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2019年9月26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核定了第八批762处新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包括古遗址、古建筑、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等。国家文物局副局长宋新潮认为,这是中国切实加强文物保护利用和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的务实举措。2019年10月16日,《国务院关于核定并公布第八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正式印发。通知中说,第八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共计762处,以及与现有国保单位合并的项目50处。通知同时公布了名单。[1]
第八批国保单位共762处,另有50处与此前已核定公布的国保单位合并。从类型看,包括古遗址167处,古墓葬30处,古建筑280处,石窟寺及石刻39处,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234处,其他12处。
从省级行政区域看,这一批入选较多的省份有山西、河南、浙江、安徽、湖南。第八批公布后,我国国保单位总量将达到5058处,包括古遗址1194处,古墓葬418处,古建筑2160处,石窟寺及石刻307处,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952处,其他27处。[2]
2019年10月7日,国务院关于核定并公布第八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
国发〔2019〕2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国务院核定文化和旅游部、国家文物局确定的第八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共计762处)以及与现有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合并的项目(共计50处),现予公布。
各地区、各部门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17号)的要求,进一步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工作方针,既要注重有效保护、夯实基础,又要注意合理利用、发挥效益,在保护利用中实现传承发展,认真做好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管理和利用工作,确保文物安全特别是文物消防安全,努力开创文物工作新局面,走出一条符合国情的文物保护利用之路,为坚定文化自信、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更大贡献。[3]
[1] 我国新增七百六十二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_光明网[引用日期2019-11-16]
[2] 第八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确定[引用日期2019-10-11]
[3] 国务院关于核定并公布第八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引用日期2019-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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