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

许云鹤

天津单车苑实体店负责人

  • 国籍:中国
  • 性别:男
  • 出生地:天津市
  • 民族:汉
  • 中文名:许云鹤
  • 许云鹤介绍
    许云鹤,男,天津单车苑实体店负责人,司机许云鹤,热点事件当事人。2011年8月16日,据网友爆料,天津车主许云鹤因搀扶违章爬马路护栏摔倒的王老太,被法院判赔108606元。这起事件将关于社会道德滑坡危机的大讨论引向高潮。

    人物事件

    2009年10月21日上午,许云鹤驾车沿天津市红桥区红旗路由南向北行驶,在行驶到红星美凯龙家具装饰广场附近时,恰巧看见王老太由西向东跨越路中心的护栏,后王老太倒地受伤。

    双方说辞

    据许云鹤回忆,当时王老太横过半条马路,准备跨越护栏时被护栏牵绊,落地两步就咕咚摔倒在地。

    “就在我的眼前,看着就疼!”许云鹤表示,怕老太出危险,当时他立即停下车,从车里翻出创可贴给老太包扎上,并拨打了120。就在这时,王老太拿起电话,说了一句让许云鹤从头凉到脚的话,“我在马路上让车给撞啦!”

    然而,王老太却有着另一番说法。王老太说,当天她爬中心护栏时,许云鹤的车撞到自己腿部,自己被撞弹起后,趴在车前部,又倒在地上。

    法院民事判决书,发现法院并无证据证明许云鹤撞人。天津市天通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具体情况说明为,“不能确定小客车与人体身体接触部位。”人民医院对王老太伤情的诊断是,“无法确定原告伤情的具体成因,但能够确定原告伤情系外伤所致”。

    许云鹤将自己的事情发到网上后,引发轩然大波。2011年8月17日,网友将相关帖文转到微博,扩散速度进一步加快,不少名人加入讨论。

    各方观点

    网友

    @“马伯庸”:“这件事更可耻。以后看到老太倒地别说扶了,只要看到的都有罪”。

    @“扬韬”:“这判决如果生效了,以后会不会滋生一个行业:天天坐在护栏那里等着,看到有车来就假装摔下来,然后拦住车要索赔,因为被这车吓一大跳,所以摔下来了,责任在这辆车呢”。

    @“侠客不风流”:“现在只是一面之词,建议法院正视此事,给大家一个满意的交代”。[1]

    律师

    湖南万和联合律师所李健律师指出,这起案件中,王老太作为起诉方没有提供有力证据证明许云鹤,法院不应草率判决,要综合考虑社会影响,宁可放过,不可错过,否则将磨灭仅存不多的公益之心。

    针对许云鹤被判决赔偿8万多“八级伤残”的赔偿金,李健律师认为,王老太因未听从医生建议导致伤残,属于损害扩大,车主不应负担责任。

    华声

    天津车主因搀扶爬护栏摔倒老太被判赔10万,判决理由貌似合情合理,实则充满着荒唐。“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是法院判案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在这里,我们看不到所据事实,也找不到所援引法律。判例中清楚写着老太太违法穿越,为何板子只打向车主?这显然是不公平的,这种不公平必然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以后谁还敢帮助需要帮助的人?这对他们是不公的。

    二审开庭

    2011年8月22日下午,网络热议的“天津案”在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媒体和旁听市民将法庭围得水泄不通。在庭审现场,声称被撞的王秀芝老太情绪激动,甚至一度失声痛哭。庭审中双方的争论焦点为车辆是否与王秀芝发生接触,以及本案是否属于交通事故案。该案首先是“案发瞬间无法还原、双方举证均不充分”。一审判决许云鹤赔偿王老太10万元后,舆论和网友几乎一边倒地倾向许云鹤,而民间也再次引发有关社会公德的大讨论。

    名为“天津许云鹤”的微博,已有近万名粉丝对其关注。8月16日的“助人为乐,反被讹10万,法院乱判葫芦案,何处申冤?”帖子被各大论坛争相转载。

    二审判决会给该案带来什么进展?

    昨日开庭时间本是下午3时30分,但王老太由于情绪激动,在下午3时53分许才在亲属的陪伴下,坐着轮椅进入法庭。

    王老太当庭几度情绪失控

    在庭审现场,许云鹤称,2009年10月21日上午,他驾车看到王老太翻越护栏时,车与其距离至少有30~40米,“当时我已实施刹车制动了。”他描述车速约为30~35迈,“我刚看到时她还没有翻过护栏,发现她摔倒时距她大约有10米。”

    手持判决书

    事发后他驾驶车辆成45度角向左靠在护栏上,这被称有明显的紧急制动嫌疑。许云鹤解释说:“向左打方向盘只是我停车时的一个下意识动作,不想挡住后面的车。”

    许云鹤说,下车后他先看了一下车门是否与护栏发生刮蹭,之后才走到老太太身边问:“您没事吧?摔到哪里了?”而且他记得很清楚,老太太第一句话是“我死了你们才高兴呢!”

    而王老太在庭审现场描述被撞过程的时候,向大家展示了受伤的右腿,并说被撞的是右腿膝盖下方。在法庭上,王秀芝几次情绪失控,看起来身体十分虚弱的她大多数时间都靠在女儿王莉萍的肩膀上。

    对于事故发生的那个瞬间,王老太当庭表示,她跨过护栏之后看到许云鹤的车向她驶来,当时车速很快,“我还往后倒了几步,但没有躲过。我被撞后先向前仰,顺势趴在他的车上,之后又向后摔倒的。”王老太表示,当时她已经傻了,只顾着说:“快打电话给管马路的警察!”

    17时许,法官宣布二审庭审结束,双方下次开庭是“质证”阶段。

    8月20日下午,记者曾来到两年前的案件事发地。据许云鹤口述,当日他驾车沿天津市红桥区红旗路由南向北行驶,行至红星美凯龙家具广场附近时发现王老太由西向东跨越中心隔离护栏,不慎摔倒在南向北的机动车道内。许云鹤发现后立即采取制动措施并向左打方向盘,车辆在王老太身前停住,双方无接触。

    当庭实录

    天津日报胡然提供第一手资料

    下面,我将把双方的陈述要点和法庭的询问要点一一记录。还是原来的宗旨,客观记述,尽量不掺杂个人观点。希望网友们看全后再发表评论

    1、许云鹤和律师的观点(许云鹤,许云鹤的父亲,律师共3人出庭):A,红桥法院的判决是靠猜测,假设判决,许云鹤没有撞人,该案不是交通事故。B,王老太的伤情是自行导致,与许云鹤无关。骨折恢复不理想,是因她和家属没有积极治疗,导致病情延误。王老太有3个子女,且有子女个体经营,应该有实力治疗

    2、许云鹤和律师的观点(继续)C,王老太的伤是跨护栏摔倒所致。D,此案超过诉讼时效。人身损害的追溯时效是1年,也就是说,如果超过一年没有提出赔偿要求,受害方无权再请求主张,无论是事发时间,还是王老太出院时间,还是交通队的文书,都超过了1年。红桥法院应该不予审理,但却在判决书中没有涉及

    3、许云鹤认为,既然王老太和家人事故发生后1年都没有起诉,说明王老太家人也认为此事与许云鹤无关

    4、王老太一方观点(王老太坐轮椅由几名家属陪同,和一名律师出庭):A,交通事故并非必须有接触,只要有过错或意外发生即可。无论是医院接诊记录,还是交通队笔录,都称这是交通事故。B,医院诊断,主治医师接受法庭调查时称“根据年龄、病情等看,自己摔伤可能性较小”。且伤处是右腿,与轿车方向一致

    5、王老太一方观点(继续)C.机动车一旦行驶,必然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从图片看到,车辆几乎撞到护栏,呈45度角。可见现场情况很危险。如不制动,可能更严重。王老太不是自己绊倒,更不是见义勇为。如许云鹤驾车离去,将是肇事逃逸。履行法定的救助义务,何来见义勇为?

    6、王老太一方观点(继续)D、过错责任。第一,许云鹤驾驶没有投保交强险车辆,该车不具备上路条件,应由交警查扣。第二,许云鹤自述前方有大货车,欲超车入第一车道,突见王老太。他的行为违反了交通安全法规定,如未及时观察四周、意识慌乱、制动不及时等。

    7、王老太一方观点D、第二(继续)。按照规定,除非行人王老太故意造成,车主均应承担责任,但如果行人方有责任,可适当减轻车主责任。因此,判决许云鹤40%责任,合理合法。

    8、王老太一方观点。E,损失计算。如许云鹤交纳交强险,保险公司将承担最高11万元的赔偿,他只需承担1400多元。但是,至今王老太没有拿到一分钱赔偿款,完全是许云鹤一方造成。不能让王老太为许云鹤的违法行为(未上交强险)埋单

    9、王老太一方观点。F、按照法律规定,当事人在一审时没有提出诉讼时效抗辩,法院可径直审理。一审时,许云鹤没有提出此异议,二审法院可不予支持

    许云鹤曾承认撞人?

    “许云鹤在说谎。”王秀芝的女儿王莉萍说,“若不是许云鹤一开始承认撞人,又答应赔偿,我们当时就会进行取证,无论是在场目击者,还是路旁的监控摄像。”

    据她透露,事发后,王老太被送到医院进行治疗,伤情经诊断为右胫骨骨折、右膝内外侧半月板损伤等,医院建议手术治疗,但由于没钱做手术只住了5天就出院了,“我们有司法鉴定意见书,证明构成八级伤残。”

    记者了解到,由于在目前双方的举证中,均没有可以还原当时事实真相的有效人证、物证,王老太又在交警赶到之前被送往人民医院,这让事情的真相变得有些扑朔迷离。到底是许云鹤开车撞人,还是停车救人?

    她表示,许云鹤曾承认自己撞了王老太,“他还说"我听法院的判决,不行的话我卖车都会赔"。当时他也去了医院,院方通知交2000元押金,他说身上只带了500元,要回去借钱,我们就答应了。”王莉萍说,此后一两个月里再也联系不上许云鹤。

    “我们知道的时候已是事发后两三个月,道路两旁的监控录像只能保存当月的内容。”她说。

    但在许云鹤口中却是截然不同的版本。“我是好心助人反被讹。”他说,当时他看到老太太被护栏绊了一下,落地两步就咕咚摔倒。他立即停车过去搀扶,已经扶不起来了,碰哪都“哎哟哎哟”叫,于是没多想就拨120叫救护车。

    可没想老太太拿起电话的一句话却让他从头凉到脚,“我在马路上让车给撞了……”据许云鹤口述,这时已来了不少围观的路人,并劝他说“赶快走吧,不然讹上你啦!”后来他看到围观的人越来越多,赶紧打110报警。

    事故认定书难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92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在勘查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果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而记者在红桥区人民法院的《民事判决书》上看到,天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是11月14日才出具的交通事故证明。此时,距事发已25天。

    许云鹤说,由于当时家属抓住不放,交警方面迫于压力不敢开具《交通事故认定书》。在他多次索要时,交警称王家人每隔几天就来闹一次,严重影响正常工作,还曾威胁要用担架抬着老太太放到队里。

    对此王莉萍回应称,“老人是要命还是要钱?我们怎么可能不顾老人的安危去干这种事儿?!”

    许云鹤表示,事发后,王老太的女儿还跟他说,“拿8万了事,不给就找人弄你。”

    在由天津市天通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交通事故痕迹鉴定意见书》中,“分析说明”一项写明:“津HAK206号小客车未发现接触痕迹,因此,不具备比对检验条件,不能确定该车与人体接触部位。”

    “这不是钱的问题”

    根据红桥区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定:许云鹤被判决承担40%的民事责任,赔偿王老太108606.34元,其中包括残疾赔偿金87454.8元。

    判决理由是,“不能确定小客车与王老太身体有接触,也不能排除小客车与王老太没有接触。被告发现原告时只有四五米,在此短距离内作为行人的原告突然发现车辆向其驶来,必然会发生惊慌错乱,其倒地定然会受到驶来车辆的影响”。

    许云鹤对此不服提出上诉,他表示只想要一个清白,“就算让我赔10万块钱,我也要把官司打到底。人根本不是我撞的,不存在赔偿的问题,从根本上就不是钱的问题。”许云鹤说。

    2011年8月19日,王莉萍以“事实真相009”为网名在微博发布了事故当日许云鹤车辆停靠的图片。从图片看,许云鹤所驾驶的车辆左前方紧靠在护栏上。王莉萍反问:“缓慢停车还可以停成这样子?2007年领取的驾照啊!”

    网友“凤凰木邀评论员”认为,从停车位研判,似是看到前方突然出现情况,本能向左打方向盘避险,从撞击护栏的程度可以看出车速不快。

    公众热议

    敢不敢助人?

    许云鹤说,有个网友曾告诉他“帮人”的技巧。这位网友曾在雨夜开车回家,看到一位老人倒在马路上,于是他把车停在了离老人200多米远的地方,走路过去搀扶老人。

    为何选择明哲保身?

    “一审判决刚下来的那两个月,我真有点想仇视社会。但后来逐渐恢复了正常心态,”许云鹤说以后自己还是忍不住会管,但一定会注意方式方法,“我觉得应该在保护好自己的前提下,再去帮助别人。”

    开了十几年出租车的王司机表示,“前几天开车进胡同,看到一位老太太摔倒在地上,手上拿的早点撒了一地,我犹豫半天还是掉头走了,”她表示,真不是没有同情心,而是实在怕被讹上,“赔钱在其次,关键是受不起那个刺激,也没时间跟他们掰扯这些纠缠不清的事。”

    “分不清怎么回事,大多数人选择明哲保身。”市民张先生说,原来大家是怕那种“碰瓷”的人,现在对于路上需要帮助的人大家也都敬而远之。

    警惕

    “如果证据不充分就判定司机承担责任,那以后谁还敢见义勇为?”北京问天律师事务所律师周泽表示,该案的主要问题应该是事实层面,而不是法律层面。他认为,根据《民事诉讼法》,有“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原告老太太一方应拿出充分证据来证明被告有罪。

    周律师坦言,目前由于该案的相关证据不足,法官确实很难做出判决。但他强调,如果在证据不充分的情况下就判定司机承担法律责任,势必会再次损害社会公共道德体系。

    二审宣判

    天津许云鹤案二审宣判法院认定其驾车行为致人腿伤

    2012年1月19日,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许云鹤与王秀芝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二审判决驳回许云鹤的上诉请求,维持原审判决。上诉人许云鹤及其代理人和被上诉人王秀芝的代理人到庭。

    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五款的规定,本案为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予以调整。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王秀芝的腿伤是否为许云鹤的驾车行为所致。由于涉案交通事故没有现场监控录相或者目击证人等直接证据,只能根据相关的证据予以认定。根据现场勘验笔录、事故现场图及照片,事发时许云鹤所驾车辆其位置符合该车在紧急情况下向左避让并制动形成的状态,可以排除该车平缓制动停车的可能性。根据对王秀芝伤情成因的鉴定结论,王秀芝右膝部的损伤特征符合较大钝性外力由外向内直接作用于右膝部的致伤特征,且右下肢损伤高度与许云鹤所驾车辆的前保险杠防撞条的高度在车辆制动状态下相吻合,该损伤单纯摔跌难以形成,遭受车辆撞击可以形成。同时,在交管部门处理本案交通事故的过程中及一、二审期间,许云鹤一直主张看到王秀芝跨越护栏时摔倒受伤,从未辩称事发当时还有任何第三方致伤的可能。同时,从王秀芝尚能从容跨越护栏的行为分析,也可以排除王秀芝在跨越护栏前已被撞受伤的可能。因此,司法鉴定中心的鉴定结论与事故现场图、照片、勘验笔录、当事人述称等证据可以形成完整的证据链,足以认定王秀芝腿伤系许云鹤驾车行为所导致,许云鹤的驾车行为与王秀芝的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许云鹤主张王秀芝是自行摔伤,自己是停车救助的理由不能成立。

    关于过错责任的确定问题,二审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机动车与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本案中,王秀芝横穿马路,跨越中心隔离护栏,且不注意往来的车辆,以致发生交通事故受伤,王秀芝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行人不得跨越、倚坐道路隔离设施”的规定,是引发此次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许云鹤驾车未能及时采取有效的措施,迅速处理前方出现的紧急情况,对于交通事故的发生亦负有一定的责任。根据许云鹤、王秀芝在交通事故中的过错,一审法院确定许云鹤与王秀芝责任比例为4:6并无不当。

    关于赔偿责任的具体分配问题,二审法院认为,虽然根据许云鹤、王秀芝在交通事故中的过错,许云鹤应当承担王秀芝损失的40%。但是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的所有人和管理人,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因此,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属于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其目的是为了保证任何不特定第三人受到机动车交通事故损害时能够依法获得及时有效的医疗救治和经济保障。在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没有履行法定投保义务情况下,如果让受害人承担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内的相应损失,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立法本意。本案中,许云鹤违法驾驶未及时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机动车上路行驶,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一审法院确定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限额内的责任即107117.16元应由许云鹤承担并无不当。其余损失3722.96元,根据4:6的责任比例,许云鹤应按照40%的责任比例赔偿王秀芝1489.18元,加上许云鹤应承担的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赔偿限额内的107117.16元,总计赔偿王秀芝各项损失共计108606.34元。

    合议庭向许云鹤及其代理人和王秀芝的代理人当庭宣读并送达了二审判决书。

    媒体记者、当事人的亲属及天津部分市民旁听了法庭宣判。

    媒体调查

    22日,天津“许云鹤案”二审开庭。这起案件社会关注度持续升温。在撞人还是助人均没有清晰证据的情况下,车主许云鹤一审被判赔受伤老太10万元,在社会上引发争议。事件真相扑朔迷离,但毫无疑问的是,双方当事人至少一方未能尽述事实,成为双方说法迥异的谜题,也将当前有关道德与诚信的思考和讨论推上舆论浪尖。

    撞人还是助人?当事双方各执一词

    日前,天津车主许云鹤在华声论坛爱卡汽车论坛等社区发表名为《助人为乐反被讹10万 法院乱判葫芦案何处申冤?》的帖子,称自己因搀扶违章爬马路护栏摔倒的老太王秀芝,被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判赔108606元。法院的判决理由是:车主许云鹤发现王老太时只有4、5米,在此短距离内作为行人的王老太突然发现车辆向其驶来,必然会发生惊慌错乱,其倒地定然会受到驶来车辆的影响。

    帖子引发网民强烈关注,网友们多数指责王老太“倒打一耙”。

    是撞人还是助人?记者采访了当事双方。据车主许云鹤称,自己在2009年10月21日开车行驶在天津红旗路左车道,一名白发苍苍的老太太横跨马路中间的护栏,不想被护栏绊了一下摔倒在地。他急忙停车搀扶,发现老太太已经不能扶起来了,便拨打120和110,并从车里翻出创可贴给老太太包扎。没想到老太太却打电话告诉亲属,自己在马路上被车撞了。

    而伤者王秀芝则说,当天她爬护栏时,许云鹤的车撞到自己腿部,自己被撞弹起后,趴在车前部,又倒在地上。王老太最初被送往天津市人民医院,伤情诊断为右胫骨平台骨折、右膝内外侧半月板损伤等。王老太的女儿王莉萍称许云鹤在说谎,她说,照片显示许云鹤并不是正常停车,车头碰着护栏了。她还称自己当天赶到事发现场时,看见许云鹤在擦拭车头的灰尘,并被警方阻止。事故发生后,王老太去了多个医院救治,花费了大量医药费和人力成本,而车主认为自己没有责任拒支付费用,因此将其告上法庭。如果许云鹤在擦拭车头的灰尘,并被警方阻止情况属实,许云鹤有销毁证据之嫌,应该根据法律规定追究他的法律责任。

    2011年6月16日,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就此事作出判决,王老太跨越中心隔离护栏属违法行为,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许云鹤被判决承担40%的民事责任,赔偿王老太108606.34元。

    有责还是无责?各方众说纷纭

    对于一审判决,许云鹤表示不服。他说,现在案件已经不是赔偿多少的问题,而是一个原则问题,“如果我赔付了,那成什么了?势必会助长不良社会风气,让帮助别人的人越来越少。”

    目前,专家、网友对于案件也是众说纷纭。议论争议焦点主要在如下三个方面:

    焦点一:许云鹤有没有撞到王秀芝?

    北京市力珉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潜认为,许云鹤有没有撞到王秀芝这一事实对于事故的责任认定和最终民事赔偿均具有重要的法律意义。此案中,原、被告双方在撞与没撞上各执一词,而《交通事故痕迹鉴定意见书》的鉴定意见是:“不能确定小客车与人体接触部位。”也就是说根据痕迹鉴定的结果无法得出明确结论。

    但事实不明是否就无法做出认定呢?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李显东认为,我国民事诉讼法及有关证据规则已经制定了举证责任分配制度,即“谁主张谁举证”。原告王秀芝主张许云鹤撞到了自己,就应当进行举证证明,不能提供证据就应当由其承担不利的后果。

    焦点二:许云鹤驾车与王秀芝的倒地是否存在因果关系

    法院使用“假设”推理认为王老太受“惊吓”摔倒,网民对此感到尤为不解和不满。但有法律界人士则认为判决书用“假设”推理并无不当。

    王潜认为,即使许云鹤的车辆与王秀芝并无直接接触,但也不能排除王秀芝摔倒与许云鹤驾车之间无因果关系。法院认为,无论机动车与王秀芝之间是否发生接触,王秀芝倒地都必然受到驶来车辆的影响,这一推定并没有法律上的硬伤。

    焦点三:事故责任如何划分?

    不少网民认为,既然王老太违法翻越护栏承担主要责任,为什么还要判许云鹤担责40%?网民认为责任划分不合理。

    王潜认为,正常情况下,鉴定结论若不能证明双方有接触,就应当推定无接触,而法院的推论却恰恰相反。

    在赔偿责任方面,目前我国各地的司法实践中,对于行人负主要责任而减轻机动车一方责任的比例的尺度并不统一。北京地区一般是根据事故具体情况,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行人一方5%至20%的赔偿责任。一些律师和网友认为,本案中许云鹤承担5%的赔偿责任较为适当。

    真话还是假话?法律难解诚信之困撞人还是没撞,本是一个非此即彼的问题,但在“许云鹤案”中,双方当事人却各执一词,让事件真相变得扑朔迷离。许云鹤和王老太到底谁在说谎?

    专家认为,在缺乏证据的情况下,法院也很难作出一个让各方都满意的判决。法律不是万能的,在某些情况下,法律在道德面前显得无能为力。仅仅依靠法律来破解当前道德和诚信之困,是远远不够的。

    天津市社科院研究员王来华认为,此案到底是撞人还是助人,连法院都没有明确的说法。但大部分网民将其进一步渲染成“做好事反被讹诈”现象,不利于和谐社会和诚信社会的建设。

    专家认为,“许云鹤案”类似案件之所以被热烈讨论,归根结底是案件涉及人性中最普遍和最基本的善与恶,触碰着人们对于“助人为乐”的情感底线,拷问社会诚信和道德。

    天津社科院舆情专家陈月生研究员说,无论双方如何各执一词为自己辩护,最终作裁决的都只能是法院。但法院遇到类似这种各执一词又没有证据的案件,在审判时要慎之又慎,在事实真相无法判断的情况下,在依法作出审慎判决同时,还必须对判决的理由进行合乎法理的详细阐释,不能让公众产生太多质疑,避免因为判决本身的含糊其辞或其他错误造成舆论的质疑。

    悬赏寻证

    1月19日,对于这一判决结果,许云鹤正在准备相关材料,将向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申诉。他认为鉴定书是“有倾向性的”。许云鹤还表示将悬赏11万元寻找当时的目击证人,还原事实真相。

    参考资料

    [1] 车主搀扶爬护栏摔倒老太却要赔10万 · 人民网[引用日期2019-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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