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时国家卫生部,教育部等6部委,为了了解我国精神卫生状况,在全国30个直辖市、省、自治区建立示范区,每个省、市、自治区建立2个示范区,其中城市、农村各一个),在2004年启动初期,国家财政投入686万元作为启动资金,故称之为“686”项目。中央补助地方公共卫生项目是由国家财政部、卫生部设立,以重大公共卫生项目等为设立依据,以政府为投入主体,强调政府行为,且充分发挥现行公共卫生体系的作用。其目的是加强精神健康建设等方面的工作,使患者或公众受益。
一、“686”项目目的:
为了完善社区对重性精神疾病的防治和管理能力,降低精神疾病患者肇事肇祸的社会和经济影响,提高医务人员对重性疾病规范化治疗能力,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加强和完善精神疾病防治队伍建设,为建立医院-社区一体的精神卫生服务体系奠定人力资源基础。
二、“686”项目原则,目标与范围:
原则是确保医疗质量和安全,并以建立综合预防和控制精神疾病患者危险行为为有效机制,提高治疗率,降低危险行为发生率,普及精神疾病防治知识,提高对重性精神疾病系统治疗的认识为目标。
三、“686”项目内容及工作:
(一).登记,评估重性精神疾病患者,随访有危险行为倾向的患者。
(二).免费向有危险行为倾向的贫困患者提供精神疾病主要药物治疗;免费化验检查;应急处置患者;免费紧急住院;解锁救治关锁病人。
(三).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项目相关人员培训。
市级负责在本市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项目组织实施并开展工作。
(一).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项目办公室,设在市级执行单位;承担本市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的管理工作;组织本地与县级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人员的专业培训和管理培训;负责本市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质量控制;开展工作督导,绩效考核评价,根据国家统一要求建立本市重性精神精神疾病管理治疗信息系统,维持区域内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系统的正常运转。
(二).项目督导与评价:
1.市项目办组织对项目区(县)进行市级评估考核,每季度督导一次;考核项目任务质量(见附件1),有记录,有督导反馈。
2.各区(县)项目办组织对社区/乡镇进行每月督导,检查项目执行情况,有记录。
3.由项目区(县)卫生局应定期督导和检查项目执行情况,及时上报工进展情况与存在问题。
4.市项目专家组将定期或不定期到项目示范区(县)现场督导,检查和指导项目实施工作。
(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要登记上报社区有危险行为的病人,
个案管理员主要负责:
(1).提供病人线索并联系就医;(2).对经诊断评价有危险行为倾向的患者开展随访,填写随访记录。(3).对纳入免费药物治疗的贫困患者,在精神科医生的指导下,根据治疗方案负责随访,定期发放免费治疗药物,监测病情变化,观察并及时处理药物可能发生的副作用,按要求认真填写治疗病例。
村(居)委会职责:协助登记,上报辖区内居住的重性精神病人;协助开展病人的危险性评估,随访管理,应急处置,调查了解申请免费药物治疗,免费住院治疗的病人家庭经济情况,对符合项目资助条件的提供证明材料。
精神专科医院或综合医院精神科的职责:
成立专家治疗组
(1).重性精神疾病的诊断和复核必须由精神科执业医师依据《临床诊疗指南-精神病学分册》,《中国精神障碍分类与诊断标准〈第三版〉》及相关规范,结合患者精神状况检查,病史,体检和辅助检查等进行。
(2).对边远外县查出来的疑似病人,由各县具体组织由精神专科医院负责派专家组进行(具体)诊断或复核,诊断。对疑难患者组织专科医生和护师进行定期随访及调整治疗方案。
五、经费管理与使用
按时足额拨付,专款专用,按标准补助患者。
六、项目人员培训
须参加培训人员包括:精神科医生、社区医生、个案管理员、村(居)委会及派出所人员、病人家属等。
主要培训内容:
(1).统一教材,逐级规范化培训。
(2).个案管理培训。
(3).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的病案管理制度。
(4).对精神疾病患者的规范化治疗。
(5).患者家属护理教育。
(6).民警和村(居)委会人员相关知识和技能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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