时
  • 地点:北京市大兴区西红门镇新建二村
  • 结果:19人死亡,8人受伤
  • 涉案人员:18人
  • 11·18北京大兴西红门镇火灾事故介绍
    2017年11月18日18时许,北京市大兴区西红门镇新建村发生火灾。火灾共造成19人死亡,8人受伤。2017年11月23,从北京市委宣传部获悉,北京大兴“11·18”火灾起火地点和遇难者死因已确定,起火部位为起火建筑地下一层冷库,遇难者死因均系一氧化碳中毒。截至23日,8名伤者已有6名出院。大兴11·18火灾排除人为放火嫌疑,起火原因系埋在聚氨酯保温材料内的电气线路故障所致。经事故调查组认定,大兴区“11·18”火灾是一起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火灾背景

    11·18北京大兴西红门镇火灾事故

    本次火灾发生于一家名为“聚福缘公寓”的公寓内,该公寓整体较为老旧,外墙刷着蓝漆。公寓门口悬挂的红色招牌显示,内设独立卫生间、热水器、厨房、暖气、床、衣柜、网线等。招牌上的两个电话,一个已关机,另一个无人接听。[1]

    2017年11月20日晚,北京召开大兴“11·18”火灾事故媒体通报会。通报会上提到,经初步调查勘验,起火建筑东西长80米,南北宽76米,占地面积6080平米,建筑面积约20000平米,地下一层,地上两层,局部三层。

    这是典型的集生产经营、仓储、住人等于一体的“多合一”建筑。其中,地下一层为冷库区,共6个冷库间,总面积5000平米,正处于设备安装调试阶段。地上一层为餐饮、商店、洗浴、广告制作、生产加工储存服装等商户,总面积约6600平米;地上二层、局部三层均为出租房,总面积约8300平方米,共305间房、租住400余人。

    事发经过

    2017年11月18日18时15分,北京市119指挥中心接到报警,大兴区西红门镇新建村新康东路8号发生火灾,消防部门立即调派14个中队34部消防车赶赴现场开展灭火工作。21时许,明火被扑灭。经全力施救,共营救搜救出被困人员73人,其中19人遇难,8人受伤。受伤人员被迅速送往医院进行救治。当晚21时06分,地下冷库明火被扑灭。

    截至2017年11月23日,大兴11・18火灾中6名伤者分别从北京朝阳医院积水潭医院北京儿童医院平安出院。

    事故伤亡

    遇难者名单

    火灾共造成19人死亡,8人受伤。其中,男性11人(18岁以下6人),女性8人(18岁以下2人)。专案组通过家属辨认、DNA检验等手段初步确定了19名遇难者身份(附名单),涉及户籍情况如下:山东4人、河南4人、河北4人、陕西2人、北京2人、黑龙江1人、新疆1人、吉林1人。工作组已经与27名受伤和遇难人员家属取得了联系,共接待家属95人,其中,遇难人员家属85人,受伤人员家属10人。

    事故原因

    11·18北京大兴西红门镇火灾事故

    涉案人员共分3个层次,包括起火房屋院落的原始承租人(1人),出租房经营及管理人员6人,出租房日常电路电器维修及冷库建设、设备安装调试人员11人(均无相关专业资质)。

    经公安部门工作,大兴11·18火灾排除人为放火嫌疑,起火原因系埋在聚氨酯保温材料内的电气线路故障所致。樊某某等20人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已被大兴公安分局依法刑事拘留。经调查,樊某某自2002年至2006年,未经相关部门审批先后分三次建成地下一层、地上二层、局部三层楼房,建筑面积共计约20000平方米,并陆续用于出租、经营。

    2016年3月,为出租和经营目的,在未经相关部门审批情况下,组织人员在地下一层修建隔断墙,准备建设冷库。

    2017年2月、3月,分别与相关公司签订制冷设备购销合同和防水保温工程施工合同,开始冷库建设施工。期间,樊某某多次安排李某、王某等人在自建房及地下冷库内铺设接连电线,相关作业人员均无专业资质。

    起火前,地下冷库正处于安装调试阶段,尚未投入使用。在公安部火灾调查专家指导下,联合调查组全力开展事故原因调查工作。经查实,起火部位位于地下中部冷库间南墙中部的墙面上,起火原因系埋在聚氨酯保温材料内的电气线路故障所致。公安机关会同相关部门,进一步强化调查取证,确定相关人员法律责任,依法打击处理违法犯罪人员。[2]

    事故处置

    火灾事故现场图

    火灾发生后,北京市委书记蔡奇,北京市委副书记、代市长陈吉宁立即赶赴现场指挥抢救处置。蔡奇要求,全力做好现场搜救和伤者救治,做好善后工作,由市里牵头成立调查组,查明事故原因,严肃追究责任。要举一反三,立即在全市进行大排查,一村一村、一院一院地毯式摸排,不放过任何安全隐患。要进一步关闭村镇工业大院,清除违法经营。每个区每个单位都要负起主体责任,确保安全生产和公共安全。

    2017年11月18日,公安机关以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立案侦查。共查获涉案人员18人,均已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审查中。[3]火灾发生后,北京市纪委市监委与大兴区纪委监委于11月19日组建联合调查组,派出5个外查组,到有关部门取证。协调公安机关,就违法建设存在的原因,对有关单位和部门的监管责任和履职情况进行调查。市委主要领导明确要求,查明事故原因,严肃追究责任。火灾发生后,大兴区委、区政府成立了由区级领导组成的工作组,并设置医疗救助、家属接待、法律服务等专项工作小组协调处置善后工作。

    经初步调查勘验,起火建筑东西长80米,南北宽76米,占地面积6080平方米,建筑面积约20000平方米,地下一层,地上两层,局部三层。地下一层为冷库区,共有6个冷库间,总面积5000平方米,目前正处于设备安装调试阶段。地上一层为餐饮、商店、洗浴、广告制作、生产加工储存服装等商户,总面积约6600平方米;地上二层、局部三层均为出租房,总面积约8300平方米,共305间房、租住400余人。该建筑是典型的集生产经营、仓储、住人等于一体的“三合一”、“多合一”建筑。

    通过开展现场勘查、复勘,物证检验、鉴定,抓捕审讯嫌疑人,现场指认,走访询问相关人员,组织遇难人员尸体检验,组织专家论证等各项工作,综合目前工作情况,此次事故排除人为放火嫌疑。樊某某等20人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已被大兴公安分局依法刑事拘留。[2]

    工作组依据遇难和受伤人员的户籍、亲属关系等情况,设置了工作专班,进行对接服务,同时,为每个专班配备医疗救护、法律服务、安全保障等工作人员,确保接待抚慰工作稳妥有序。同时对因火灾紧急疏散存在生活、居住困难的人员,由属地派出所统一登记核录,提供临时住所,有效保障生活需要。

    调查结果

    2017年11月29日,大兴区西红门镇“11.18”重大火灾事故责任调查情况公布。“11.18”重大火灾事故的发生,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严重损失,形成恶劣影响。事故发生后,市纪委、市监委会同大兴区纪委、区监委对火灾事故涉及单位和部门的监管责任与履职情况开展调查。

    经调查,大兴区政府副区长杜志勇作为全区分管安全工作的主管领导,对安全生产日常检查把关不严,督查整改不力,对该事故负有领导责任。目前市纪委、市监委已对杜志勇进行立案调查,暂停其副区长职务。

    大兴区西红门镇党委书记郑亚君负责领导镇党委全面工作,对该事故负有领导责任;镇长司文韬主持镇政府全面工作,作为全镇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抓安全生产履职不到位,对该事故负有领导责任。大兴区纪委、区监委决定,对郑亚君予以立案调查,暂停其镇党委书记职务;对司文韬予以立案调查,暂停其镇长职务。

    大兴区纪委、区监委对火灾事故应负直接责任的西红门镇安全科科长李建华、西红门镇安全科检查三队队长马庆立,分管安全工作的西红门镇党委委员杨学叡、镇社保所所长刘庆楠、镇长助理马连义以及新建二村党支部书记、村主任郑淑芝,原党支部书记杨占林,党支部副书记孙志远,村委委员兼村安全员郑宝良,村委委员马全新10人予以立案查处。

    市纪委、市监委将继续开展调查工作,根据调查进展对其他相关单位或责任人员进一步立案调查。

    2017年12月8日国务院安委会近日下发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查处挂牌督办通知书,决定对北京市大兴区“11·18”重大火灾事故查处实行挂牌督办。

    产生影响

    蔡奇指出,近期发生的“11·18”重大火灾事故和红黄蓝幼儿园涉嫌伤害儿童事件,触及的都是首都安全稳定底线。我们正面临安全发展的考验,各级领导干部对此要有充分认识,切实提高政治站位,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政治责任感,确保首都安全稳定,为党中央站好岗、放好哨。

    蔡奇强调,要必须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首都的安全稳定再怎么强调都不过分。要把维护首都安全稳定作为最大的政治责任。坚决纠正重发展轻安全、重发展轻管理、重救火轻防火、未审批失监管的思想偏差。深刻汲取“11·18”血的教训,发展绝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要严格落实属地责任,坚持党政同责,层层压实责任。要督促企业和物业业主切实负起安全生产和员工安全的主体责任。要加强统筹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对重大安全事故要严肃问责。

    要以清理“三合一”“多合一”等重大消防安全隐患经营场所为重中之重,坚定有序地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清理大整治专项行动,把威胁城市安全的“灰犀牛”关进笼子。

    一是要坚定,坚决扛起对人民生命负责的责任,没有什么比生命更宝贵。专项行动按照市安委会统一部署稳步推进。

    二是要有序,要注意方式方法,防止个别地方简单化,防止急躁情绪。

    要坚持一点一策,严格依据法律法规开展清理整治,讲清政策要求,做好疏通引导,保证人员安全。注意把握工作节奏,给分流群众留出时间。

    要注重人文关怀,加大对困难群众的社会救助。清除消防安全隐患是一场持久战,不可能毕其功于一役,要抓紧制定消防安全隐患治理三年行动计划,坚决将消除安全隐患进行到底。

    调查报告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先后询问(讯问)300余人次,收集、查阅资料2000余份,聘请多名专家对燃烧、爆炸原因进行论证,委托具有资质的技术鉴定机构对事故现场相关物证、设备设施开展检测分析和技术鉴定工作。最终,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2018年6月,北京市政府正式批复了大兴区“11·18”重大事故调查报告。经事故调查组认定,大兴区“11·18”火灾是一起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经查,事发建筑系集生产、经营、储存、住宿于一体的“多合一”建筑。该起事故直接原因为:地下冷库制冷设备在调试过程中,被覆盖在聚氨酯保温材料内为冷库压缩冷凝机组供电的铝芯电缆电气故障造成短路,引燃周围可燃物;可燃物燃烧产生的一氧化碳等有毒有害烟气蔓延导致人员伤亡。

    事故调查组同时认定,事发建筑属于违法建设、违规施工、违规出租,安全隐患长期存在;镇政府落实属地安全监管责任不力;属地派出所、区公安消防支队和区公安分局针对事发建筑的消防安全监督检查不到位;工商部门对辖区内非法经营行为查处不力等均是导致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

    依据事故调查的结论,市公安局以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对樊兆田等15名有关责任人员立案侦查,并由检察机关批准逮捕;市纪委市监察委给予大兴区杜志勇、李强等21名人员党纪、政务处分,对大兴区委、区政府党组进行通报问责,并责令其作出书面检查;市安全监管局给予北京康特木业有限公司(聚福缘公寓出租单位)等3家涉事企业960万元的行政罚款。同时,事故调查组向大兴区和有关部门提出严格落实属地责任、坚决查处违法建设、狠抓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加强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管理、严格查处非法违法经营行为等五方面整改措施建议。[4]

    参考资料

    [1] 北京大兴火灾致19死 警方现已介入调查事故原因(2)[引用日期2017-11-30]

    [2] 最新!北京大兴11·18火灾原因查明,20人被刑拘![引用日期2017-11-30]

    [3] 北京大兴火灾19名遇难者名单公布 18名涉案人员被刑拘 · 腾讯[引用日期2017-11-20]

    [4] 北京市大兴区“11-18”重大事故调查报告公布 · 新浪网[引用日期2018-0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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