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坏分子

“群众专政”的对象

  • 中文名:坏分子
  • 坏分子介绍
    所谓“坏分子”,指“四类分子”(地主分子、富农分子、反革命分子、坏分子)之一,属于“群众专政”的对象。

    名词解释

    指盗窃犯、诈骗犯、杀人放火犯、流氓和其他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坏人。(《现代汉语词典》2002年增补本P548) “坏分子”是一个留有强烈历史痕迹的词语。《现代汉语词典》(以下简称《现汉》)的注释则源于毛泽东《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1957)中一段话:“为了维护社会秩序和广大人民的利益,对于那些盗窃犯、诈骗犯、杀人放火犯、流氓集团和各种严重破坏社会主义的坏分子,也必须实行专政”而稍加改造。毛泽东的话中,“坏分子”是泛指刑事犯罪分子,并没有赋予新的内涵。

    “坏分子”是一个“中国特色”的词语。在民主革命时期,毛泽东著作和党的文件中曾使用过这个概念,主要是指混入革命队伍的“阶级异己分子”和革命群众中的“不良分子”,所采取的主要措施是将他们清除出革命队伍,防止他们搞破坏活动。新中国成立初,在镇反(1951),有关政策文件开始提“反革命分子和其他坏分子”,“坏分子”是作为反革命分子的“附属品”出现的,内涵不够明确。建国以后至1970年代末,对“四类分子”长期实行管制劳动、监督改造的政策,其方法是给这些人戴上“帽子”,一般不抓进监狱,而是交给群众监管,剥夺他们的政治权利,让他们在劳动中自食其力,“只许他们规规矩矩,不许他们乱说乱动”,而且不定期对他们进行批斗。“四类分子”的概念是逐步形成的。1951年1月起,各地将未作刑事处罚的反动党团骨干、特务、地主、恶霸、土匪及其他反革命分子,交给群众管制,实行监督改造。1956年,根据《全国农业发展纲要》规定,开展地主、富农、反革命分子加入农业合作社的规划工作,富农分子也列为监督改造对象。1957年,除地、富、反之外,坏分子亦列入监督改造对象,合称“四类分子”。1958年初,将右派分子列入监督改造对象,合称“五类分子”(即“黑五类”)。

    应当指出,地、富、反、坏的划分标准并不一致。地、富分子是依据经济地位;反、坏分子是依据政治立场和现实表现。所谓坏分子,主要是指农村中那些阶级出身、政治历史都没有问题,而又犯有偷盗、贪污、流氓等罪行或刑满释放回村监督改造的贫下中农。他们的存在,被看作是“阶级斗争”的一种表现,即他们是被阶级敌人拉下水而走上犯罪道路的,他们是革命阶级的“叛徒”。

    运用环境

    坏分子的一个重要来源是“劳改释放犯”,即刑满释放的人,本来应当恢复他们的公民权利,但是根据阶级斗争的需要或者基层领导的意愿,可以给他们继续戴上“坏分子”的帽子。虽然从1960年起,按照党的政策,对改恶从善、表现好的四类分子,分别给予改变成份、摘掉帽子;但“文革”一来,这些人大都又经受一番折腾。直到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从1979年至1983年,对尚未摘帽的四类分子予以全部摘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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