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

福州茉莉花

福建省福州市的特产

  • 中文名:福州茉莉花
  • 界植物界其他信息品质特点:花香鲜浓清幽、显蜜香
  • 地理标志:国家农业部农产品地理标志
  • 产地名称:福建省福州市
  • 批准文号:国家农业部公告第1813号
  • 批准时间:2012年08月03日
  • 福州茉莉花介绍
    福州茉莉花,福建省福州市特产,全国农产品地理标志。福州茉莉鲜花成熟饱满,洁白,香气芬芳,无劣变,由于福州独特的地理环境气候,种植历史悠久,栽培技术优良,具独特品质。长乐种单瓣茉莉花,是福州独有品种,有2000多年栽培史,花冠单筒,花蕾圆锥状,伏花百花重20-24克;花香鲜浓清幽、显蜜香。双瓣茉莉花:为1979年后由广东引种,花冠双筒,花蕾卵圆状,伏花百花重28-30克;花香浓郁高锐、持久。2012年08月03日,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正式批准对“福州茉莉花”实施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

    产品特点

    福州茉莉花

    福州茉莉鲜花成熟饱满,洁白,香气芬芳,无劣变,由于福州独特的地理环境气候,种植历史悠久,栽培技术优良,具独特品质。长乐种单瓣茉莉花,是福州独有品种,有2000多年栽培史,花冠单筒,花蕾圆锥状,伏花百花重20-24克;花香鲜浓清幽、显蜜香。双瓣茉莉花:为1979年后由广东引种,花冠双筒,花蕾卵圆状,伏花百花重28-30克;花香浓郁高锐、持久。

    产地环境

    土壤地貌

    福州地处戴云山脉的东翼,倚山面海,地势由西北向东南倾斜,海岸线曲折,岛屿众多,闽江横贯其中,下游为福州盆地,盆地内部是冲积海积平原,城区处在盆心,北部和东部均为山地和丘陵,南部是平原。全市地貌类型多种多样,以山地、丘陵为主,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72.68%,其中山地占32.41%、丘陵占40.27%。福州市地带性土壤以偏酸性红壤、赤红壤、黄壤为主,耕地以水稻土为主,垂直分布特征显著。土壤疏松,肥沃、沙质,土层深厚,通气排水性能好。冲积平原呈微酸性或中性的砂壤土,土壤条件优良,土质肥沃,适宜茉莉花生长。

    水文情况

    福州市水系发育,河网密布。主要河流有闽江、鳌江、龙江、大樟溪梅溪古田溪安仁溪大目溪等。这些河流的流向由于受断裂构造的控制和地貌的影响,均作北西流向南东,干流呈平行排列,独流入海。闽江是全省第一大河,其干流从雄江附近流入境内,横贯东西将福州市分为南北两部,其支流多顺着主要构造线发育作北东-南西流向。福州市水资源与降水量有密切相关,根据福州市气象站历年观测,福州市多年平均降水量在1100毫米-2100毫米之间,多年平均水面蒸发量在1000-1300毫米之间,多年平均陆地蒸发量在600-700毫米之间,干旱指数在0.6-1.13之间。福州地表水资源多年平均径流深在500-1500毫米之间,多年平均径流系数大部分在0.5-0.7之间。福州地下水资源,均属浅层地下水,当P=50%,地下水资源为11.22亿立方米。福州客水资源,当P=50%时客水总量540.81亿立方米,其中闽江客水515亿立方米,占95.2%。福州地面水环境质量达国家Ⅱ类标准。

    气候情况

    福州茉莉花

    福州市属于亚热带海洋性季风气候,温暖湿润,雨量充沛,年平均气温19.6℃,1月平均气温10.5℃,7月平均气温28.6℃,年平均降水量1342.5毫米,全年无霜期326天,年平均日照时数为1700-1980小时,年平均雨日130-170日,年相对湿度77%。福州空气环境质量达国家Ⅱ级标准。茉莉花喜温怕霜,福州市是北半球茉莉花露地栽培的北缘,夏天昼夜温差大,这也就是福州茉莉花独特品质的重要原因之一。

    历史渊源

    福州茉莉花栽培历史几乎与古城福州历史一样悠久。据《中国植物志》记载,茉莉花原产印度,西汉传入中国时就在福州落户,已有2000年的栽培历史。

    汉朝陆贾《南越行记》记载茉莉花“缘自胡国移至”。

    晋朝,嵇含南方草木状》记载“茉莉花皆胡人自由西国移植于南海

    宋朝,福州已普遍栽培茉莉花,北宋福州知府蔡襄诗云“素馨出南海,万里来商舶,团栾茉莉丛,繁香暑中折”;宋·叶廷珪“露华洗出通身白,沉水熏成换骨香”赞的就是茉莉花;宋·刘克庄有“一卉能薰一室香,炎无犹觉玉肌凉”之赞;宋·张邦基《闽广茉莉说》记载,“闽广多异花,悉清芬郁烈,而茉莉为众花之冠”;宋·梁克家淳熙三山志》称茉莉花“独闽中有之,夏开,白色、妙丽而香”。

    南宋隆兴乾道年间(1163-1173年),楼钥《次韵胡元甫茉莉》一诗中有:“吾闻闽山千万木,人或说此齐蒿莱。”

    福州茉莉花

    1985年2月8日,福州市第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根据广大群众举荐,决定命名茉莉花为市花。[1]

    生产情况

    福州茉莉花

    2012年,福州茉莉花种植总保护面积1.5万公顷,总生产面积2000公顷,年总产量1万吨。

    产品荣誉

    福州茉莉花

    2012年08月03日,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正式批准对“福州茉莉花”实施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

    地理标志

    地域保护范围

    福州茉莉花的地理标志保护的区域范围为仓山区马尾区晋安区、福清市、长乐市、闽侯县闽清县罗源县连江县、永泰县等10个县(市)区。地理坐标为东经118°08′00″-120°31′00″,北纬25°15′00″-26°29′00″。

    质量技术要求

    • 特定生产方式

    (1)品种选择与特定要求。

    1.品种:长乐种单瓣茉莉(花)、双瓣茉莉(花)。

    2.立地条件:生态环境优良、排灌方便、阳光充足的平原地或丘陵地;土壤为壤土、轻壤、中壤、半砂壤、砂壤;土壤pH值6.0-6.5。

    3.种植管理:根据NY5124-2002《无公害食品窨茶用茉莉花生产技术规程》管理。

    3.1扦插:春插在3月上中旬至4月上旬,秋插在花期结束后的10中下旬至11月上旬进行。

    3.2种植:秋插苗在第二年的3月上旬至4月上旬种植为宜,春插苗按3.1执行。园地畦内按行距50厘米,穴距40厘米,每667平方米约2500穴,每穴栽苗2株-3株。

    3.3疏叶:枝条多、叶片茂密的花丛应重疏叶,即摘去整片叶子,保留叶柄,一般只摘去总叶数的三分之一。幼龄茉莉不必疏叶。疏叶掌握要自下而上进行,疏下留上的原则,在每次花汛过后进行,8月下旬停止疏叶。

    3.4修剪:幼龄期可依据具体树势离地20厘米-30厘米平剪,或剪去三分之二上段枝条,时间宜在2月下旬晴天进行。壮龄期,每年早春后,对霜冻枯枝、病虫枝和葡匐枝进行修剪。衰老期进行台刈更新,台刈高度离地面3厘米-5厘米。一般在3月至4月上旬进行,剪后随即施肥培土。

    3.5土壤管理与施肥:种植前先要进行深翻晒白,改善土壤结构,减少病虫害。中耕除草在种植后初期,宜浅耕,如有杂草应及时拨除。一般全年要进行6次-7次以上中耕松土、培土,结合清除杂草,避免伤根。施肥以基肥为主、追肥为辅,种植前施足底肥,每667平方米优质农家肥施用量不低于3000千克。追肥应薄肥勤施,注意幼树少施,壮树多施。

    3.6病虫害防治:遵循“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植保方针,从茉莉园整个生态系统出发,以农业、物理、生物防治措施为主,创造不利于病虫草等有害生物孳生和有利于各类天敌繁衍的环境条件,保持茉莉园生态系统的平衡和生物的多样性,将各类病虫害控制在允许的经济阈值以下,同时配合科学的化学防治,将农残降低到规定标准的范围内。

    4.鲜花采摘:采含苞欲放的“当天花”,即花冠筒已伸长,外观饱满、肥大,洁白的花朵;采摘要求具有花萼、花柄,不夹带茎梗,不采“白花”、“青蕾”。上午10时后开采,用清洁、通风性良好的竹篮或篓筐盛装鲜花。运送过程要防止花朵遭受挤压损伤或发热变质和混入有毒、有害物质。

    (2)生产过程管理。执行NY5124-2002《无公害食品窨茶用茉莉花生产技术规程》,对生产中使用的农药、肥料进行严格质量规范,杜绝有毒有害投入品及物品的使用,确保生产安全,同时在生产中及时进行质量检查,对农户的农产品化学品使用进行规范,对全市茉莉花生产基地的环境、投入品使用、市场准入、质量科技服务等各项工作以制度的形式进行规范,严格执行。

    (3)产品收获及产后处理的规定。分级分品种进行贮存、加工、销售。对销售的茉莉花进行备案,实行追溯制。

    (4)生产记录要求。

    详细记录包括整地、播种(移栽)、施肥、除草、病虫害防治、中耕、修剪、收获、储藏、运输、加工、分装、销售等系列活动的内容;

    基地地块的组成清单、面积及地块图等,并按基地或地块建立栽培档案;

    基地的各项记录至少保存3年,并有专门的档案橱(柜、室);

    有相关的标准、规范和法规等文件资料。

    • 产品质量安全规定

    1质量安全规定

    产地环境应符合NY5123-2002《无公害食品窨茶用茉莉花产地环境条件》的规定,产品质量应符合NY5122-2002《无公害食品窨茶用茉莉花》的规定。

    2标识、包装、运输、贮存

    2.1标识

    标志使用人应在其产品或其包装上统一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福州茉莉花名称和公共标识图案组合标注型式)。

    2.2包装

    包装材料与器具应清洁、无异味。

    2.3运输

    运输工具必须清洁、无异味、无污染;运输时应防雨、防曝晒;装卸时轻放轻卸,严禁与有毒、有异气味、易污染的物品混装混运。

    2.4贮存:产品应贮存于清洁、防潮、通风、干燥、无异味的专用仓库内,仓库周围应无异味气污染。严禁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污染的物品混贮。

    专用标志使用

    地域范围内的地理标志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在产品或包装上使用已获登记保护的农产品地理标志,须向登记证书持有人提出申请,并按照相关要求规范生产和使用标志,标志使用人应在其产品或其包装上统一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福州茉莉花名称和公共标识图案组合标注型式)。

    参考资料

    [1] 福州茉莉花 · 全国农产品地理标志查询系统[引用日期2019-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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