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国家财政活动中必须严格遵守的行为准则。
在中国,财政纪律散见于各种财政法规之中。如生产资金与基本建设资金必须严格划分,不得任意流用;国营企业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折旧率提留固定资产折旧基金;不准任意扩大企业成本开支范围,任意提高行政、事业单位经费开支标准;各项财政支出必须专款专用;不准化预算内资金为预算外资金,化大公为小公,等等。它是维护国家财产和财政资金不受侵犯的重要保证。
财政纪律属于行政性法规性质,由国家行政机关(如国务院、各级人民政府及财政部门)制定,违犯财政纪律的通常应视情节轻重由主管单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行政处分。财政机关对维护财政纪律负有直接的责任。对违犯财政纪律的现象,应通过财政监督予以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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