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已有167个国家签署了这一国际法律文书。我国于1985年签署加入了该公约,迄今已有49处自然文化遗产列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世界遗产名录》(35处文化遗产,10处自然遗产,4处自然文化双遗产),总数位列世界第二位。自然文化遗产
1、根据《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的定义,以下各项为“自然遗产”∶
从审美或科学角度看具有突出的普遍价值的由物质和生物结构或这类结构群组成的自然面貌;
从科学或保护角度看具有突出的普遍价值的地质和自然地理结构以及明确划为受威胁的动物和植物生境区;
从科学、保护或自然美角度看具有突出的普遍价值的天然名胜或明确划分的自然区域。
2、文化遗产包括物质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
物质文化遗产主要是具有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的文物,包括可移动文物和不可移动文物。不可移动文物是指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石刻、壁画、近现代重要史迹和代表性建筑。可移动文物是指历史上各时代重要实物、艺术品、文献、手稿、图书资料、代表性实物等,分为珍贵文物和一般文物;珍贵文物分为一级文物、二级文物、三级文物。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各民族人民世代相承的、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如民俗活动、表演艺术、传统知识和技能,以及与之相关的器具、实物、手工制品等)和文化空间,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范围包括:在民间长期口耳相传的诗歌、神话、史诗、故事、传说、谣谚;传统的音乐、舞蹈、戏剧、曲艺、杂技、木偶、皮影等民间表演艺术;广大民众世代传承的人生礼仪、岁时活动、节日庆典、民间体育和竞技,以及有关生产、生活的其他习俗;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民间传统知识和实践;传统的手工艺技能;与上述文化表现形式相关的文化场所等。
3、文化与自然双重遗产是指自然和文化价值相结合的遗产,例如中国的泰山、黄山。
随着各地旅游事业的发展,我国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时期所暴露的法律制度院备和管理不完善问题日趋突出,缺乏约束的利益驱动、过度的商业化和市场化趋势直接导致了我国包括自然文化遗产在内的公共资源受到大规模的侵掠和破坏,近年来这一趋势非但没有得到有效遏制,反呈进一步扩大之势,因此在1998年因风景区上市问题在国内引起了一场争论。1998年10月,中国社会科学院环境与发展研中心撰写了一篇“国家风景名胜区不宜上市经营”的报告,受到中央领导同志的重视;1999年5月又受国家建设部委托开展了“国家风景名胜区上市经营的国家利益权衡”的研究,该研究首次从理论和实践上对国家风景名胜区的上市问题作了全面分析,受到了有关专家的高度评价;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委员会还专门听取了该中心学者就此问题的汇报;有关部门和领导在1999年3月做出了暂停国家风景名胜区上市的决定;另一方面,也有人认为该中心“反对旅游,反对搞开发利用,消极保护,不问国情,照搬国外”。
中国
为了加快国内同仁在自然文化遗产管理上形成共识,促进国际间学术研究和管理经验的交流和借鉴,推进以制度建设为基础的中国自然文化遗产的保护和合理利用,由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全国委员会、国家建设部、国家文物局联合举办,中国社会科学院环境与发展研究中心承办的“改进中国自然文化遗产资源管理”国际会议于2001年12月4~5日在北京中国社会科学院学术报告厅举行,国内有关单位领导、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等国际组织驻京代表、国内外专家学者、风景名胜区和自然保护区代表齐聚一堂,就有关议题进行了热烈、深入的讨论。
中国拥有各类世界遗产29处,其中文化遗产21处、自然遗产4处、文化和自然双重遗产4处。
自然遗产部分:武陵源历史风景名胜区、九寨沟历史风景名胜区、黄龙历史风景名胜区、三江并流。
文化和自然双重遗产部分:泰山、黄山、峨眉山-乐山大佛风景名胜区、武夷山。
文化遗产部分:长城、故宫、莫高窟、周口店“北京人”遗址、秦始皇陵及兵马俑、承德避暑山庄及周围寺庙、孔府及孔庙和孔林、武当山古建筑群、拉萨布达拉宫、平遥古城、庐山、苏州古典园林、丽江古城、皇家园林颐和园、皇家祭坛天坛、重庆大足石刻、青城山-都江堰、洛阳龙门石窟、皖南古村落、明清皇家陵寝、大同云冈石窟、三清山。
2010年8月1日,在巴西利亚举行的第34届世界遗产大会上,中国河南登封“天地之中”历史建筑群、“中国丹霞”(广东丹霞山、浙江江郎山、福建泰宁、江西龙虎山、湖南崀山、贵州赤水)被列入《世界遗产名录》。[1]
有黄石公园(美国),尼亚加拉大瀑布(美国-加拿大),还有贝加尔湖,克里姆林宫和红场(俄罗斯),吴哥窟(柬埔寨),底比斯城(埃及),科潘玛雅遗址(洪都拉斯),梵蒂冈城(梵蒂冈),雅典卫城(希腊),大堡礁(澳大利亚)........
[1] “天地之中”“中国丹霞”申遗成功 切忌过度开发 · 搜狐[引用日期2012-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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