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

普世价值

价值观念

中文名:普世价值 外文名:universal value 定义:人类共同的价值观 范 畴:哲学、伦理学、政治学、心理学
普世价值介绍
普世价值(universal value,又称普适价值)是指已经存在的,并不具有广泛争议的公共秩序以及风俗习惯,包括但不限于民主、自由、法治、人权等,是人类文明的重要成果。普世价值(人类普遍价值)是适用于一切时代,一切文化,每个人和不同范围的人类群体和人类整体的积极意义或积极性质,是人对人的善性积极建构的结果,它们渗透于人类生活的方面方方面面,而使人类社会和文化具有了属人的智慧、美丽与趋向神圣的性质。普世价值的范畴体系是由垂直维度和水平维度的普世价值构成的立体结构。在水平维度上,有效用性价值,情感价值、品质价值和祛伦理之美的价值;在垂直维度上,有人权价值和底线伦理价值构成的底线价值和与信仰提供的终极价值一致的高标伦理价值。水平维度与垂直维度的价值还以终极价值与经验价值、单一价值与综合价值的形式纵横交错在一起。[2]

基本概念

本义

普世一词源于希腊文oikoumene,意为“整个有人居住的世界”。中文里的“普世价值”在拉丁文中对应Oecumenical value,在英文中对应Universal value。

1)“普世的”是拉丁文oecumenicus的意译,这个词来源于希腊文,除“普遍”之义外,还含有“根”的意味,是一个富含价值意义的词。中世纪以来被基督教会用来自称“普世教会“,该组织兴起于19~20世纪间,其目的是为了协调世界各地基督教内部各派别的关系,形成统一的传教活动,该运动鼓吹教会的普世性,主张“教会一家”,终止基督教各大教派及各大宗教的对立,提倡相互间的对话,建设“以自由、和平、正义为基础”的“大社会”。

2)Universal value是一个哲学或心理学上的概念,是指人类对自身价值的最基本的评判标准。包括人的需求(即马斯洛需求层次理论)能否满足,人类最基本的社会道德、人的价值观等等。因此,Universal Value更好的翻译应当是“普适价值”。

3)中国讨论:中国普遍讨论的“普世价值”的“普世”二字,应该是对Oecumenical的解读,源于基督教。“普世价值”也应翻译成Oecumenical value。而大家经常提及的Universal Value,翻译成“普适价值”较为妥当。“普世价值”一词在中国受到关注,则源于2008年5月23日《南方周末》刊登的文章《汶川震痛,痛出一个新中国》,该文并无具体作者,署名“南方周末编辑部”,其中提到“国家正以这样切实的行动,向自己的人民,向全世界兑现自己对于普世价值的承诺。”并由此引发了对“普世价值”一词含义的争论。

4)维基释义:值得一提的是,在维基百科上,中文的“普世价值”这一词条创建于2006年8月16日,从内容上是对应英文Universal Value词条(直到现在,维基百科的“普世价值”也是对应Universal Value,并无Oecumenical value一词),但自2008年6月27日开始,该词条突然被频繁修改,逐步增加了人权、自由平等、民主法治、对游行集会的态度、政治评价标准、对东方文化中“相对普世价值”的批判等内容。至2010年,该词条的解释又逐渐归结于对自由主义思想的一种解读,在政治学与法学上仅以一种“思考”存在,同时声称自由主义思想家Isaiah Berlin(赛亚.柏林)曾对该词进行过解释,但未提供原文,也未提供任何有效链接。

引申义

1)代词

在哲学和社会学上,普世价值是一些数量有限的,所有人都应认同的观念的集合,一般内容包括:n天赋人权:“人”的位阶在“国家”之上;“人”才是国家存在之目的,而非“人”是为了国家而存在。因此,国家有义务捍卫人人与生俱来的权利,如生存的权利、免于恐惧的权利、生育的权利、知的权利、免于匮乏的权利、思想的自由、表达的自由、集会游行的自由。这是国家存在的目的。若做不到的政府,人民得以随时更换或推翻。

2)争论

例:如果民主自由等观念是普世价值,那么中国早就应该是赞成并实践了的,怎么会“自外于”这种价值观念呢? 根据讨论普世价值的立场不同,普世价值可以分为“客观主义与相对主义”两个不同的类别。

客观主义

客观主义认为,普世价值是客观存在的人类共同价值观,是放之四海而皆准的,人们必须认识、接受和实践这种价值观,而不能随心所欲地挑挑拣拣,对客观普世价值的拒斥和反对,是一种落后和不开化的表现。

相对主义

相对主义则认为,人类没有绝对的普世价值,所谓普世价值也是相对的,每个民族和文明都有自己的普世价值观念。坚持价值观念的相对性和多样化,本身就是普世价值的体现。在近代东方民族反抗西方话语霸权和文化侵入时,我国常常采用这样一种相对主义的普世价值立场。

引用示例

人权

以下权利,是我们每一个人与生俱来、不可被剥夺、不可授让的基本人权,这些权利包括:生存权、自由权、追求幸福的权利

生存权:人身不受伤害的权利;免于恐惧和饥饿的权利;治疗疾病维护健康的权利。

自由权:自由发表言论和著作的权利;自由行动、迁徙、集会的权利;思想自由和信仰自由的权利。

追求幸福的权利:私有财产神圣不受侵犯;不因种族、民族、地域、信仰、政治主张、身体缺陷的原因遭受任何形式歧视;公平审判和接受基础教育的权利。

权利与权力的关系:权利是人权,权力则是公权、主权。主权服务于人权、从属于人权,任何把主权凌驾于人权之上的做法,都是本末倒置。本质上,主权是人权的集合与延伸,是人权的衍生品,是一种衍生权利。

人性

从心理学角度讲,人有两个本能:生的本能与死的本能。本能,即本性,也是支配人行为最原始、最强大的动力源泉。生的本能,表现为善良、慈爱、宽容等积极正面的行为。死的本能,则表现为杀戮、贪婪、自毁等邪恶极端的行为。n从宗教信仰角度讲,人有神性(理性),亦有兽性(本能和情感)。从现实层面观察人的行为,任何人都有善良的一面,亦有邪恶的一面。故人性善恶并存。任何单纯强调人性本善或者本恶的观点,都是不客观的,都是不符合事实真相的。但是,无论人性之善还是人性之恶,最终都指向利己,故人性本私。利人利己是为善,损人利己是为恶。

人性不可彻底解放,一但彻底解放人性,则人性之恶无从制约。人性亦不可彻底压抑,彻底压抑人性,只能是积累矛盾和仇恨人性只可善加引导,抑恶扬善是为上策。

公平、正义、自由

公平不是指物质财富的绝对平均,他是指竞争机会的均衡和基本人权的对等,简单说就是不能有特权,就是在规则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正义就是事实真相,就是人的行为和事物的最终结果,必须符合逻辑、合乎道德规范。更通俗的说,正义就是善有善报,恶有恶报。澄清事实,还原真相,惩恶扬善,就是维护正义。

自由是指,我们每个人,必须要学会约束自己的行为以及承担必要的责任,以便不妨碍他人的自由意志和固有权利,不违背公平正义的大原则。自由的本质就是规则。

概念

基于“人性本私,善恶并存”这一客观事实,为制约人性之恶、保障所有人的基本人权,由宗教信仰中的道德标准经弱化后,形成了一个适应世俗社会的价值体系,即所谓的普世价值。可以把普世价值看做是道德底线,以及衡量是非善恶的最低标准。通俗的讲,普世价值就是把“保障所有人的基本人权”作为社会底线和国民共识。

人性永恒不变,故普世价值亦恒定不变。它不是谁能够定义的,谁也不能赋予它新的含义,也不存在什么旧的版本,更没有什么“西方普世”与“中国普世”之分。人性是人类的共同属性,故普世价值适用于全人类,它超越地域、民族、种族、文化、时空、社会制度。人性善恶并存,故普世价值能容人之恶,主张人有一定限度的作恶权利。

普世价值由有三个基本原则组成:公平、正义、自由。

公平不是指利益的绝对平均,他是指竞争机会的均衡和基本人权的对等,简单说就是不能有特权,就是在规则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正义即善良,即发扬人性之善,抑制人性之恶。更通俗的讲,正义就是善有善报,恶有恶报。澄清事实,还原真相,惩恶扬善,就是维护正义。

自由有两层含义,一是指人的基本权利和自由意志;二是指我们每个人,必须要学会约束自己的行为以及承担必要的责任,以便不妨碍他人的自由意志和固有权利,不违背公平正义的大原则。

脱离了公平正义,自由是不能成立的;没有公平和自由,正义也无从谈起。因此,公平、正义、自由三者相互依存不可分割,是一个整体性的概念。站在某个人或者某些人的立场上去看问题,只能明得失。只有以普世价值去衡量事物,才能真正明辨是非。

例:如果民主自由等观念是普世价值,那么中国早就应该是赞成并实践了的,怎么会“自外于”这种价值观念呢?

根据讨论普世价值的立场不同,普世价值可以分为“客观主义与相对主义”两个不同的类别。

客观主义认为,普世价值是客观存在的人类共同价值观,是放之四海而皆准的,人们必须认识、接受和实践这种价值观,而不能随心所欲的挑挑拣拣,对客观普世价值的拒斥和反对,是一种落后和不开化的表现。

相对主义则认为,人类没有绝对的普世价值,所谓普世价值也是相对的,每个民族和文明都有自己的普遍价值观念。坚持价值观念的相对性和多样化,本身就是普世价值得体现。在近代东方民族反抗西方话语霸权和文化侵入时,常常采用这样一种相对主义的普世价值立场。

与政治制度的关系

民主制度的核心内容是:全民选举、三权分立、宪政法治。它是一个建立在普世价值基础上的和平妥协机制,即通过一人一票表达诉求,在普世原则之下、法律框架之内,使不同立场的民众达成一个暂时妥协。若背离了普世原则,民主制度就变成了多数人暴政,希特勒的德国与查韦斯的委内瑞拉皆属此类。

美国之所以能从一个半奴隶制社会,发展成今天高度文明的自由社会,并不是民主制度具备什么自我纠错能力,而是因为美国建国之初,就确立了普世价值作为国民共识和社会底线。【详见《独立宣言》】民主制度的作用在于,它有力的保证了普世共识能以法律的形式不断落实,并最终完全实现。

为什么阿拉伯地区和拉美地区的民主实践不那么成功呢?就是因为他们只建立了民主的制度,却由于宗教信仰等复杂因素,没有就普世价值达成国民共识。结合历史与现实,请你理智的想一想,是不是这个道理?

相比独裁体制,民主制度具有两大优势:一是建立了完善的权力制衡和监督机制;二是确立了公民自治原则,即民主社会不存在统治者与被统治者,它是通过立法来实行全民自治。

虽然民主制度具有如此的优越性,但它只是一个政治制度,本身不是价值观,不能用是否民主来衡量事物的好坏。与此同理,独裁也仅仅是一种政治制度,本身并不意味着罪恶。古今中外,历史上从来不乏仁德之君,独裁体制下一样可以实现普世价值,一样可以发展出高度文明的现代社会。例如李光耀治下的新加坡,旺楚克(Jigme Singye Wangchuck) 统治的不丹王国。

只是,由于独裁体制缺乏制衡和监督,且将千万人生死荣辱系于一人之操守,使其社会风险巨大,机会成本奇高。民主制度是以“法”为君,法律不会疲劳且能不断完善,所以只要法律不背离道德准则,就不会出现暴政,相比独裁体制其机会成本小的多。事实也确实如此,从现有的实践经验看,独裁体制产生暴政的几率是民主制度的几十倍。

实现普世价值是我们的根本目的,民主也好,独裁也罢,仅仅是工具。只是鉴于机会成本以及实践经验,我们才选择民主摒弃独裁。故无需将民主神圣化,也不必把独裁妖魔化,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为好。

与法律的关系

狭义的道德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对人性的阐述,另一部分则给出价值判断与行为准则,对人性进行约束和引导。人类社会的道德源自于宗教信仰,说白了,道德就是神留给人的社会伦理、行为规范、判断善恶是非的尺度。道德的现实意义,就是约束人的恶性,发扬人的善性。所谓的良知,就是道德水准在人心理活动中的具体体现。

很多人认为只要实现了宪政法治,一切社会问题都将得到解决,公平正义自然就能实现。那么,法律又是怎么来的呢?法律又是依据何种原则来制定的呢?事实上法律也是道德的一部分,只是法律带有强制性,属于外在约束机制,区别于一般意义上的道德规范。法律,可以说是道德的底线之底线,一但逾越了最后的界限,就必须采取强制措施。

法律的制定,不能违背人性,不能违反伦理道德和普世原则,否则就是恶法,就是黑帮的帮规;如果法律逼着人去作恶,那它就是邪教的教规。这样的法律,毫无遵守的必要。比如1994年之前南非实行的种族隔离政策、1960年之前美国实行的种族歧视法规。

一个社会,如果只讲道德,不讲法律,那就等于没有底线,没有惩恶的机制。如此,权力就会成为法律的替代品,社会的走向将取决于掌权者的个人操守;如果只讲法律,不讲道德,则是非善恶无从分辨,法律或将背离道德准则,那时任何人间惨剧都有可能发生,希特勒时期的德国就是例证。

来龙去脉

西方现在的主流话语称:西方一直致力于推动“自由、民主、人权”这些普世价值。不少人也以为,当年欧洲的启蒙运动、美国《独立宣言》和法国《人权与公民权利宣言》确立了“自由、民主、人权”这些普世价值。这是有悖于历史事实的。1789年的法国《人权与公民权利宣言》,其中的“人”和“公民”在法文里,指的就是男人和男性公民,更确切地说是男性白种人,不包括妇女、不包括有色人种、不包括华人、不包括穷人。在这个《宣言》通过两年之后的1791年,一位名叫德古吉的伟大法国女性,骇世惊俗地起草了一份《女人和女性公民权利宣言》,但她却被送上了断头台,她所希望的妇女投票权,直到她死后一个半世纪才在法国实现。

1776年《美国独立宣言》也一样。美国的国父们确实是一批很受尊敬的人,但他们也都是欧裔男性富人,不少还拥有黑奴。《美国独立宣言》中的“人人生而平等”指的是有地位的、男性白人之间的平等,不包括妇女、黑人、华人,也不包括白人中的穷人,保留奴隶制也是美国国父们经过辩论后做出的选择。

从17世纪开始的两个世纪中,种族主义和殖民主义是西方推崇的“普世价值”,他们谈的自由,在相当长的时间内,包括了贩卖奴隶的自由,包括了对印第安人进行种族灭绝的自由,包括了向中国倾销鸦片的自由。美国的南北战争废除了奴隶制,值得肯定,但战后双方还是做了政治妥协,认为美国“统一”的价值高于黑人“自由”的价值。美国不久又颁布了法律,建立了一整套种族隔离的制度。这套践踏人权的制度在美国又持续了近一个世纪。

从19世纪70年代开始,欧洲各国都迷信国家主义和民族主义,迷信以恶报恶,最终导致了两次世界大战。西方的有识之士终于开始了深刻的反省,对欧洲的很多主流价值重新做了评估、做了筛选,把坏的剔除,把好的留下,并与国际社会的其他代表一起,努力把好的那部分打造成普世价值,这才有了1948年联合国通过的《世界人权宣言》。这个《宣言》确认了人人“不分种族、肤色、性别、语言、宗教、政治或其它见解”应该享受人权的原则。至此,我们才可以说国际社会真正开始了使“自由、民主、人权”成为普世价值的伟大进程。

但历史的发展并非一帆风顺,在《世界人权宣言》诞生之后,种族主义理念还是继续主导着西方的国内外政策。比方说,为了维护其殖民统治,法国又发动了极其残酷的越南战争和阿尔及利亚战争。被西方奴役的各个民族也奋起反抗,为自己的自由、独立和尊严进行了艰苦卓绝的斗争。马丁·路德·金在1963年大声疾呼:“我梦想有一天,我的四个孩子将生活在一个不是以肤色深浅,而是以品格的优劣作为评判标准的国家”,而这离美国通过载有“人人生而平等”的《独立宣言》已是187年之遥。

追溯这些历史并非要贬低西方一些重要文献在历史上曾经发挥过的关键作用,也无意贬低西方文明本身已经取得的进步,而是要准确地找出今天普世价值的来龙去脉,澄清某些认知上的盲点,确认“自由、民主、人权”成为普世价值的过程并非是西方的自觉自愿,而是世界上所有被西方奴役的民族经过长期英勇的抗争,并和西方有识之士共同努力,才逐渐把这些本属于世界上少数人的特权变成了西方国家不得不接受的普世价值,其内涵也在不同文明的互动过程中被大大丰富了。

促进普世价值的过程本应继续是一个不同文明、不同民族取长补短的互动过程。但是西方主要国家总想垄断这些价值的解释权,搞“话语霸权主义”,为自己的战略利益服务。例如,他们把本应该是内容丰富、形式多样、操作精致的民主简化为一人一票的“程序民主”,还编造了一个神话:一人一票的民主制度创造了西方今天的财富。实际上,西方今天的一切是建立在其人均消费的资源比发展中国家多30多倍的基础之上的。如果去掉这30多倍的差距,再看看西方的人权会是什么水平?而西方的财富中又包括了多少不义之财?光是根据那几个不平等条约,中国当年被迫支付给英国的战争赔款就足以在当时的英格兰建立一个完整的养老保险体系,而西方列强在那个时代强加给中国的可是1000多个不平等条约呀!问题是西方在推销自己“自由、民主、人权”话语的时候,很少提及自己财富积累的真实过程:主要发达国家在其资本迅速积累的百年间,对外奉行的是野蛮的殖民主义,对内有选举权的人几乎从未超过本国人口的5%。当然,姜太公钓鱼,愿者上钩,世界上总有一些人心甘情愿地接受别人的话语垄断,于是就有了苏联的解体(也有了俄罗斯后来的顿悟),就有了南斯拉夫的崩溃,就有了第三世界的众多劣质民主和混乱动荡。

但是,西方谋求话语霸权面临着三个困境。一是国际政治中的困境,中国、俄罗斯等有影响力的国家都坚决拒绝西方的话语霸权,并积极发展自己的话语权。二是实际操作中的困境,美国入侵伊拉克,推销“大中东民主计划”,结果陷入泥沼、骑虎难下。西方在乌克兰、格鲁吉亚、吉尔吉斯坦推动的“颜色革命”也陷入困境,使这些国家更加动荡不安。三是在全球治理问题上束手无策。面对棘手的全球性挑战,如贫困问题、战争问题、恐怖主义问题、文明冲突问题等,西方价值观拿不出有效的对策。西方主导的国际政治、经济秩序及“民主输出”模式使多数发展中国家继续贫困、世界更加动荡不安。

这一切困境的背后是全球化环境下西方政治话语的苍白。西方文明有其长处,值得我们学习,但也有其短处,特别是过多的自我中心,过多的对抗哲学,过多的好为人师,缺乏一点中国文化中的“整体观”、“辩证观”和“天下观”,怎么能指望这种狭隘的政治话语来解决今天这么复杂的世界性难题呢?倒是中国的崛起,特别是中国政治软实力的崛起,为解决世界性的问题带来了一些希望。中国独特的发展模式和消除贫困的经验广受好评,中国在对外关系中奉行的“平等互利”理念已被越来越多的国家接受,中国“和谐包容”、“和而不同”的思想为解决世界“文明冲突”这个难题提供了宝贵的思路。在这些问题上,不是中国接受西方话语的问题,而是西方如何克服自己话语僵化的问题,是西方最终可能要接近、甚至接受我们话语的问题。

普世价值是个不断演变和发展的过程,因为人类所面临的新问题层出不穷,需要更加丰富的价值观来引导和处理,中国应该为丰富普世价值做出自己的贡献。在今天这个世界上,“自由、民主、人权”这些价值已显然不足以应付人类面临的诸多挑战。为什么“和平”不能成为普世价值?没有和平,还能剩下多少“自由、民主、人权”?为什么“良政”不能成为普世价值?民主是手段,最后应落实到良好的政治治理。为什么“和谐”不能成为普世价值?以强调“对抗”为特点的西方文明难道不能从讲究“包容”的中国文化中受到启迪吗?为什么“消除贫困”不能成为普世价值?现在世界上饥民人口超过发达国家人口总和,“消除贫困”应当成为普世价值。总之,普世价值的探索和发展正未有穷期,一旦超越西方话语,我们就海阔天空。

法国政治学家多米尼克·马绥2007年在美国《外交事务》杂志上撰文,称当前世界存在着“三种情绪”:一种是欧美国家的“忧心忡忡”:他们忧心恐怖主义,担心经济衰退,害怕失去竞争力,也害怕失去影响力。一种是伊斯兰国家的“屈辱之感”,他们感觉自己受到了以色列和西方国家过多的欺辱,这种深深的屈辱感已转化为对西方的仇恨。另一种是中国等亚洲国家的“充满自信”。他认为中国今天的特征是:避免国内外冲突,专心致志地发展自己,综合实力迅速崛起。这使我想到了一些西方人士扬言要抵制奥运会。其实,中国对此不必太担心。2006年曾在北京举行过一次中非高峰会,来了40多位非洲国家首脑,西方世界当时惊呼自己被中国边缘化了。西方目前对中国在第三世界影响的扩大忧心忡忡,因为他们也意识到今天的第三世界意味着资源、市场和机遇。如果西方领袖不来赴会,北京奥运会成了亚、非、拉、俄罗斯和中国领袖的盛会,这才是西方更为担心的事情。真正害怕抵制的不是中国,而是西方国家自己。

分类

行动主义:在这个分类中,惯例是决定人的行为对错的道德认知。人们根据一条规定或原则去判断某种行动是否合乎道德标准。行动主义着重于分别对与错的行为: 

尊重别人:以它为目标而不是手段; 

自然法与人权:保护人与生俱来的权利,例如生存的权利,生育的权利,追求知识的权利,与其他人建立联系的权利等; 

功利主义:发扬将满足感和欲望最大化的观念;

道德利己主义:容许人保留有限的私欲; 

公义:在人及团体中发扬公平的信念

相关知识

有关普世价值的讨论都颇具争议性,所以,出发点也相异:客观主义与相对主义;行动主义与人格主义等等。

行动主义

在这个分类中,惯例是决定人的行为对错的道德认知。人们根据一条规定或原则去判断某种行动是否合乎道德标准。行动主义着重于分别对与错的行为。

尊重别人

以它为目标而不是手段自然法与人权:保护人与生俱来的权利,例如生存的权利,生育的权利,追求知识的权利,与其他人建立联系的权利等功利主义:发扬将满足感和欲望最大化的观念道德利己主义:容许人保留有限的私欲公义:在人及团体中发扬公平的信念。

观点争鸣

概念错误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一个国家选择什么样的治理体系,是由这个国家的历史传承、文化传统、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决定的,是由这个国家的人民决定的。中国自己的路不是由所谓的“普世”标准决定的。我们看待问题,不能只看现象不看本质,而要透过现象看本质。n所谓“普世价值”,其本质就是教条主义。中国的革命和建设中有“左”的教条主义,也有右的教条主义,这就是今天一些人不管经济还是政治一律向西方看齐的认识。凡事一脱离实际,就不可能进入实践,因为人民群众不能接受脱离实际的政策,并一定要对其抵制。人民群众是创造历史的根本动力,他们对中国国情的感受是最深的。政策正确与否首先是由人民群众判定的。目前西方推广他们的“普世”标准,是有特定目的的,这就是要求其他国家尤其是第三世界国家的政治体制要以西方为绝对样板。从目前一些国家比如利比亚、乌克兰等国的实践看,其结果都是灾难性的。

不论争论什么问题,按照逻辑学的要求,首先必须明确概念。因为这是争论问题的基础和必要条件。也就是说概念不明确就无法明确各方的观点所表达的是什么意思,也就无法明确所争论的究竟是什么问题;就会出现无的放矢的现象,把本来并不存在的问题当作靶子,乱批一通;甚至会把别人并不存在的观点当作别人的观点,加以批驳。特别是在提出一个“新”的理论中提出一个新的概念时,更应当首先对这个新的概念做出比较清楚,比较容易被他人理解的解释,给这个新的概念下一个比较准确的定义,以便于他人理解明确这个新的概念,从而进一步理解明确这个“新”理论的观点和论点。

要理解“普世价值”这个概念一个是要理解什么叫“普世”,一个是理解什么叫“价值”。理解,所谓“普世”可以从两层意思去理解:一是普遍为世人所公认;二是普遍存在于世,也就是说,可以理解为某一事物存在的面很广,存在于世间的方方面面。比如在时间方面,不受时间限制,可以存在于任何时间,包括过去、现在和将来;地点方面,不受地点限制,可以存在于任何国家地区;条件方面,不受任何条件限制,可以存在于任何条件下,等等。所谓“价值”,就是指对某一事物本身所起的作用,所产生的影响的判断,是意义的另一种说法。把二者结合在一起,就可以把“普世价值”理解为普遍为世人所公认,不受时间、地点、条件等限制,即在任何时间、地点、条件等因素的影响下都存在的意义,都起到的作用,都产生的影响。有价值也可以说成是有意义,也可以理解为肯定某一事物本身所起的积极作用,所产生的积极影响。有普世价值,也可以说成是有普世意义。也可以理解为具有普遍为世人所公认的,不受时间、地点、条件等因素的限制,在任何时间、地点、条件等因素的影响下都起到积极作用,都产生积极影响。

有必要说明,尽管对“普世价值”这个概念做出这样的解释,下了这样的定义,但是在看来这样的解释,这样的定义也只限于对“普世价值”这个概念一般的理解。而不适于对“普世价值”这个概念在所有语境条件下的理解。要准确地理解“普世价值”这个概念,我们还把“普世价值”这个概念放到一定的语境环境中去理解。比如,当我们说黄金有普世价值时,这里的“普世价值”可以理解为是指经济意义上的普世价值,是指黄金具有普世公认的交换价值。当我们说李白的诗、梵高的画具有普世价值时,其意义也不尽相同。二者都具有文学艺术上的普世价值,但李白的诗就不具有经济意义上的普世价值,而梵高的画就还具有经济意义上的普世价值:有收藏的价值、交换的价值。我们说进化论和蒸汽机的发明都具有普世价值,但相对来来说,进化论不会给人们带来直接看得到的好处,而蒸汽机的发明却能给人们带来普遍的直接看得到的好处。因此前者只具有科学技术意义上的普世价值,而后者除了具有科学技术意义上的普世价值外,还有能给人们带来普遍的直接看得到的好处意义上的普世价值。除此之外,还有一种相反的意义,比如我们可以说大米有普世公认的价值,那么能不能说大米有普世价值呢?恐怕还不能这么说。因为普世价值的含义里还有比较难得,比较珍贵的意思。

之所以要首先对“普世价值”这个概念做出这种解释,是因为在看来,有的人在提出“普世价值”这个概念时其实对这个概念并不了解,根本就不懂得这个概念究竟是什么意思,就胡乱使用这个概念,就对不同的观点妄加评论。炎黄春秋杂志发表了一篇文章,题为“普世价值:一个时代性的重大课题”,署名杜光,就属于这种情况。杜光在这篇文章中这样写道:“自由、民主、平等、人权等等,是人类社会直到几百年前的近代才终于发现的具有普遍意义的共同价值。”这句话去掉中间的定语,意思就是:自由、民主、平等、人权等等是共同价值。还有,“于是有了自由、民主平等、个性、人权等等观念形态的普世价值。”这句话也是把自由、民主、平等、个性、人权等等当成了普世价值,只不过是观念形态的普世价值。“争取自由、民主、平等、人权等普世价值实现”这句话还是把自由、民主、平等、人权等当成了普世价值。以上说法有两个问题:一是如果说,自由、民主、平等、人权等具有共同价值、具有普世价值,这种说法我们还可以理解。就好比说,个人有个人的价值,人类有人类共同的价值,这句话我们可以理解。可是如果说自由、民主、平等、人权等是共同价值、是普世价值,恐怕会给人一种云山雾罩的感觉,不知这句话究竟是什么意思。这就好比说,个人是个人价值,人类是人类共同的价值,这种说法不仅无法理解,简直就说不通。二是如果这种说法成立,那么,我们就可以按照这种说法的逻辑推理,提出与自由、民主、平等、人权等相反的专制、专权等是不是价值呢?如果不是共同价值、普世价值,而是相反的价值,那又是什么相反的价值呢?到目前为止,除了共同价值、普世价值之外,我们还从杜光的这篇文章中知道还有个人价值、群体价值,社会价值。那么专制、专权等是个人价值、还是群体价值、或是社会价值呢?个人价值、群体价值、社会价值是不是与共同价值、普世价值相反的价值呢?这些问题恐怕杜光先生根本回答不了。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就在于杜光先生根本就不了解什么叫价值,什么叫普世价值。依照对普世价值的理解,这些问题根本就不是什么问题。因为在看来,无论是什么价值,无论个人价值,还是普世价值,只要是价值,都既不是观念的存在,也都不是实体的存在,任何价值都不可能孤立地存在,而只能是某个事物(包括观念的存在和实体的存在)的一个属性,(这个属性就好比我们说铁有重量的属性,水有温度的属性,黄金有价值的属性一样)只能附属于某个事物,为某个事物所具有。比如价值附属在个人身上,为个人所具有,叫个人价值;共同价值附属在人类身上,为人类所共同具有叫人类共同的价值;普世价值附属在民主、平等、人权身上,为民主、平等、人权所具有,叫做民主、平等、人权的普世价值,等等。

所以我们在讨论什么是普世价值的时候,一定要明确我们讨论的不是某个事物本身是不是普世价值,而是在讨论某个事物是不是具有普世价值。

那种把民主、平等、人权本身当作普世价值的人,之所以提出民主、平等、人权是普世价值,就是想以此推理,共产党也追求民主、平等、人权,所以共产党也追求普世价值。所以普世价值是没有阶级性的,是人类共同的追求,所以我们就应当用普世价值作为衡量一切的标准,如此等等。这种判断和推理显然由于前面的概念错了,判断错了,所以后面的判断和推理必然错误。还有诸如什么爱心、同一个理想,同一个梦等都属于这种情况。

观点错误

在看来,如果明确了以上的论述,那么不难对这个问题做出回答。从以上的论述中可以看出,要回答“民主、自由、平等、人权等是否具有普世价值”的问题除了要明确“普世价值”的一般概念外,还要结合整句话的意思、整个文章的意思来理解“普世价值”这个概念的含义。据此,在看来,提出民主、自由、平等、人权等是否具有普世价值的问题中的“普世价值”既不是经济意义上的价值,也不是学术意义上的价值,而应理解为是政治意义讲的价值。因此可以把这个问题理解为:民主、自由、平等、人权等是否具有被人们所普遍公认的(政治意义上)、不受时间、地点、条件等限制、在任何时间、地点、条件等因素的影响下都具有积极意义、积极作用。

根据这样的理解,,那种认为民主、平等、人权等具有普世价值的观点也就是认为民主、自由、平等、人权等是具有被人们所普遍公认的(政治意义上)不受时间、地点、条件等限制,在任何时间、地点、条件等方方面面都具有积极意义、积极作用。(不知持有这种观点的人是否赞同对他们所持观点的这种解释。绝无把自己的理解强加于他们的意思,只是为了使争论的问题更加明确,也就是明确所争论的是不是同一个问题。)对此有不同的看法。

认为,如果民主、自由、平等、人权等仅仅是一个抽象的概念,人们似乎在认识上不会存在分歧,会普遍公认这些概念都是有(政治意义上)积极意义、积极作用的概念。但是我们所讲的民主、自由、平等、人权等绝不仅仅是一个抽象的概念,而是一个有着具体内容的具体的概念。这些具体概念的具体内容可以分为两类:一是表现为观念形态,以观念形态存在出现,如民主、自由、平等、人权的思想、理论、学说等;二是表现为现实形式,以现实形式存在出现,即体现民主、自由、平等、人权等的社会制度、体制、机构等。

众所周知,人类社会从民主、平等、人权等思想产生的时候起,就不是只有一种思想、理论、学说,而是有多种思想、理论、学说;体现民主、平等、人权等的社会制度、体制、机构也不是只有一种,而是有多种。在看来,各种民主、自由、平等、人权的思想及各种体现民主、自由、平等、人权的社会制度都有相同的地方,也都有不同的地方。至于哪些地方相同,哪些地方不同,取决于一定的时间、地点、条件等因素的影响。比如:资产阶级和无产阶级在共同反对封建专制的斗争中,他们的民主、自由、平等、人权思想就有相同的地方:二者都是要推翻封建专制,建立民主制度。所以不论是资产阶级还是无产阶级都公认这个思想认识上的共同点,对促进人类社会进步有积极意义、积极的作用。国民党和共产党在反帝反封建的斗争中,其民主、平等、人权思想也有相同的地方:二者都反对帝国主义的侵略,反对封建专制的统治,要建立独立民主的共和国。正因为二者有这种共识,所以二者才能建立起统一战线。所以不论是国民党还是共产党都公认这二者的这种共识,对促进中国社会的发展和进步也有积极意义、积极作用。在世界反法西斯的斗争中,社会主义国家的民主、自由、平等、人权思想与一些资本主义国家的民主、平等、人权思想也有共同之处,都反对侵略、反对战争,要求维护国家主权、维护领土完整、维护世界和平。全世界人民都普遍公认社会主义国家和资本主义国家这种思想认识上的共同之处在世界历史进程是有积极意义、积极作用的。

但是资产阶级、国民党、资产阶级国家为了自身的利益,要维护私有制;而无产阶级、共产党、社会主义国家为了自身的利益要建立公有制。在这个问题上,二者的民主、自由、平等、人权思想及所建立的体现民主、自由、平等、人权的社会制度就有着本质的不同。各方都不承认对方的民主、平等、人权思想及所建立的社会制度制度在促进人类社会进步上有积极意义、积极作用。

所以人们只公认某种民主、平等、人权等思想在一定的时间、地点、条件下,对人类社会进步有积极意义、积极作用,而不承认有任何一种民主、平等、人权思想在任何时间、地点、条件下都对人类社会进步都有积极意义、积极作用。所以不论哪一种民主、自由、平等、人权思想都不具有人们所公认的不受任何时间、地点、条件等因素限制的所谓的普世价值。

此外,我们也不能认为民主、自由、平等、人权思想适用于解决所有的问题,在解决任何问题时都具有普世价值。比如在解决国家与国家的争端,国内地区与地区的争端,阶级与阶级的争端时就不能完全用民主、自由、平等、人权思想去解决问题。比如藏独问题,台湾问题怎么用民主、自由、平等、人权思想去解决?难道我们能够允许台湾通过所谓“全民公决”、“自主投票”、“自由选择”的所谓“民主、自由、平等”的方式,把台湾从祖国的领土上分裂出去吗?如果什么问题都能够通过民主、自由、平等、人权思想、方式、方法去解决,我们为什么还要保留军队、警察、监狱等国家专政的机器呢?

还有,民主、自由、平等、人权的思想、制度、方式、方法是不是在任何时候,任何条件下都能产生好的结果呢?未必如此。希特勒不就是通过所谓“民主选举”上台的。前苏联、前南斯拉夫实行民主所带来的结果就是国家分裂。美国把民主、自由、平等、人权强加给伊拉克的结果就是伊拉克成千上万的人死于战火,至今还没有恢复到战前的状况。文革中“大民主”的结果不也导致全面内战,打倒一切。(尽管并不赞成全面否定文革中的大民主)

理论依据错误

一些人之所以提出民主、平等、人权有普世价值是因为在他们看来,民主、自由、平等是由人性决定的,由于人性中天然具有对民主、自由、平等的追求,这就决定了人们必然要产生民主、自由、平等的思想观念。由于人性是人类共同本性,是不带有阶级性的,不论哪个阶级的人都是有人性的,因此由人性决定的民主、平等、人权也就不带有阶级性。这种看法是十分荒谬的。因为这种看法根本解释不了为什么人类有共同的人性,对民主、自由、平等有共同的追求,却会出现与民主、自由、平等相反的思想、相反的行为、相反的社会制度及社会现象。如果说后者是因为人类在发展中又出现了兽性所导致的结果,那么人类的这种兽性又是怎么从共同的人性中产生的?这是人性论所无法回答的问题。这是一种典型的唯心主义世界观在如何看待民主、平等、人权上的反映。

在唯物主义的世界观看来,存在决定意识,人的任何思想观念都是由客观存在所决定的,都不可能脱离客观存在,从所谓的人性中自发地产生出来的。一个完全脱离社会的人是不可能产生任何关于社会的思想观念的。既不能产生民主、平等、人权的思想观念,也不能产生专制、独裁的思想观念。如果社会上不存在专制、独裁的现象,人们也就不会产生专制、独裁的思想观念;如果一个人完全脱离社会,根本就没有见过专制、独裁的现象,他怎么会知道专制、专权、独裁就不好,就应该反对专制、专权、独裁,就应该追求民主、平等、人权。只有当社会上存在专制、独裁的现象,一个人通过接触社会看到专制、独裁的现象,体会到专制、独裁的坏处,他才会知道社会中什么叫专制、专权、独裁,才会知道专制、专权、独裁究竟有什么坏处,他才能产生反对专制、专权、独裁,追求民主、平等、人权的思想观念。

在人类还处于阶级社会的阶段,由于各阶级在社会中所处的地位不同,接触到的客观条件不同,因此所形成的思想观念也不相同,各种思想观念无不打上阶级的烙印。这就决定了各个阶级所追求的民主、平等、人权的思想观念也不相同,也是要打上阶级的烙印,即具有阶级性。正如前面所分析,资产阶级与无产阶级同样追求民主、平等、人权,但资产阶级追求的民主、平等、人权是建立在资本主义私有制基础上的;而无产阶级所追求的民主、平等、人权是建立在社会主义公有制上的。这就决定了二者的追求各自带有各自的阶级性,这是人性论所解释不了的。所以一些人认为民主、自由、平等是由人性所决定的,而不带有阶级性,如果不是无意,那么就是故意掩盖资产阶级与无产阶级所追求的民主、平等、人权在本质上的不同。

一些人之所以提出民主、平等、人权是由人性所决定的,还有一个原因,就是他们反对无产阶级专政。在他们看来,专政、暴力都是由兽性所决定的,都是不符合人性的,都是不符合人们对民主、自由、平等的追求这种“普世价值观”的,因此应当加以取缔。他们不知道,不仅无产阶级需要专政,资产阶级也离不开专政,这不是由什么人性兽性所决定,而是由客观存在所决定。在当今社会的条件下,无论哪个国家都不可能只要民主,不要专政。如果哪个国家要取消一切专政,必然要造成社会动荡,矛盾冲突不断,根本就不可能再有什么民主、自由、平等、人权。所以那种从人性出发,按照所谓“普世价值观”的要求,要取消一切专政的想法,完全是一种不切实际地唯心主义的空想。

一些人之所以提出民主、平等、人权是由人性所决定的,还有一个原因,就是他们想把从所谓的人性中产生的民主、平等、人权的思想观念及社会制度当作一种固定的模式。因为在他们看来,由于人性是相同的,因此人们所产生的民主、平等、人权的思想观念也应当是相同的,所建立的社会制度也应当是相同。他们想以这种具有普世价值的固定模式去衡量一切,去改变一切。一切民主、平等、人权思想观念,一切体现民主、平等、人权思想观念的社会制度都必须符合他们的这种具有普世价值的固定模式。这让我们想起了恩格斯所批判的杜林先生的所谓“世界模式论”,以及十八世纪法国启蒙学者所要求的用所谓“理性”衡量一切。应当承认,目前我们国家所建立的体现民主、自由、平等、人权的社会制度、体制、机构等确实有不完善的地方,需要加以改革、加以完善。我们对于民主、自由、平等、人权的思想、理论的认识和研究也存在许多不足,需要加以补充和提高。但是这一切只能在马克思主义的科学世界观的指导下进行。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在民主、平等、人权问题上树立马克思主义的科学价值观。这种科学价值观要求我们不是从所谓人性出发,从所谓具有“普世价值”的固定模式出发,而是从实际情况出发,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认真分析研究我们在民主、平等、人权的问题上存在的问题,以及存在这些问题的具体原因,具体条件,结合我们自己的经验,同时借鉴其他国家有益的经验,找出解决这些问题的办法,创造解决这些问题的条件;而不能在所谓“普世价值观”的指导下,把其他国家的民主、平等、人权思想及社会制度等当作一个固定的模式,生搬硬套到我国,这样不仅无益于解决现有的问题,而且会像前苏联、前南斯拉夫那样出现更混乱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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