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心理因素。爱恋儿童,留恋童年时代。对儿童表示关注,本是人的一种普遍行为,其心理也是无可指责的;但这种行为和心理如果超过了一定的限度,作为一种观念在头脑中固定下来并控制人的行为,便成了恋童癖患者。
2、社会因素。有的人因为在工作、生活中,人际关系不好或受挫折,便觉得人心难测,与成年人打交道要费尽心机,因而感到很疲劳、紧张、可怕,而与儿童交往则无需费多大周折动多大脑筋。时间一长便对成人间的人际关系感到厌倦,而把兴趣转到了儿童身上。也有些在青春期时萌发过对异性的好感,而被家长或师长打压,导致成年后无法正常与同龄女子交往,而回想起儿时的“恋情”从而对妙龄女子产生性幻想,并拒绝接触同龄女性。这属于恋童癖行为,但患者一般不会呈现出暴力性行为,一般取决于儿时恋情的情况。也有发生过在青春期时对同龄女性有好感,甚至性幻想,导致同龄人孤立,使得患者对特定年龄的异性有占有欲,甚至有暴力倾向。这也属于恋童癖症状。
3、家庭因素。家庭不和睦,夫妻感情不好,使之对成年人间的性生活失去兴趣,而把对象转向儿童。
4、性格缺陷。由于性格胆怯、懦弱,缺乏应付危机的能力,当遇到意外的重大精神打击时,如妻子有了外遇而被发现了,不能勇敢地面对现实,希望退回到童年。于是把心思转到小女孩身上,在心目中把小女孩幻化成两种形象:一是恋人,一是母亲。
5.其它原因。有的则是因为智能发育迟滞、慢性酒精中毒、残废、年老或其他脑病,而接触正常成年女性的机会很少,故将满足性欲的对象转向儿童。
这类患者对成年人不感兴趣,只愿与儿童交往,并且只有在与儿童交往时才觉得舒心。他们猎取的对象一般都是很熟悉的,如邻居家、朋友乃至亲戚的孩子。首先是与这些孩子玩耍,带她们看电影、逛公园、买东西给她们吃,获得孩子的信赖,与孩子建立起友谊,进而才发生有关性方面的接触。
这类患者表面上看起来与常人无异,能与他人建立良好的人际关系,有过正常的恋爱史,甚至已结婚成家。但是,当家庭、学习、工作等方面出现压力或遇到重大精神刺激后,便回复了不成熟的性表达方式。这类患者猎取的对象都是不熟悉的儿童,其行为带有冲动性,同时有的人还伴有酗酒的现象。
这类患者的攻击对象主要是儿童,他们由于各种原因而存在一种攻击心理,想借助于折磨儿童而发泄出来。根据科恩等人的研究结果报道,他们往往用各种残忍和变态的手段来蹂躏儿童的某些器官,还强迫儿童满足他们的各种下流要求。这类患者与施虐狂很相似,他们追求的不是正常的性感,而是通过不正常的性行为来发泄畸形的感情。在施虐的过程中,恋童癖患者会动作粗暴。
萝莉控(rorikoso,念作Lolicon,是LolitaComplex的略称)字源来自俄裔美国文学家纳博科夫的《洛丽塔》,内容描述一中年男子爱上12岁女孩洛丽塔的故事。而原意是喜爱幼小女孩癖好,对年纪半大不小的角色有所偏好,因为这个时期的少年少女,是最多愁善感,感受性最强的年纪,所以除了是身体发育的青春期之外,也被设定为新人类感知力开始觉醒,最敏感的年纪。
因为该词汇是经由动画,漫画等媒介传入中国。其侮辱意向相被削弱,被用来代指对年幼的女性有好感,或是特别喜好这类ACG角色的人。
但在1995年(平成7年)之前的日本动画界,基本上是不存在真正的萝莉角色。绫波零是在动画界第一个正式的萝莉角色,是“新世纪福音战士EVAGALION”中的女主角,虽然制作群和导演庵野秀明,并没有刻意将绫波零塑造成萝莉角色,但绫波零却完全符合萝莉的条件,随着绫波零的强大魅力,萝莉在动画界正式出现。由于绫波零热,萝莉热潮开始席卷整个ACG界,大量萝莉角色,如雨后春笋一般涌现,其中最有名又最受欢迎的是《机动战舰大和抚子》的星野琉璃。
而Lolita的衣着,主要是指娃娃装,通常大量使用蕾丝(lace)。其衣着主要分成两类:一是Malice Mizer的那一种,带有恐怖感的哥德式优雅(EGL[Elegant Gothic Lolita])的服饰。表现出一个洋娃娃的形象,心中同时存在着天使与恶魔,不是可爱的感觉,而是死的物品,保持永远的静止存活状态;二则是Sweet Love Lolita的这一种类型的服饰,则是以可爱做为主要的诉求。
恋童癖患者获得性快感的方式很多,有窥视、触摸儿童阴部,拥吻、正常体位、肛交、股间性交、指交等。
在诊断恋童癖时应注意将其与猥亵强奸幼女犯和性早熟早恋区别开来。强奸或猥亵幼女犯,他们多是因为找不到性对象,或者见有可乘之机,才在幼童身上发泄性欲,他们主要是渴望性行为;有些是因为儿童年龄太小,性器官发育不成熟,缺乏性能力才对其进行猥亵的,他们不属于性变态犯者。而恋童癖是因为他们对成熟的异性不感兴趣,只以儿童为性欲满足对象,所以他们并不一定都要追求性交行为,时常不和儿童发生真正的性交,但猥亵行为却很明显;性早熟和早恋是指双方都未成年或一方刚刚成年而与年龄相近的少年恋爱,而恋童癖以中年男性多见。
恋童癖本身不属于性犯罪,但是如果行为人对儿童实施了性侵害行为,法律上为保障儿童身心健康,一般都根据受害儿童的年龄和性别给罪犯不同程度的法纪惩处,另外,还有针对性地进行治疗。常用的有厌恶疗法,而且效果也较好。当患者接触儿童或儿童模型时便给予能造成其身心痛苦的刺激,如电疗刺激,橡皮圈刺激,肌肉注射催吐药使其呕吐等,破坏患者病理条件反射,经过多次反复强化,使其改变恋童癖的行为模式。另外,通过药物治疗,如给患者使用抗雄激素来限制男女恋童癖者的性欲,也有一定疗效。
恋童癖属于严重的性犯罪,法律上为保障儿童身心健康,一般都根据受害儿童的年龄和性别给罪犯不同程度的法纪惩处,此外,还有针对性地进行治疗,其中,厌恶疗法较为有效;当患者接触儿童或儿童模型时给予能造成身心痛苦的剌激,经过多次反复,形成条件反射。从而改变其恋童的行为模式;对于有明显情绪反应的患者,应使用情绪调节的方法,如有的人不与成人而喜欢与幼童打交道,就是因害羞起作用。人们知道,害羞是常见的人际交往障碍之一。当然,一般说来,一个人在任何情况下从不害羞是少见的。若果真如此,那又是另一种性质的违常了。我们这里所说的所谓害羞。是指在交往过程中,过多地约束自己的言行。以致无法充分地表达自己的思想感情,阻碍了人际关系的正常发展。
害羞有三种类型
一是气质性“羞”,即生来性格比较内向。气质比较沉静,说话低声细语,见到生人就面红。甚至常怀有一种胆怯的心理,举手投足。寻路问章也思前想后,顾虑重重。
二是认识性害羞,造成这种害羞的原因乃是过分注意。自我患得患失心太重,生怕自己的言行不对,被别人耻笑,说话做事都要有绝对把握才进行。不敢冒半点风险。因而老是受环境和别人言行的支配。缺乏主动性。久而久之,更羞于和人接触。更羞于在公开场合讲话。
三是挫折性害羞,这种类型的人原本倒是性格开朗,交往积极主动。但由于种种主客观原因,连遭挫折,变得胆怯害怕,消极被动。
三种害羞类型的后两种。主要靠调整观点,改变看法,掌握交往技巧。增进交往水平。至于第一种气质型害羞,除了主观努力,还需要他人的帮助。可以采取系统脱敏法,使原有气质得到改善。常用的厌恶疗法,效果较好。
在文字上,我们习惯把“恋童癖”写成“娈童癖”,其实这是错误的写法。根据“YAHOO!香港字典”,pedophilia的解释是“恋童狂”;而在香港新浪网字典,pedophilia的解释是“恋童癖”。换句话说,pedophilia的中文译名就是“恋童癖”。此外,若论到“娈”与“恋”之分别,可以参考《国语辞典》,会有详细解释。要点:“恋”是动词、“娈”只属于形容词。“娈童”的本义是美男子,后来又引申为男妓;“恋童”则解作成人爱好与儿童发生性关系的犯罪行为。
由于恋童与娈童无论在字型或读音上也相近,加上“恋童”是现代的后起字(从英语中翻译过来),相反“娈童”可在中国的古代文献中找到,历史悠久。因此,传播媒体认定“恋童”是错别字,反而经常误用“娈童”一词,间接地误导了大众读者。
“恋童”来源于希腊语παιδοφιλια——pais(παι?):小孩;philia(φιλια):情谊。在英语中,pedosexuality与pedophilia可以作为同义词,但从后缀上可以看出前者具有更多性行为的意味。实际使用中,pedosexuality有时非正式地(也是错误地)被用于描述性侵犯者或儿童色情犯。pedosexuality是一种paraphilia,这是一个精神健康方面的术语,表示一种无力接受对等关爱的性心理。
在美国和其他一些国家,“恋童”有时也被错误地用来描述被青少年所吸引的人(见少年爱)。此处的年龄界定往往是法律上的,特别是关于性行为方面(参见同意年龄)。在成年人和青少年之间的恋爱关系或约会被社会和法律所接受(至少在有父母许可的情形下)的国家或文化中,例如法国或巴西,“恋童”则几乎从不用在这个意义上,无论是正式的还是非正式的。在世界上的大部分国家,超过一定年龄的未成年人在法律上有权结婚、经济独立及怀孕。“适婚年龄”其实一般已较社会上大多数人的结婚年龄为低,但仍有一少部份人会在此年龄之下结婚的。只要发生性关系者已越此年龄一般而言都不会被视为有恋童癖。
在日本、台湾、香港、中国等东亚地区,ACG(动画、漫画、游戏)次文化把对男童的强烈喜爱称为“正太控”,把对女童的强烈喜爱称为“萝莉控”,但这些名称所表达的概念和思想行为与现实的恋童癖不同,现因为卡通及漫画创作渐渐朝向这两种类型,部份人士担心恋童癖在年轻人和御宅族当中增长,但暂时没有足够证据证明喜爱虚拟世界的儿童并对虚拟人物有性幻想的人有现实恋童癖的倾向。
恋童癖患者的行为表现为他们对性成熟的人不感兴趣,只以儿童为满足性欲的对象;患者主要追求的是心理上的性满足和性快感,因此,他们常常通过窥视或玩弄儿童的生殖器来达到性满足,性接触往往末达到性交的地步就中止了。但随着时间的延长,这种接触的次数增多,心理满足便会演变成生理满足,即出现性交要求、玩弄儿童、折磨儿童等行径。
此外,在恋童癖患者中有同性恋倾向的与有异性恋倾向的患者之间存在着较大的差异。有同性恋倾向的患者,大多是已婚的,而且他们更喜爱一个年龄较大的对象,即12—14岁的对象;而有异性恋倾向的恋童癖患者更喜爱7—10岁的儿童,甚至认为自己是受害者,他们与其说是倾向于情欲高潮,倒不如说是更倾向于看和摸。这类患者大都是阳痿患者,如果射精的话,也是通过露阴癖、窥阴癖、手淫来实现的。
恋童癖患者获得性快感的方式很多,有窥视、触模儿童阴部,拥抱接吻,阴道交,肛交,腿间性交,手指插入等。
诊断恋童癖时应该注意将其与猥亵强奸幼女犯和性早熟早恋区别开来。强奸或猴亵幼女犯,他们多是因找不到性对象,或者见有可乘之机,才在无知的幼童身上发泄性欲,他们主要是追求性行为;有些是因为儿童年龄太小,缺乏性能力才对其进行猖亵的,常不和儿童发生真正的性交,但狠亵行为却很明显;性早熟和早恋是指双方均未成年或一方刚刚成年而与年龄相近的少年恋爱,而恋童癖以中年男性多见。
在西方社会,天主教教会及其神父一向拥有崇高地位,但一连串恋童丑闻,已让公众质疑教会的权威。不少教会神职人员被指性虐待及侵犯儿童,单在美国波士顿地区就有400多宗案子。除美国的教会之外,奥地利、爱尔兰、波兰、法国和墨西哥的教会也受到了类似的指控。恋童癖问题在教会中十分严重,好像“麻风病”一般具有传染性,甚至不少主教和红衣主教也属于经常虐童的“百分之二(2%)”之列。
令事情更加复杂的是,有报道指教会高级成员试图掩盖神职人员性虐待儿童的事实,有时将涉嫌人员调到其他教区,而不是将其免职或通知警察。
克罗西说,在绝大多数关系到儿童的职业中,比如说护理、学校、治疗师等等职业中都有的一条政策是,违规一次,立刻出局。令人伤心的是,教会根本不遵循这样的原则。
来自联合国的报告谴责梵蒂冈几十年来“系统地”采取政策,纵容神父强奸或骚扰千余名儿童,却未能向有关部门汇报指控,反将被告调任至新教区,使他们有机会再次施虐。
例如,在美国各地,多年来,不少性侵犯受害者都与教会达成私下的协议,同意不透露有关案件资料,难以得知这类受害者的实际数字有多少。“神父侵犯的受害者网络”为那些遭到神父性侵犯的受害者提供支持,主管戴维·克罗西说,问题不仅在那些犯下性侵犯的神父,而且在教会上层。他们只是对肇事者责备一下,然后就派往另一个教区、掩盖罪责。克罗西说,这一做法不可能缓解震荡美国各地的教会危机,教会仍只还是在进行内部处理,把注意力集中在那些犯罪的神父身上,而不是那些掩盖罪责的主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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