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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2019年公布的名单

  • 中文名:第八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 发布时间:2019年9月26日
  • 公布时间:2019年10月7日
  • 第八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介绍
    “第八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是由国务院核定文化和旅游部、国家文物局确定公布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由国务院于2019年10月7日核定并公布。共计762处,包括古遗址(167处)、古建筑(280处)、古墓葬(30处)、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234处)、石窟寺及石刻(39处)、其他(12处)等。其中山西省79处,河南省62处,浙江省50处,安徽省45处,湖南省45处,云南省38处,陕西省35处,山东省34处,福建省32处,广东省32处,江西省32处,四川省32处,江苏省25处,甘肃省21处,湖北省20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处,吉林省19处,辽宁省17处,广西壮族自治区15处,西藏自治区15处,河北省13处,海南省11处,上海市11处,贵州省10处,北京市9处,黑龙江省9处,重庆市9处,内蒙古自治区8处,青海省6处,天津市6处,宁夏回族自治区2处。

    发布历程

    第八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2019年9月26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核定了第八批762处新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包括古遗址、古建筑、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等。国家文物局副局长宋新潮认为,这是中国切实加强文物保护利用和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的务实举措。

    2019年10月16日,《国务院关于核定并公布第八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正式印发。通知中说,第八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共计762处,以及与现有国保单位合并的项目50处。通知同时公布了名单。[1]

    文物分布

    第八批国保单位共762处,另有50处与此前已核定公布的国保单位合并。从类型看,包括古遗址167处,古墓葬30处,古建筑280处,石窟寺及石刻39处,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234处,其他12处。

    从省级行政区域看,这一批入选较多的省份有山西、河南、浙江、安徽、湖南。第八批公布后,我国国保单位总量将达到5058处,包括古遗址1194处,古墓葬418处,古建筑2160处,石窟寺及石刻307处,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952处,其他27处。[2]

    公布文件

    2019年10月7日,国务院关于核定并公布第八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

    国发〔2019〕2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国务院核定文化和旅游部、国家文物局确定的第八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共计762处)以及与现有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合并的项目(共计50处),现予公布。

    各地区、各部门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17号)的要求,进一步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工作方针,既要注重有效保护、夯实基础,又要注意合理利用、发挥效益,在保护利用中实现传承发展,认真做好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管理和利用工作,确保文物安全特别是文物消防安全,努力开创文物工作新局面,走出一条符合国情的文物保护利用之路,为坚定文化自信、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更大贡献。[3]

    参考资料

    [1] 我国新增七百六十二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_光明网[引用日期2019-11-16]

    [2] 第八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确定[引用日期2019-10-11]

    [3] 国务院关于核定并公布第八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引用日期2019-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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