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朝的科举考试分左右两榜。
当时天下人共分四等,依次分别为:蒙古人、色目人(西部各少数民族)、汉人(北方汉族)及南人(南方汉族及其他族人)。不同等级的人分开考试,蒙古人和色目人是考两场,汉人和南人要考三场。其内容则蒙古人、色目人较易,而汉人、南人较难。考中的名单,蒙古人、色目人列一榜叫“右榜”,汉人、南人另列一榜,叫“左榜”。录取名额两榜相等,但派起官来,蒙古进士比色目人高一等,色目人又比汉人、南人高一些,如果蒙古人、色目人愿参加汉人、南人的科目考试,考中之后,再加一等派给官职。
明清两朝科举的基本制度和考试程序大体是一致的,其中以进士科考试最为重要。进士科正式考试共分三级:院试、乡试和会试与殿试。不过,在院试之前,还要经过县试和府试,可以看做科举前的预备性考试。
县试和府试分别由本县知县和知府主持,府试及格者称为“童生”。清朝的县试多在二月举行,府试多在四月份举行。
院试是国家科举考试的最初一级,在府城或直属省的州治所举行。主持考试的长官是学政,又可以称学台、宗师。院试包括岁试和科试两种考试。岁试的基本任务是:第一,从童生中考选出秀才;第二,对原有的秀才进行甄别考试,按照成绩优劣分别给予奖惩。童生通过岁试,就算是“进学”了,即成为国家的学生,称为生员,俗称秀才、相公。岁试成绩优良的生员,方可参加科试。科试通过了,才准许参加更高一级的乡试,叫做“录科”。明清时期,通常在乡试之年的七月,还要在省城集中举行一次科试的补考,凡因故未能在各府参加科试的人,可乘机来补考,叫做录遗。
乡试在京城及各省省城举行,三年考试一次,一般在子、卯、午、酉年举行,考期多在秋季八月,所以又称“秋闱”。乡试的正副主考官一般由皇帝任明在京的翰林及进士出身的部院官充任。乡试有正规的考场,叫做贡院。贡院内建有一排排的号房,为考生住宿、答题之所。乡试发榜在九月,正值桂花开放,所以又称乡试榜为“桂榜”。乡试取中的称举人,第一名叫解元。乡试中举称乙榜,也叫乙科。考中了举人,不仅可以参加全国性的会试,就是会试未能取中,也具备了做官的资格。在清朝,除了按正常制举行的乡试外,每逢遇到皇帝万寿(生日)、登基等庆典时,还额外有加科乡试,叫做恩科。
会试和殿试是最高一级的考试,其中会试是带有决定性的考试,而殿试只定名次,不存在被黜落的问题。会试由礼部主办,在京城的贡院举行。会试一般在乡试的第二年,也就是丑、辰、未、戌年。考期多在春季的二、三月。故此会试又称“礼闱”、“春闱”。会试被录取的人,称为贡士,第一名叫做会元。会试发榜时,往往正值杏花开放,所以又称为“杏榜”。会试的主考官,在明朝多以翰林官充当,明末又多以内阁大学士担任。清朝称主考官为大总裁,由内阁大学士或六部尚书充任。清朝新录取的贡士,在殿试之前,还须进行一次复试。复试结果,按成绩分为一、二、三等,这个等级对于以后授予官职有重要关系。殿试在四月份举行,名义上由皇帝亲自主持。此外还要任命阅卷大臣、读卷大臣,协助皇帝评阅试卷。明清两朝都只考策问一场。出榜分三甲:一甲为赐进士及第,只有前三名,为状元、榜眼、探花,合称三鼎甲;二甲为赐进士出身若干人,第一名称传胪;三甲为赐同进士出身若干人。在一、二、三甲的都泛称进士。中了进士,功名就到了尽头。
殿试考中称为“甲榜”。凡是通过乙榜中举人,再通过甲榜中进士而做官的人,叫做“两榜出身”。一身兼有解元、会元、状元的,叫做“连中三元”。明清两朝都有数人是连中三元。
按照清朝制度规定,殿试以后还要进行一次考试,叫朝考。朝考的第一名叫做朝元。最后根据贡士的复试、殿试、朝考三次成绩得出录取等级,再根据录取等确定授予的官职。殿试的状元、榜眼、探花在考中后按惯例可以立刻被授予翰林院修撰和编修,不再参加朝考。凡殿试二甲第一名的传胪和朝考第一名的朝元,也照例要到翰林院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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