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认定办法》中,“瓦斯超限作业”是指:
(1)瓦斯检查员配备数量不足的;(2)不按规定检查瓦斯,存在漏检、假检的;(3)井下瓦斯超限后不采取措施继续作业的。
瓦斯是指矿井中主要由煤层气构成的以甲烷为主的有害气体。本标准的瓦斯专指甲烷。 瓦斯超限作业是指井下风流中或局部空间瓦斯浓度达到《煤矿安全规程》规定超限范围,进行作业或超限未采取处理措施的。 注:在处理瓦斯超限或瓦斯事故过程中,已采取相关措施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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