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

标签理论

社会工作理论

中文名:标签理论 外文名:Labeling theory 定义: 提出者:莱默特,贝克尔 理论基础:Edwin M.lement和Howard Becker 性质:社会工作理论
标签理论介绍
标签理论(Labeling theory)是以社会学家莱默特(Edwin M.lement)和贝克尔(Howard Becker)的理论为基础而形成的一种社会工作理论。这种理论认为当个人被有意义的他人(如教师、亲戚、警察等)贴上标签,描述为越轨行为者,他就会在社会压力与暗示下逐渐发生自我认同转变,并导致衍生越轨行为。[1]因此,社会工作的一个重要任务就是要通过一种重新定义或标定的过程来使那些原来被认为是有问题的人恢复为正常人。

简介

标签是人们对自我形象的界定和产生。自我形象是透过与他人互动而产生,而他人的标签则是一个重要的因素。标签理论认为,犯罪是社会互动的产物,而个人被有意义的他人——如教师,亲戚,警察等贴上标签,描述为偏差行为或犯罪者,他就逐渐自我修正,而成为偏差行为者或犯罪者。

历史发展

标签理论是解释越轨行为如何产生及其发展的理论。其理论根源于符号互动理论,即从符号互动论的角度探讨越轨行为,认为越轨是社会互动的产物。

形成

标签理论形成于二十世纪五十年代的美国,六十年代开始流行起来,到七十年代它甚至成为美国社会学界研究越轨行为的占统治地位的理论。

代表人物

标签理论的代表人物是贝克尔(H.Becker)和莱默特(Edwin M.lement),但是贝克尔并非标签理论的首创者。笔者认为标签理论的形成和发展大致经历了三个阶段:萌芽期,即1938年—1951年;形成期,即1951年—1963年;繁荣期,即1963年—二十世纪七十年代。

萌芽期

萌芽期,标签理论的研究可以追溯到1938年坦南鲍尔(Frank Tannenbaum)的《犯罪与社会》(《Crime and society》)一书。在《犯罪与社会》一书中坦南鲍尔提到此理论,他认为,冲突在导致各个违法者的产生方面起着重要的作用,犯罪实际上是由社区规定的。他认为犯罪的形成的过程就是一个指明、规定、识别、区分、描述、显示以及形成意识和自我意识的过程。依据坦南鲍尔的观点,越轨行为(犯罪是一种被法律,确切地说是被刑法认定的越轨行为)是在一种社会互动过程中被界定出来的,所以笔者认为在坦南鲍尔的《犯罪与社会》一书中已经有了标签理论的萌芽。

形成期

形成期,到了二十世纪五十年代,标签理论开始形成其理论的雏形,这以莱默特(Edwin Lement)1951年出版的《社会病理学》(《Social Pathology》)一书为标志。在《社会病理学》一书中,莱默特将越轨划分为“初级越轨(primary deviance)”和“次级越轨(secondary deviance)”。他认为,几乎每一个人都可能偶尔发生越轨行为,绝大数的这类行为都是暂时的、试探性的、轻微的和容易隐瞒的。这类第一次发生的、虽然违背了普遍地行为规范、但行为者本人与别人却并没有这样认定的越轨行为是初次越轨行为。例如,一个青年人出于好奇而吸了一次毒、偶尔发生的漏税行为等,这些行为并没有引起很多人的注意,行为者本人也不承认自己是越轨行为者。但是,如果这样的行为被公布于众,而且行为者的朋友、父母、雇主或警察、法庭等也视这个人为越轨行为者,他就有可能发展成为再次越轨行为。当再次越轨行为出现时,不但别人这样看——如认为某人是吸毒者、小偷、骗子、无赖或“怪人”等——而且行为者本人也会有意无意地接受了这些“标签”。一旦某人被贴上了越轨行为的标签,他周围的人会对他另眼相看。这就会迫使他与其他越轨行为者为伍,以越轨行为者自居,按照这种行为模式去做,并将此类行为变成自己的习惯,甚至终生沿着这条路走下去。因此,莱默特认为,将某种行为贴上再次越轨行为的标签反而会助长这种行为。莱默特将越轨行为的形成看成是一种由“初级越轨”向“次级越轨”再向“习惯性越轨”逐步发展过程,并突出标签张贴的催化作用,奠定了标签理论的雏形。

繁荣期

繁荣期,1963年,贝克尔(Howard Becker)出版的《圈外人》(《The Outsiders》,又译《局外人》)一书,系统地阐述了标签理论的主要内容,将这一理论发扬光大起来。在《圈外人》一书中,贝克尔用明确的语言论述自己的观点说:“越轨行为是应用规章、法律等对于一个‘冒犯者’标定的结果。所谓有越轨行为者,就是被成功地贴上了这种标签的人。”依据贝克尔的观点,越轨既不是与生俱来的人性,也不是后天教化的产物,而是一些人将一些规则和制裁方式应用于“圈外人”的结果,是一种社会反应、他人定义的结果。由于某些“圈外人”被成功的贴上了标签,于是他们便成为了越轨行为者。同时贝克尔在论述中,希望将破坏规则和越轨区分开来。越轨确实破坏了规则,但它仅指那些被成功地贴上了标签的破坏规则的行为。这里,就涉及到正常人向越轨行为者转变的问题,即他是如何被贴上“越轨”标签的。在这方面,莱默特的解释和贝克尔有异曲同工之妙,即认为“圈外人”是在一个从“初级越轨”到“次级越轨”,再到“习惯性越轨”的社会互动过程中被逐步界定为“越轨者”的。在此基础上。贝克尔在《圈外人》一书中又明确提出,要把越轨理论的分析从越轨行为转移到那些把他人贴上越轨标签的“道德提倡者”(Moral Entrepreneur)身上去,最起码也要将越轨视为被人称为越轨者和称人为越轨者这两部分人进行互动的结果。这样一种思路将人们长期以来接受的“越轨行为导致社会控制”的逻辑整个儿颠倒了过来,形成了“社会控制导致了越轨行为”。在贝克尔的拥护与提倡下,标签理论被发扬光大,进入繁荣时期,并逐渐成为二十世纪七十年代美国社会研究越轨行为的主要理论之一。

概述

主要思想

标签理论植基于符号互动理论,认为越轨行为是社会互动的产物。标签理论主要探究越轨行为产生的过程而非越轨行为产生的原因,认为一个人所以成为越轨者,往往是因为在社会互动过程中,在父母、老师以及社会组织处理个人的越轨行为时,被贴上诸如坏孩子、不良少年的“标签”,而这些标签是一种社会耻辱性“烙印”,它将越轨者同“社会的正常人”区分开来。而被贴上“标签”的人也在不知不觉中修正了“自我形象”,逐渐接受社会对其的不良的评价,并开始认同他人的观点,确认自己是坏人,进而被迫与其它的“坏人”为伍,进行更加恶劣的越轨行为。久而久之,越轨行为者愈陷愈深,最终无法自拔。标签理论强调社会对越轨者的反应,包括训斥、责骂、歧视惩罚等,认为社会的反应是促使初级越轨者最终陷入“越轨生涯(deviant career)”这一无底深渊的重要原因。

标签理论的代表人物是美国社会学家贝克尔(Howard Becker),他于1963年出版的《圈外人》(The Outsiders)一书。在此书中,贝克尔对于标签理论作出了系统的阐述,从而将标签理论发扬光大起来。

标签理论的主要内容有三个要点:即对越轨行为成因的重新解释、标签的张贴是有选择性的以及越轨行为的养成是一种被辱的过程。

有选择性

贝克尔认为并非所有的越轨行为皆会被贴上标签。换句话说,标签的张贴是依人、依事、依地、依情况而有所差异的。例如赤身裸体本身并没有什么不妥,其是否越轨,要看地点而定,在自家的卧室、浴室里,没有人会因不穿衣服而受到指责,但在公共场所,则不穿衣服便会遭到指责、斥骂。又例如杀人,虽然法律上规定杀人是刑事犯罪,但士兵在战场上,或刽子手在刑场上,杀人则不视为犯罪。由此可见,越轨行为的界定取决于特定的时空和特定的情况,不可一概而论。这一点正好应证了越轨行为是通过社会反映而界定出来的观点。

贝克尔进一步指出,同样的行为或事件在一些社会中被视为正当的,而在另一些社会中则被视为问题;就是在同一社会中,对于同样的现象,人们也会贴上不同的标签。为什么会有这种区别呢?贝克尔在解释这种现象时引入了一些冲突论的思想,他指出,原因在于贴上不同的标签会分别有益于不同社会中的社会势力,或有益于同一社会中的不同社会势力。贝克尔认为,那些凭借权力占据了统治地位的集团可以通过贴标签、宣布被统治者为“越轨行为者”,来歧视、控制和镇压被统治者。因此,这种贴标签经常是不公平的。例如,在美国同属超速违规的刑事案件,警察对白人医生的儿子超速及对黑人超速,其认定可能会有不同,通常对黑人的刑罚要比白人医生的儿子要重。因此,贝克尔说:“越轨行为的认定,是行为者与反应者之间互动的结果。”这是符号互动论的基本主张。他们重视的是行为的磋商过程及互动的效果。

综上所述,标签理论认为标签的张贴是由选择性的,这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标签的张贴是因人、因事、因时间的不同而有所差异;二、标签的张贴的选择性表现在标签的张贴在社会阶层中的不公平,社会的弱势群体更容易被张贴上标签。

标签过程

标签理论突出地强调越轨是相对的,集中探究的是越轨行为的过程。标签理论者把越轨行为理解为越轨行为者和非越轨行为者之间的一种互动过程,而不是个人或群体所具有的一套特征。

在《社会病理学》一书中,莱默特将越轨划分为“初级越轨(primary deviance)”和“级次越轨(secondary deviance)”。初级越轨,即偶尔卷入违反社会规范的行为,并未对个人的心理形象和社会角色扮演发生持续的影响。如一个人偶尔向税务机关隐瞒了真实收入、一个小孩偶尔受同伴怂恿在集市上偷了烧饼、一个人出于好奇而尝了尝大麻是什么滋味等等。每个人都有初级越轨行为,只不过这类行为中大部分是暂时的、出于好奇的、微不足道的或者是易于掩饰而不被人看见的。正因为初级越轨行为可能不被人觉察,当事人不会认为自己在越轨,同样也不会引起他人的看法。不过,如果这类行为碰巧被某些重要的人发现并被公布于众,情况就会发生急剧的变化。凡有过失的人,更确切的说是那些不幸被发现的初级越轨者,就不得不面对证人,在类似赫·加芬克尔(Harold Garfinkel,1927—)的“约定俗成”(又称“贬黜仪式”)下受到指责、训斥、责骂和惩罚。更重要的是,这个人就会被人公开贴上各种越轨者的标签,如疯子、偷税者、婊子、无赖、同性恋、小偷或吸毒者。周围的人会开始根据这一标签对他做出种种反应,如歧视、轻蔑等,这样时间一长,初级越轨者就会在有意无意之中接受这一标签,形成新的自我概念,甚至对别人的看法表示认同,认定自己是越轨者,并开始做出相应的行动,表现为次级越轨。所谓的次级越轨,是指卷入违犯社会规范的行为,并被其他人标签为越轨而且越轨者本人也这么接受了。一旦越轨标签被进一步证实,越轨行为就会逐渐成为“习惯性越轨”,开始踏入其“越轨生涯(deviant career)”。

在越轨行为的养成过程中,我们要注意到的是越轨者自我形象和自我角色的转变。库利(Charles Horton Cooley,1864—1929)提出的“镜中自我”(looking-glass self)概念可以解释越轨者自我形象和自我角色的转变。“镜中自我”就是以其他人的看法为镜子来认识自己,也即想象他自己是如何出现在他人的意识中的。这种自我感觉决定于对想象的他人的意识的态度。贝克尔认为,当初级越轨者被权威者或关系密切的人觉察到其越轨行为后,就会被贴上标签,并马上以此标签作为他“最有力的身份”(master status),并且取代了他所有的其它角色,终至产生“自行应验的预言”(self-fulfilling prophecy),使其走上不归路。

实际上,这个越轨行为的标签或身分使个人成为“圈外人”。作为一个“圈外人”,个人再没有选择的机会,只有忍受他人所强加的观念。被迫承担与遵从“越轨者”的角色并表现在行为上。依照贝克尔的看法,越轨身分与越轨生涯的最后阶段,就是个人投入一个有组织的越轨团体,以获得情绪支柱、赞成及鼓励,与其成员彼此认同,而安于越轨行为,提供他继续履行越轨行为的合理化基础。所以,笔者认为标签的公开张贴在越轨行为的养成过程成具有重要的催化作用,这因为被张贴上标签,“圈外人”才受到社会的排斥反应,开始被原先的社会环境所“隔离”,开始在互动过程中形成新的自我形象,并开始扮演“正常的人”所界定的越轨者的社会角色。

由此可见,越轨行为的养成是一个被辱的过程。它的过程大致分为三个步骤:第一步是权威者或关系密切的人对越轨行为的觉察;第二步是越轨者的标签;第三步是越轨群体或越轨亚文化为加入该群体或文化的人提供越轨的社会化支持。一旦经历了这三个步骤,他或她就放弃不了越轨的方式,并回到遵从上来。这样个体就开始了他的越轨生涯,也即接受了越轨亚文化中的越轨认同与生活方式。

贡献与局限

贡献

标签理论在社会学中是一项崭新的发明,他们重新分析越轨行为的社会成因,并把重点由个人移转到社会的脉络及社会的反应;由规则的破坏者(rule-breakers)移转到规则的制定者(rule-makers);由接受社会规范及法律为中立的性质移转到它们皆是优势团体为了巩固自己既得的利益所制定的产物。它使我们了解到越轨行为并非少数人的行为,而是普遍存在的现象,但只有少数人会因此而付出代价,这些人往往是弱势团体的组成份子,缺乏磋商能力,容易成为社会的牺牲品。它更使我们了解到:一个被社会遗弃的人,所经历的是多么不人道的历程。标签理论的提出,对整个社会来说是一大震撼,不仅为犯罪学者打开了一个新的窗口,也为医学、种族、教育、女性主义等领域找到新的思考点。

贝克尔在1974年一篇名为《重新考虑标签理论》(Labeling Theory Reconsidered)的文章中,对其贡献再加评估。第一,符号互动论者的标签理论,认为越轨行为的界定不是一个简单的历程。举例来说,司法人员并非单纯地逮捕、起诉、判刑。如果我们看得够深够远,终会发现他们有时会如此地做,但不是永远如此,会对某些人如此地做,但放过了某些其它人;会在某些地方如此地做,却省去了某些其它的地方。其次,标签理论已注意到「贴标签」所造成的严重后果。尽管越轨行为者必先有某些越轨行为才会被贴上标签,看似罪有应得,但是偶尔犯错并不等于是自甘堕落,标签却阻断了犯错者浪子回头的机会,使人越陷越深,终至不能自拔。其三,标签理论指出社会规则的订定,其实是操在优越团体的手里,其游戏规则并非绝对的公平。

局限

标签理论提供越轨行为如何发生与持续的新观点,尽管对越轨行为的研究有一定的贡献,但由于此理论的不够精确清楚,以及缺乏实征的证据,也引起不少批评的声浪。

不是真正成因

标签理论认为社会的反应,尤其是公开地张贴上标签才是越轨行为的成因,而批评者则不以为然,为此批评者提出了两点理由:

第一点理由是:因为标签尚未出现之前,越轨行为业已出现了。即使承认标签及社会的反应是决定越轨行为的重要因素,我们仍难相信它们是唯一的因素。Walter Gove(1976)甚至主张,标签的力量充其量只具有微量的影响,比不上个人因素及背景因素的重要,因此他认为“标签是越轨行为的结果(consequence),而非其原因(cause)。”

第二点理由,许多越轨(犯罪)者从事他们的职业,主要是因为越轨(犯罪)提供了大量的金钱回报。

越轨者原因

批评者指出,标签理论似乎把所有的越轨行为的责任都怪罪到贴标签者的身上,而把越轨行为视为是无辜的受害人。正如罗纳德(Ronald Akers)所说:“读此类文献时,我们似乎得到一个印象:有一个人走在街上,心中盘算着自己的私事,突然间,社会对他重重地迎面一击,并把一个玷污的标签贴了上去,然后他就毁了。”事实上,那些越轨行为者,十分清楚他们正在干些非法的勾当,甚至还对自己的所作所为引以为豪。而标签理论却把他们看成是被动的,毫不知情的无辜者。其实,若非他们先做出了法所不容的行为来(例如:谋杀,破坏公物,逃学),社会机构怎会对他们加以处置呢?

所以,批评者指出,标签理论片面强调人们心理上的反应,而忽视社会问题的本身的性质,不去研究问题发生的根本原因,而是把全部注意力都放在对问题的主观评价上,因而,它无助于从根本上解决和正确处理越轨行为。至于说标签理论所指出的在资本主义社会某些统治集团为维护其自身利益而将莫须有的“越轨”罪名强加于被统治者身上,则完全是另外一种情况。

批评者又指出,在强调贴标签这一主动过程时,标签理论者忽略了导致被界定为越轨行为的过程。这是因为,把某些活动标定为越轨行为并不完全是武断的;在社会化、态度与机会上的差别,影响了人们在多大程度上会从事可能被界定为越轨的行为。例如,来自贫困家庭背景的儿童,就比富裕家庭的孩子更可能从商店偷东西。这并不是贴上标签导致他们最初偷东西,而是他们所来自的社会背景的使然。

不确定性

批评者指出,标签理论不应假定一个人一旦被指称为越轨者,就必然会被逼上梁山,而表现出越轨的行径且坚持到底。

贴标签是否确实具有促进越轨行为的效果这一点还不清楚。过失行为往往促使人们沿着所定罪名的方向发展,但这是贴标签本身导致的结果吗?其他因素,如与其它过失者交往的增加或对新犯罪机会的了解,可能也与其有关。

此外,标签理论并未有效的说明,为什么某些人会因被扣上标签而继续其越轨行动,而其他人则不会。威福德认为,受标签后个人自我形象的改变对实际行为的改变影响力相当小。他认为,越轨(犯罪)行为的发生受当时情景因素、个人因素的影响更大,而所谓自我形象的修正和改变根本无法知道,或许根本没有也不一定。

欠理论性

批评者指出,标签理论缺乏严谨的立论依据,更无实征的佐证资料,严格地说,并不足以构成一套“理论”,充其量只是一种“感性的概念”(sensitizing concept)而已。批评者就标签理论缺乏实证上的支持也提供了最简单的验证,即再犯率并未如标签理论所预测的应为百分之一百(因为受到标签),而是在30%至50%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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