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修订)第三章第十九条:
综合管理类公务员职级序列分为:一级巡视员、二级巡视员、一级调研员、二级调研员、三级调研员、四级调研员、一级主任科员、二级主任科员、三级主任科员、四级主任科员、一级科员、二级科员。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 · 全国人大网[引用日期2021-08-18]
综合管理类公务员职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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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巡视员
综合管理类公务员职级之一
一级调研员
综合管理类公务员职级之一
二级调研员
综合管理类公务员职级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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