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路床是路面的基础,承受由路面传来的荷载。路床顶面以下500mm范围内,应填筑符合路床要求的土,并分层压实,达到均匀、密实。
为降低工程造价,结合工程所在地的材料情况,路床填料宜选用当地的材料进行填筑
2.根据《公路路基施工技术规范》中的规定,对于一级公路路床填料最大粒径应小于100mm,填料的最小强度CBR(加州承载比)为8%。
3.根据路床的实际,对个别路床的加固应根据土质、降水量、地下水类型及埋藏深度、加固材料来源等,经比选可采用就地碾压、换土或土质改良、加强地下排水、设置土工合成材料等加固措施。
路床整修的内容是:
(一)确定路床的纵向中心线、路床宽度和路床的横坡度。
1.路基的填挖方作业中,常因道路轴线的偏差,造成路堤(或路堑)轴线偏移。在路床施工,核定道路中心线时,路基实际中心线发生偏离,形成路床宽度达不到设计宽度的现象。为了保障路面结构有足够宽度,必须在路床整修中解决这一问题。
2.为了确保路面的厚度符合要求,横坡度也符合要求的最终目的,必须按设计横坡修整路床顶面。
(二)为达到设计要求的路床土基的弹性模量值,路床顶面以下深30cm的土层必须达到国家有关规范、规程、标准要求的压实度。
(三)为保证路面结构厚度均匀,需对路床表面的平整度提出要求;为保证路面中线高程符合设计,需对路床面中线高程在修整中进行控制。
(一)不按土路床工序作业
1.现象:(1)把路面结构直接铺筑在未经压实的土路床上。
(2)虽经压实,但不控制或不认真控制其压实度、弯沉值、纵、横断面高程、平整度和碾压宽度。
2.原因分析:(1)施工单位技术素质低,不了解不做土路床的危害。
(2)施工单位有意偷工减序,只图省工、省时、省机械。
(3)只顾工程进度,不顾工程质量。
3.危害:(1)不经压实的土路床,等于路面结构铺筑在软地基上,其软基有较大的空隙,经过雨季雨水的渗透以及冬春的水分积聚,软土基中会充入大量水分,使土基稳定性降低,支承不住路面结构,路面将出现早期变形破坏。
(2)不作土路床工序,便不能及时发现土质不良的软弱土基或含水量过大的土层,当做上面结构层时,“弹簧”现象反射上来,会造成结构层大面积返工。
(3)虽经压实,也可能压实度达标,但未进行弯沉值检测,较深层仍有软弱地基(主要反映在挖方路基),日后在重交通的影响下,路面结构将遭破坏,这在城市旧路改造工程上有过沉痛的教训。
(4)不控制土路床的纵、横断面高程,光控制其上结构层的高程,将不能保证结构层的设计厚度,会出现薄厚不均、不能满足设计要求的薄弱部分,会出现过早破坏。
(5)不控制土路床的平整度,虽经碾压,但凹凸部分的峰、谷长度小于碾轮接触面,即属于疙瘩坑表面,密实度会不均匀,突起部分密实度高,低洼部分密实度差,这种状况会反射到路面结构层上来,造成路面结构层的密实度和强度也不均匀。
4.治理方法:(1)加强对施工单位资质的审查,无道路施工资质的单位不能投标。
(2)对民工队的管理人员,应进行技术培训,工程进行中应做出详细的技术交底。使每个人均了解为什么这样做和怎样去做的道理和方法。
(3)要按照路床工序的要求,在控制中线高程(±20mm)、横断高程(±20mm,且横坡不大于-Z-_0.30)、平整度(10mm)的基础上,填方路段路床向下0~80cm范围内,挖方路段路床向下0~30cm范围内要达到重型击实标准95%压实度(采用轻型击实标准时要达到98%)。
(4)路床工序中的压实度项目和路面各结构层一样是主要检查项目(即主控项目),不作土路床工序等于压实度合格率为0,按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判定应属不合格工程,因此,必须加强土路床工序的质量控制。
(5)城市道路,特别是挖方道路,旧路加固改造,必须认真检测路床弯沉值,使其达标,以解决在表层压实度合格的前提下,也使较深层土基达到设计承载力,保证路面结构的耐久性。
(二)土路床的压实宽度不到位
1.现象:路床的碾压宽度普遍或局部小于路面结构宽度。
2.原因分析:边线控制不准,或边线桩丢失、移位,使修整和碾压失去依据。
3.危害:土路床的碾压宽度窄于路面结构宽度,路面结构的边缘座落在软基上。当软基较干燥时有一定的支承力,结构层能碾压成活,当软基受雨水浸透或冬春水分集聚,土基失去稳定性时,路边将下沉造成掰边。
4.治理方法:(1)不论是填方路段填筑路基时,还是挖方路段,开挖路槽时,测量人员应将边线桩测设准确,随时检查桩位是否有变动,如有遗失或移位,应及时补桩或纠正桩位。
(2)路床碾压宽度,应为路面设计宽度加B,B值应考虑两项内容,一是为保证基层结构边缘的稳定性而加宽的部分,二是道牙基础及为稳定道牙而在牙背所加筑三角混凝土所占的部分。按路面结构厚度一般不应少于30~50cm。
(三)土路床的干碾压
1.现象:在干燥季节,施作土路床工序过程中,水分蒸发较快,在路床压实深度内的土层干燥,不洒水或只表面洒水,路床压实层达不到最佳压实度。
2.原因分析:(1)忽视土路床压实度的重要性或强调水源困难或强调洒水设备不足。
(2)有意(明知)或无意(不理解)违章操作。
3.危害:达不到要求的压实度,经受不住车辆荷载的考验,缩短路面结构的寿命,出现早期变形破坏。
4.治理方法:(1)教育施工人员理解路床土层压实度对结构层稳定性的重要性。
(2)如果路床土层干燥,应实行洒水翻拌的方法,直至路床碾压层全部达到最佳含水量时再行碾压。
(四)路床土过湿或有“弹簧”现象不加处理
1.现象:路床土层含水量超过压实最佳含水量,以致大部或局部发生弹软现象。
2.原因分析:(1)在挖方路槽开挖后降雨,雨水浸入路床松土层。
(2)由于地下水位过高或浅层滞水渗入路床土层。
(3)填方路基路床土层填入过湿土或受雨水浸泡。
(4)路床土层内含有黏性较大的翻浆土(该种土保水性强、渗透性差)。
3.危害:路床土层中含水量超过压实最佳含水量,部分会出现“弹簧”现象,达不到要求压实度,反射造成路面基层结构难于碾压密实。
4.治理方法:(1)雨季施工土路床,要采取雨季施工措施,挖方地段,当日挖至路槽高程,应当日碾压成活,同时还要挖好排水沟;填方路段,应随摊铺随碾压,当日成活。遇雨浸湿的土,要经晾晒或换土。
(2)路床土层应禁止填筑黏性较大的土。
(3)路床上碾后如出现弹软现象,要彻底挖除,换填含水量合适的土。
(五)路床土层含有有机物质
1.现象:路床土层内含有树根、杂草、垃圾等有机物质,未予清除。
2.原因分析:(1)路床土层处在被伐树木或其附近,树根、枝叶未清除干净。
(2)路床土层处在被填垫过的含有机杂物的房碴土或垃圾土,未予挖除。
(3)路床土层处在老河道或排水沟,淤泥土层未予清除。
3.危害:在路床土层中的有机物质,长期处在潮湿状态下就会腐烂,形成土体中的空洞,失去对路面结构层的支承力,使路面结构沉陷变形。
4.治理方法:不论是填方路床还是挖方路槽,土层中不应含有任何有机物质,如土路床处于含有机物的房碴土或垃圾土土层应换填好土;如有少量树根、杂草、木块等有机物应清除干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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