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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定措施水域

暂定措施水域

暂定措施水域介绍
1997年11月11日中日签署渔业协定,该协定规定了双方“暂定措施水域”,并于2000年6月1日正式生效。它是我国1998年颁布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法以来,依照《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精神,作出的具有实际意义的‘临时安排’。

由来

由于中日对两国之间的东海存在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划界的争议,在控制渔船数量、规模的前提下,中日各自批准和管理己方渔船,暂定措施以南、以北的大部分东海海域基本维持各方渔业关系现状,暂定措施东、西两侧则是中日两国没有争议的专属经济区范围。这是世界上第一个在两国海域划界未定之前,对两国渔业做出向专属经济区制度过渡安排的双边渔业协定。

继《中日渔业协定》之后,中国于2000年8月与韩国签订了基于专属经济区管理制度的第二个双边渔业协定《中韩渔业协定》,并划分了“暂定措施水域”。

协定的失误

中日“暂定措施水域”南北是从27°N至 30°40ˊN,东西分别是从两国领海基线起各自向东西52海里的中间海区(相似于一个平行四边形)。渔业协定线规定的时间期限比较短的,仅有5年期限(2000-2005)。但国际海洋划界实践表明,渔业协定线可能影响到海域划界,甚至会成为专属经济区的边界线。许多专家认为,渔业协定线与国际海洋划界关系密切,有的渔业线甚至成为后来的海洋边界界线,因此中韩和中日渔业协定所确定的渔业协定线会影响到黄东海的专属经济区与大陆架边界的划分。中日渔业协定界限设计是从双方现在的领海基线算起各向东西52海里的中间区域,双方在不足400海里宽度的海域中面积各占一半,是中间线的翻版。由于我方忽视了我国浙江和福建的岸线大大长于相向的日本琉球群岛岸线的地理优势,划线体现了有利于日本的中间线主张,会对将来中日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划界产生负面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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